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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3-01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明清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8次会议,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讨论,并对公司的决策程序、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323号,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040.14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717.62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34,141.01万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0,631.88万元。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1,726,500股,若以此为基数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40,345,300.0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针对监事的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目前的执行水平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监事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预计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双方业务发展,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江苏海目星进行增资,该增资行为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327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3-023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及“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予以结项,并将“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的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用于未支付的尾款。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30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56元,共计募集资金72,8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660.3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7,139.6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2020年9月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30.8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4,908.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2020〕3-73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0〕10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于2020年11月26日由本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于2021年3月22日由本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3月29日由本公司、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调减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投资总额,由60,900万元调减至46,460.00万元;

  2、增加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新增实施主体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新增实施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八路18号。

  经调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注: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以下简称“江苏扩建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以下简称“江门扩建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结项项目及节余资金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苏扩建项目”、“江门扩建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定将上述项目结项。其中,“江苏扩建项目”存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数据截至2023年3月31日

  “江门扩建项目”结项后尚有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因此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用于支付“江门扩建项目”未支付的工程尾款。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和原则,合理、节约、高效地使用募集资金。

  2、节余募集资金包含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四、本次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一)节余资金的后续使用计划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江苏扩建项目”结项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3,538.81万元的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江门扩建项目”,用于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

  项目实施主体: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门)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八路18号

  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建设厂房并通过引进先进软硬件生产设备,依托公司现有技术基础,通过新项目投建,扩大锂电成套智能设备生产规模,降低产品生产成本,提升产品生产效率,强化公司技术转化能力,增强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

  项目进展: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为13,140.9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2,240.87万元(含利息收入381.77万元),拟用于工程尾款支付。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募投项目“江门扩建项目”后,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将由15,000.00万元增加至18,920.58万元,该项目投资总金额将由15,000.00万元增加至19,000.00万元,项目投资金额超出募集资金计划使用金额的部分将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由于本项目规划开始建设时间为2021年上半年,过去两年受到市场环境的影响,工程建设、建材等支出存在一定变动,同时由于近年来公司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建设安排做出调整,导致本项目实际建设投入高于原定规划,具备合理性。本次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建设,可最大程度的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募集资金专户安排

  募集资金专户中预计待支付尾款的费用继续保留在募集资金专户,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继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后续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江苏扩建项目”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在建项目。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江苏扩建项目”、“江门扩建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江门扩建项目”,用于未支付的工程尾款,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和运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和运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3-020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度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目星”)及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补充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储备发展所需资金,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运营能力,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其总额度不超过70亿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实际金额、期限、币种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产品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远期外汇买卖等授信业务,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确定。授信额度有效期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总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以上授信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董事长可转授权。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3-015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0,401,367.9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7,176,174.06元,累计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41,410,100.1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1,726,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345,3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为10.6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时,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2022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2023年整体预算,具有合理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盛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菁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素炜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赵盛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菁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素炜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盛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菁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素炜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盛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菁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素炜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盛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菁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素炜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盛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菁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素炜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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