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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张国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海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红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2022年12月13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同时解释中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该解释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据此,本公司相应调整了资产负债表2022年12月31日相关科目数据及利润表上年同期数据。调整后的报表数据详见本报告之“四、季度财务报表”。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止报告期末,本公司普通股股东总户数15,159户,其中:A股15,146户,H股13户。

  注:HKSCC Nominees Limited 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为代客户持有。因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有关规则并不要求客户申报所持有股份是否有质押及冻结情况,因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国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海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红黎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张国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海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红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国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海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红黎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2022年12月13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影响到的2022年1-3月利润表项目的对比分析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3-020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在2022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645.43万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0,008.78万元。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为负,为保证正常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2.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8,189,837股,本次拟合计转增47,275,935股,其中包括39,956,555股A股及7,319,380股H股股份。转增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增至165,465,772股,其中包括139,847,942股A股股份及25,617,830股H股股份。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修订《公司章程》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此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2年度整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不涉及现金红利分派且不送红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3-023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所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概述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 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解释第15号》及《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上述原有规定执行。

  (三) 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3-025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禾召集并主持。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意见: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会职能,监事会全体成员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本着对企业、股东和员工负责的宗旨,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列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监督和审查了公司重大事项议案,对公司合规运作进行严格审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情况、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意见: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八)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且有资格向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的上市公司提供使用内地审计准则的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3-026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自2022年10月28日至2023年04月26日,累计获得政府补助款项共计人民币1,566.23万元,其中: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066.11万元,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500.12万元(项目经费补贴)。上述补助资金均已到账。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有关规定,公司已确认补助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3-027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拟出席本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及将于同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参会事项,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https://www.hkexnews.hk)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通函及通知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三个会议顺次召开)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6月1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B-6号楼C座七层C701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16日

  至2023年6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涉及公告已于2023年4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议案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二) 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股东类型

  

  注:(1)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投票,将视同其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上对A股类别股东会议对应议案进行了同样的表决。参加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将分别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上进行表决。

  (2)上述议案同时需要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涉及公告已于2023年4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六)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H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七) 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投票,将视同其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上对A股类别股东会议对应议案进行了同样的表决。参加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将分别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上进行表决。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内资股股东(A股股东)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6月15日16:00,信函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4、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H股股东)

  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https://www.hkexnews.hk)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等的通函。

  (二)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B-6号楼C座七层C701室

  邮编:100192

  会务联系人:鲍星竹

  联系电话:86-10-62796418-821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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