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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339                                          公司简称:亿华通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了公司所面临的风险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并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如下风险:

  1、业绩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645.43万元,亏损金额同比增加 453.02万元。本期业绩亏损主要原因为(1)燃料电池行业现阶段仍处于产业化初期阶段,市场规模较小;(2)公司始终坚持以研发驱动发展,持续较高水平的研发投入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3)公司根据持续扩大的经营规模,相应的加大了在市场拓展及人才储备等方面的投入,以充分把握燃料电池市场规模化发展的机遇,员工人数从去年同期的812人增加到1014人;(4)为进一步夯实公司资产质量,公司对部分已不能满足客户市场需求或适配公司在售产品的存货及固定资产等计提了减值损失。

  面对上述影响公司管理层采取措施积极应对,2022年公司研发、生产及销售等各项业务基本保持了稳定,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3,811.66万元,同比增长17.28%,但如果未来行业发展未达预期导致市场需求持续下滑,或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随着各方面支出成本的不断增加,如公司不能获得足够多的订单并扩大销售至公司扭亏的规模经济水平,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并将继续亏损。

  2、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为负的风险

  公司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为负,主要是因为随着公司营业收入规模的增长,应收账款和存货规模占用了大量营运资金。公司所处行业目前进入快速发展期间,资金需求仍将快速增长,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为负可能导致公司营运资金不足。由于公司尚处于研发及产业化初期阶段,债务融资能力较为有限,如果未来不能持续拓宽融资渠道,不能有效改善经营性现金流情况,则公司存在导致营运资金不足的风险。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公司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四)项的标准上市,上市时尚未盈利。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73,811.6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645.4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8,451.5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尚未实现盈利。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A+H)118,189,837股,本次拟合计转增47,275,935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65,465,772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权益分派总股数。

  该利润分配及转增方案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燃料电池系统研发及产业化的高新技术企业,具备自主核心知识产权,并实现了燃料电池系统的批量生产。公司先后承担多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项目、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以及北京市科委、上海市科委项目等燃料电池领域重大专项课题。

  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燃料电池系统及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目前主要应用于客车、物流车及重卡等商用车型,公司与国内主流的商用车企业宇通客车、北汽福田等建立了深入的合作关系,搭载公司燃料电池系统的燃料电池车辆已先后在北京、张家口、上海、成都、郑州及淄博等地上线运营。

  2.2 主要经营模式

  研发模式

  公司秉承“预研一代、开发一代、推广一代”的研发理念,遵从纵向一体化的研发路径,并坚持自主研发为主,同时通过承接国家科技重大课题以及与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与行业技术优势企业、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合作研发的模式,致力于提高燃料电池系统的功率密度、耐久性以及降低产品成本。

  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燃料电池系统的主要物料包括电堆及相关部件、空气压缩机及直流电压变化器等,公司已具备国产电堆量产能力。公司采购程序主要包括零部件承认、供应商开发与管理、订单采购。

  生产模式

  公司一般在取得客户订单后安排生产,并根据市场预判进行适量的备货,主要生产程序包括生产准备、首件生产、正式生产、生产过程监控以及成品检验入库等,整个过程严控质量关,确保最终产品的质量。

  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模式属于直销,主要销售对象为国内商用车生产企业,公司销售程序主要包括形成初步销售意向、样机技术匹配及认证、公告目录以及批量化销售。

  2.3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氢能作为一种二次能源,具有来源多样、清洁低碳、可储可运、灵活高效的特点和优势。氢能可广泛应用于化工、运输、建筑、储能、发电等领域。为应对全球环境危机,世界各主要经济体通过达成碳达峰、碳中和的决定来应对全球环境危机,并在国家层面制定了氢能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发展氢能已成为全球共识。

  发展氢能产业是实现我国碳达峰和碳中和战略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且对于改善我国能源结构、推动交通领域低碳转型以及提升重点产业国际竞争力和科技创新力具有特殊的战略意义。我国高度重视氢能与燃料电池汽车的发展,2021年氢能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未来产业布局,氢能产业已成为我国能源战略布局的重要部分。在《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中国制造2025》、《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均明确了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的战略地位。2022年3月《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中明确了氢能是未来国家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能终端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载体、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各地方政府在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方面也纷纷发力,截至2022年底全国已有数十个地区发布了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相关政策,推动了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发展。

  目前氢燃料电池汽车行业市场由于处于商业化初期阶段尚未形成规模效应,综合成本较高,但随着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冬奥会等赛事上的规模运用,全球双碳目标背景及国内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政策释放的机遇,氢燃料电池汽车将迎来前所未有的新动能。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开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燃料电池汽车销量超过3,000辆,同比增长超过112.8%,同时从应用场景看,中国燃料电池汽车应用场景已由前期单一的公交领域商业化示范应用向公交、环卫、城市物流配送、冷链运输、渣土运输、大宗货物等多场景示范应用转变,同时也在船舶、热电联供等新领域展开应用。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作为我国燃料电池系统研发及商业化的先行者,公司具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具备燃料电池系统及电堆的量产能力。

  公司基于行业经验及前瞻性市场判断,提前拓展百KW级大功率燃料电池系统,并积极与国内主流整车厂合作拓展开发客车、环卫车、牵引车、冷链物流等新车型,扩大了产品市场覆盖度,满足多元化市场需求。

  随着国家在顶层设计方面对氢能产业的明确定位及全国燃料电池示范城市群政策的实施,燃料电池行业市场参与者的数量日益增加,但燃料电池系统产品存在一定的技术门槛,目前市场集中度相对较高,根据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统计,截至2022年底,全国发布791款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公告(不含底盘公告),其中搭载公司燃料电池系统的整车公告121款,位居行业前列。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我国燃料电池行业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及示范应用,燃料电池相关产业链基本健全,目前国内企业基本掌握燃料电池系统及核心零部件的关键技术,实现了从燃料电池系统到电堆、空压机、氢气循环系统再到双极板、膜电极等核心零部件的批量国产化应用,系统综合成本、产品可靠性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改善。

  在“双碳目标”的推动下氢能相关基础设施将不断完善,同时随着燃料电池示范城市群政策的推广,燃料电池汽车应用规模效应将逐步显现,燃料电池成本将快速下降。未来国家将通过构建氢能制、储、运、加供应体系,通过区域示范应用和财政奖励等措施刺激燃料电池产业的发展,扩大下游应用规模,并制定了“到2025年,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约5万辆”的阶段性发展目标。

  此外,作为新兴产业,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不仅仅是汽车工业的机会,还可以进一步壮大绿色低碳产业体系。氢能及燃料电池还可广泛应用于轨道交通、船舶等交通领域,还可以应用于分布式发电,建筑热电联供等领域,从氢气的制、储、运,到氢能产业链下游应用,横跨能源、材料、装备制造、汽车、电力、建筑等多个领域,能有效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创造出全新的绿色低碳产业链,助力我国绿色可持续发展。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具体详见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所述。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3-021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辞职情况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方建一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方建一先生拟逐步实现退休计划,故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同时拟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务。

  方建一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审计委员会缺少会计专业召集人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方建一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方建一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上述辞职生效后,方建一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方建一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方建一先生在其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 关于补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并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志杰先生(简历后附)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李志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志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志杰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承诺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科创板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证明。其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李志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情形,该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李志杰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承诺将尽快获得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证明。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李志杰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李志杰先生简历:

  李志杰,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财务与金融专业博士。2008年10月至2011年12月就职于中国电信(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2012年1月至2016年6月就职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创新部(集团互联网事业群),任财务总监;2016年6月至2018年4月就职于鑫苑集团,任副总裁等多家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6月至2019年5月就职于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任副主任;2021年2月至2022年5月就职于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600265),任独立董事。2019年至今就职于智安链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任董事及总经理。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3-024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人员信息(截至2022年12月31日)

  

  3.业务规模(截至2021年12月31日)

  

  4.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2年12月31日)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5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按照被审单位规模和参与项目各级别人员工时费用定价。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如下:

  

  审计费用变化原因:2023年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后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是有资格向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的上市公司提供使用内地审计准则的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需求。综上,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作为经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认可有资格向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的上市公司提供使用内地审计准则的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要求。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执业,熟悉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实施情况,风险意识强,独立程度高,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作为经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认可有资格向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的上市公司提供使用内地审计准则的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决定其2023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3-022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华通”)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47号)核准,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763.05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76.65元。募集资金总额1,351,379,587.95元,扣除发行费用126,710,267.45元,募集资金净额1,224,669,320.50元。

  截止2020年8月4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XYZH/2020BJA9059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789,482,042.60元,其中: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57,717,330.91元,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57,467,160.95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4,297,550.74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41,379,544.77元。

  2022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7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850,99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5.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04.8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4,766,650.8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233,253.97元。

  截止2021年7月23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51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53,654,361.91元,其中: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5,253,451.15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8,400,910.7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44,685,017.92元。

  2022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2020年10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新增全资子公司成都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亿华通动力”)、控股子公司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通动力”)为“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投项目“燃料电池发动机生产基地建设二期工程”由控股子公司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通动力“)实施,2020年10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世纪城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8月4日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子公司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世纪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开设银行专户,并于2020年10月16日与本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子公司成都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世纪城支行开设银行专户,并于2020年10月16日与本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世纪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账号11050163560000002506、110932602710803及110942835910201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相关银行账户已完成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相关商业银行签署的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2021年6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签署与银行、保荐机构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宜。

  2022年7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燃料电池综合测试评价中心”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未来氢谷,并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分阶段使用募集资金向未来氢谷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2021年7月23日,本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海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纬一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8月10日,本公司、北京未来氢谷科技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上述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2年10月14日,公司已将前次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注1:受托方为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世纪城支行的10,000,000.00元大额存单收益为298,450.00元,其中:2021年收到的部分为203,200.00元。

  (三)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1年11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2021年12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74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68%,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74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面向冬奥的燃料电池发动机研发项目”已于2021年底完成项目结题验收,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226.63万元。公司已于2022年3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将上述节余募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节余募集资金3,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募投项目“燃料电池发动机生产基地建设二期工程”已于2022年8月基本完成建设,产线和设备已达到可使用状态。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8,013.24万元,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将上述节余募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节余募集资金8,9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燃料电池综合测试评价中心”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未来氢谷,同时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未来氢谷所在地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宏翔鸿工业园区F座,并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分阶段使用募集资金向未来氢谷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本年度内,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均已完成变更。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亿华通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亿华通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亿华通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之核查意见;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4月28日

  附表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金额为负数,主要系收到退回的专利代理服务费。

  注2:该项目已于2022年8月达到可使用状态,实现年产8000台产能。

  注3:该项目建成投产时间较短导致尚未达到预计收益。

  附表二: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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