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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587        证券简称:地素时尚       公告编号:2023-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丹巴路28弄1-2号旭辉世纪广场8号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2日

  至2023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宜。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听取《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上述议案的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详情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0、11、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二)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丹巴路28弄1-2号旭辉世纪广场8号楼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道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四)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五)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要条件。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三)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丹巴路28弄1-2号旭辉世纪广场8号楼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00062)

  联系人:张黎俐

  联系电话:021-3108 5111

  传真:021-3108 5352

  邮箱:info@dazzle-fashion.com

  特此公告。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听取《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87          证券简称:地素时尚          公告编号:2023-010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编制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9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100万股,发行价为27.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87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657.7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8,214.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6月19日全部到账,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279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地素时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注1:表中数据尾数误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宁波银行上海普陀支行(账号70100122000096022)已经于2018年9月20日注销完成。

  注3: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宁波银行上海普陀支行(账号70100122000095964)已经于2023年1月30日注销完成。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8,749,532.03元,明细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上海普陀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拟定,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除宁波银行上海普陀支行(账号70100122000096022)已经注销外,其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正常履行。(宁波银行上海普陀支行(账号70100122000095964)已经于2023年1月30日注销完成。)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578.93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9年5月6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年4月28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5月3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5月31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余额为30,000.00万元,剩余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承诺投资额4,011.00万元,实际支出4,124.24万元,支出超113.24万元系使用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支出了项目建设款,导致投入进度为102.82%。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地素时尚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本年度投入金额”合计数与单项加总的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证券代码:603587          证券简称:地素时尚          公告编号:2023-011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

  ● 投资金额:预计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5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地素时尚”)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充分利用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来源、基本情况及管理和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来源

  进行现金管理的委托理财资金来源系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9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6,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8,720,000元,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发生的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6,577,686.4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82,142,313.59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6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279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3、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地素时尚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0)。

  (四)投资品种

  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二)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风险可控。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投资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到期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等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的,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现金管理投资产品范围严格控制在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风险可控,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地素时尚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87          证券简称:地素时尚         公告编号:2023-014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84,546,423.1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388,917,358.5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与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收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0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81,077,6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8,034,308股)后的股本473,043,292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1,130,304.40元(含税),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6.11%。

  2、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2023年4月13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7,345,99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加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有的库存股688,318股,合计8,034,308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2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837,322股,计入现金分红的金额为69,855,508.36元(不含交易手续费),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8.17%。

  综上,公司2022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总计为400,985,812.76元,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04.2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董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提出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董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能力、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产生重要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及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87           证券简称:地素时尚        公告编号:2023-016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03,000股,与本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四)2021年5月31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地素时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5月3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02名激励对象授予44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00元/股。

  (六)2021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2021年5月31日为首次授予的授予日,向10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441.00万股,授予价格为10.00元/股。

  (七)2021年7月1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7月3日披露了《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公司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41.00万股,首次授予登记日为2021年7月1日。

  (八)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已得到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3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5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九)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已得到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8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72,4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十一)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二)2022年7月1日,由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1,284,60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并于2022年6月23日披露了《地素时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十三)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

  二、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宏观经济状况、行业市场环境等外部条件影响,线下出行及消费活动需求被进一步抑制,特别是聚集性、接触性消费受限,同时线上消费的物流环节也受阻,导致居民消费意愿下降,行业经营压力较大。当前严峻的外部市场环境与制定本激励计划时发生了较大变化,综合考虑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本激励计划中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已不能和公司当前所处的行业市场环境相匹配,预计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经审慎论证后,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同时一并终止与之配套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1.激励对象离职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其中1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6,000股,根据《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另外3名激励对象被动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3,000股,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9,000股。

  2.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未成就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关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可能发生的商誉减值、非公开发行、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发生和承担的费用及增加/减少的经营主体净利润金额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因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未达成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目标,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94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36,000股。

  3.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因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94名激励对象除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考核不达标原因外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48,000股。

  综合上述原因,公司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03,00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数量441.00万股的68.10%,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481,077,600股的0.62%。

  (二)回购的价格

  公司2020年度和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限制性股票的应付股利在对应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由公司自行派发,此次权益分派涉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做调整,仍然为10.00元/股。上述1名因主动离职的激励对象,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6,000股,回购价格为10元/股;3名被动离职的激励对象与94名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和因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而需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947,000股,回购价格为1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9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合计30,030,000元加上3名被动离职的激励对象与94名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和因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需支付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81,077,600股变更为477,386,282股。

  单位:股

  

  注:1、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同时审议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了《地素时尚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因此公司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包含上述事项;

  2、公司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事项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于业绩考核未能达标的部分已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对于本次终止实施的部分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将加速计提。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注销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最终需计提的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观察外部环境及客观条件变化,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市场变化趋势及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内部激励机制等方式调动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继续研究并适时推出其他有效的激励方式,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八、法律意见书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终止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除本次激励计划终止暨回购注销尚需根据《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公司已履行本次激励计划终止暨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特此公告。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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