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5 证券简称:亚信安全 公告编号:2023-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截至2022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1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375.6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李洋,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姗姗,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楠,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9年成为致同所质控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李洋因对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连续签字年限超过2个完整会计年度,违反《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证监会计字〔2003〕13号),于2021年7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除前述情况外,李洋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10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费用与市场价格洽谈2023年度审计报酬及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按照公司治理相关程序,将相关预案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及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态度认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了职责。同时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计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致同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公司拟续聘致同所作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五)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25 证券简称:亚信安全 公告编号:2023-024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相关内容,并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并允许企业自发布之日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解释第15号
解释第15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解释第15号规定,亏损合同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追溯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采用解释第15号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解释第16号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金融工具,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公司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本年度的,涉及所得税影响按照上述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涉及所得税影响进行追溯调整。
解释第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公司本年度发生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上述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该类交易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采用解释第16号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做出,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25 证券简称:亚信安全 公告编号:2023-020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与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此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与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该事项。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且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并严格按照《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及时跟踪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对相关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在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上网公告附件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25 证券简称:亚信安全 公告编号:2023-025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考核体系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方案已于2023年4月27日分别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阅及审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董事薪酬
公司向不在公司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担任其他职位的董事、独立董事支付人民币10万元(含税)/人/年津贴,发放方式为由公司代缴个人所得税后,于每季度末分四次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在公司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担任其他职位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二、监事薪酬
公司向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支付10万元人民币(含税)/人/年津贴,发放方式为由公司代缴个人所得税后,于每季度末分四次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职工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结合2023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岗位职责、工作胜任和相关行业制定薪酬方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制定的董事薪酬方案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量了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公司发展规模及盈利情况,有助于保障董事利益及公司的长远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量了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公司发展规模及盈利情况,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维护公司的长远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因全体董事为利益相关者,需回避表决,故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预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陆光明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25 证券简称:亚信安全 公告编号:2023-021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
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度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亚信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信成都”)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人民币,下同)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及亚信成都根据生产经营筹划需要向金融机构进行贷款业务并互相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额度可在公司与亚信成都之间进行调剂。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亚信成都对外担保总额为5,065.22万元。
★ 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 公司及亚信成都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项目投资、流动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支持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提高运行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负债结构,公司及亚信成都2023年度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综合授信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进出口押汇、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具体业务品种由管理层根据经营需要与各银行协定)。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及亚信成都根据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向金融机构进行贷款业务并互相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5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以上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可以在公司及亚信成都之间调剂使用,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上述授信及担保有效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文件签署日为准)。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授信及担保有效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期间内实施不再提请公司董事会另行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若遇到金融机构合同/协议签署日期在决议有效期内,但是金融机构合同/协议期限不在决议有效期内的,决议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金融机构合同/协议有效期截止日。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亚信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1年12月31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32356360H
4、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199号B区8F
5、法定代表人:陆光明
6、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7、经营范围:开发、生产计算机软硬件、网络设备及零部件;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自产产品的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咨询;计算机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办公用品(不含彩色复印机)、仪器仪表、机械电器设备(不含品牌轿车);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客户产品营销咨询、企业运营咨询、IT咨询;机器机械设备租赁;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计算机业务运营服务、系统集成服务;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及施工(凭资质许可证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增值电信业务经营(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以上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亚信安全持有亚信成都100%股份
9、经营情况:亚信成都财务数据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无
(三)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亚信成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及亚信成都拟申请的最高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尚需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事项的目的系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项目投资、流动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助于提高公司融资与采购业务的运作效率,满足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且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续经营的子公司,整体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对其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亚信成都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65.22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亚信成都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归母净资产的1.38%和1.91%,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亚信成都2023年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宜,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亚信成都经营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及亚信成都各项业务顺利开展。本次担保对象亚信成都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企业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亚信成都2023年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宜,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亚信成都经营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及亚信成都各项业务顺利开展。本次担保对象亚信成都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企业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亚信成都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宜。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亚信成都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互相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有利于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担保对象亚信成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企业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亚信成都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互相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1、《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互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25 证券简称:亚信安全 公告编号:2023-023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之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二、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本数)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授权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要求,在确认公司符合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对象、具体认购方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发行完成后,办理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9、在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0、聘请参与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及其他手续及工作;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十)授权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同意公司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授权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以及实施的具体时间。在后续具体实施过程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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