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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证券代码:688002证券简称:睿创微纳公告编号:2023-035

  转债代码:118030转债简称:睿创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拟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与归属安排,修订并形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7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俊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7月4日至2020年7月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7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28)。

  4、2020年7月2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0年7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2)。

  5、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20元/股调整为19.86元/股;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同意对《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与归属安排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内容

  (一)调整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激励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监管规则的更新,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原《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与归属安排进行调整,并对相关规则名称进行更新。

  (二)调整内容

  1、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S(卓越)、A(优秀)、B(良好)、C(待改进)、D(不合格)五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调整后:

  (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S、A、B+、B、C、D六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归属安排

  《激励计划(草案)》“第七章  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之“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8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8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上述调整外,对相关文件正文中部分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应修改为“本激励计划草案”,由于《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简称“《信息披露指引》”)已废止,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引用该规则及其简称内容相应修改为“《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自律监管指南》”,《激励计划(草案)》其他内容不变。《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与上述表述相关的部分内容已做出同步修订。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与归属安排具有可行性与合理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与归属安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与归属安排。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与归属安排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修订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调整及修订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睿创微纳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与归属安排具有可行性与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02          证券简称:睿创微纳         公告编号: 2023-033

  转债代码:118030          转债简称:睿创转债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非制冷红外焦平面芯片技术改造及扩建项目”、“红外热成像终端应用产品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睿创研究院建设项目”以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055号《关于同意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0.00元,募集资金总额1,2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6,026,918.8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3,973,081.1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7月8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19BJGX045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2019年7月,公司与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烟台艾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睿光电”)为“非制冷红外焦平面芯片技术改造及扩建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专项账户,同时使用募集资金向艾睿光电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2020年4月2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艾睿光电与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艾睿光电为“红外热成像终端应用产品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实施主体并开立专项账户, 同时使用募集资金向艾睿光电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2021年9月7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艾睿光电与中信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2019年7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2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日 2019 年7月29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19年8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含8,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要求提前归还募集资金。本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6月17日,本公司已将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9年11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已经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合计16,155,446.28元。

  2019年11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 2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召开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3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烟台艾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睿光电”)为“非制冷红外焦平面芯片技术改造及扩建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专项账户,同时使用募集资金向艾睿光电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2020年7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日 2020年7月2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1年1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 2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开展新项目的公告》,公司拟使用 26,000 万元超募资金与烟台业达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山东齐新半导体研究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公司出资金额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2%。以上2个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过。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艾睿光电为“红外热成像终端应用产品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实施主体并开立专项账户, 同时使用募集资金向艾睿光电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2021年7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1年8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非制冷红外焦平面芯片技术改造及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1年3月延期至2022年12月,同意红外热成像终端应用产品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3月延期至2022年12月;睿创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增加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高浪路南侧、中石伟业地块西侧、钮豹公司东侧,该地点为公司无锡分公司所在地。

  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有投资项目,即“非制冷红外焦平面芯片技术改造及扩建项目”、“红外热成像终端应用产品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睿创研究院建设项目”以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所有募集资金项目已投资完成。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睿创研究院建设项目中的相关设备因行业原因价格上涨,原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已不满足项目建设需要,本期募集资金超支金额 82.46万元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闲置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投入项目建设所致。

  2、红外热成像终端应用产品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中的人工工资因受施工工期延长的影响,工资增加,原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已不满足项目建设需要,本期募集资金超支金额1万元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闲置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投入项目建设所致。

  3、上述节余总额包含闲置募集资金管理的大额存单50,000,000.00元以及募集资金活期存储26,344,735.07元。

  上述募集资金预计剩余金额不含2023年度结息款及闲置资金投资收益,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节余金额合计20,028,420.75元,考虑到募集资金存放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和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上述项目募集资金账户节余资金总金额合计为76,344,735.07元。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理财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增加了募集资金节余。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公司业务规模保持发展。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提升,配套流动资金投入加大。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拟将节余的募集资金人民币76,344,735.07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进行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睿创微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02          证券简称:睿创微纳         公告编号: 2023-032

  转债代码:118030          转债简称:睿创转债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为满足现阶段流动资金需求,拟以募集资金260,186,626.5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9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1,564.69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6,469.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989.9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5,479.0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6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3BJAA1B0001”《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

  根据《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根据《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披露,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相对于项目所需资金存在不足,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弥补不足部分。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若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58,541,909.57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XYZH/2023BJAA1B0001”《验资报告》,截至2023年1月6日,睿创微纳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共计1,564,690,000.00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月6日将扣除本次发行的承销及保荐费(含税)金额8,000,000.00元(承销及保荐费不含税金额为7,547,169.81元,承销及保荐费税款为452,830.19元)后的余额1,556,690,000.00元汇入睿创微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截至2023年2月28日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综上,截至2023年2月28日,本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260,186,626.55元,本次置换金额合计260,186,626.55元。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0,186,626.5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260,186,626.5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22185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3年2月28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 上网公告附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22185号)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02       证券简称:睿创微纳       公告编号:2023-030

  转债代码:118030       转债简称:睿创转债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1988年12月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

  首席合伙人:邱靖之先生

  2、人员信息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 71 人,注册会计师 943 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13 人。

  3、业务规模

  天职国际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6.71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21.11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9.41 亿元。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22 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82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34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

  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涉及人员 16 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申旭

  独立复核合伙人:段姗

  签字注册会计师:夏江梅、孟祥瑞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申旭,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段姗,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1:夏江梅,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2:孟祥瑞,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2、 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独立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独立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审计收费

  2023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40 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为20 万元),系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02        证券简称:睿创微纳         公告编号: 2023-028

  转债代码:118030        转债简称:睿创转债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元(含税)。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因公司处于加速提升、扩充和发展的阶段,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产品研发、平台建设和市场拓展等。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80,243,004.17元;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13,373,012.4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447,3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920.30万元(含税)。本年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5.70%。

  如在本报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公司2022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金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是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现阶段经营、长远持续发展以及未来资金投入的综合考虑,主要情况如下:

  (一)行业特点及发展情况

  公司是领先的、专业从事专用集成电路、特种芯片及MEMS传感器设计与制造技术开发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备多光谱传感研发、多维感知与AI算法研发等能力,为全球客户提供性能卓越的MEMS芯片、ASIC处理器芯片、红外热成像与测温全产业链产品、激光、微波产品及光电系统。红外热成像产品的研制与开发涉及到光学、电子、计算机、物理学、图像处理、新材料、机械等多个学科,技术含量较高,产品研发需要有雄厚的技术储备、多领域的人才储备,以及高投入的研发平台和生产平台等。微波、激光等新技术、新业务拓展需要更多的资源投入。

  近年来,随着红外热成像技术的发展与成熟、产品成本及价格的降低,红外热成像产品在特种装备领域的应用处于快速提升阶段,在民用领域的应用场景增加,行业需求扩容,市场规模保持持续稳定的增长态势。微波、激光等新技术方向在装备采购增加、国产化替代、新领域应用等多重助力下,市场需求景气向上。

  (二)公司的经营情况

  公司已形成红外业务为主,微波、激光等多维光电感知领域逐步突破的新格局,有力支撑了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目前公司产品主要面向特种装备及民用两大市场。

  2022年,公司继续深耕非制冷红外领域,坚持从红外芯片、红外探测器、热成像机芯模组到红外热像仪整机的全产业链布局,重点依托公司在红外探测器芯片及热成像机芯模组的核心技术和业内领先的量产经验,致力于以红外成像为代表的光电产业生态链的建设和整合,以持续的技术进步推动和引领红外热成像技术的发展。

  在微波领域,公司建立了完整产业链,以T/R组件、相控阵子系统及雷达整机切入微波领域,同时在底层的微波半导体方面持续建设核心竞争力。基于上述布局思路,公司于2018年设立全资子公司成都英飞睿,涉足相控阵天线子系统及地面监视雷达整机等微波业务;于2021年收购无锡华测56.253%的股权,布局领域T/R组件业务。上述两步为公司在微波领域的业务打开了发展通道,获得了宝贵的资质,凝聚了技术团队,并为微波半导体业务的展开和发展构筑了牵引力和推动力;2022年公司分别组建了MMIC技术和产品研发团队以及硅基毫米波芯片团队。报告期内,成都英飞睿及无锡华测继续稳步推进模块、组件、整机业务,研发成果和市场开拓均取得了显著进展;同时,公司着重建设微波半导体团队和业务能力,重点打造化合物半导体单片微波芯片和硅基毫米波芯片核心技术和拳头产品。

  (三)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

  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和公司经营状况,公司正处于加速提升、扩充和发展的阶段。充分考虑公司资本结构、发展阶段和未来战略发展等各方面因素,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产品研发、平台建设和市场拓展等,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巩固红外技术和产品优势,强化量产能力

  紧紧围绕国家自主创新、科技创新的发展战略,以保障装备建设和积极开拓民品市场为牵引,继续加大红外探测器芯片产品研发、平台建设和技术开发的科研投入,开发更小像元间距、更先进封装工艺的红外探测器产品,并实现量产。

  公司将继续深耕非制冷红外自主生态产业链建设,基于非制冷红外芯片及探测器的技术优势,加大多系列多方向多领域的热成像模组、机芯、红外热像仪整机产品等的研发投入,开拓并深入挖掘各细分市场,开发满足市场需求的系列化产品。

  2、突破新技术,丰富公司产品线,拓展新市场

  公司在红外热成像核心业务基础上,将视自身条件发展情况,致力于激光、微波、太赫兹等新技术研发,进一步丰富公司主营业务,实现特种装备配套和民用市场的新突破。继续稳步推进微波模块、组件、整机业务;同时,着重建设微波半导体团队和业务能力,重点打造化合物半导体单片微波芯片和硅基毫米波芯片核心技术和拳头产品。继续稳步推进激光器、激光测距模块及系列化激光雷达研制和市场开拓。

  3、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和推广,进一步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

  “在人类技术进步史上留下自己的脚印”是公司的愿景,责任、进取、敏行、合作是公司的核心价值观。公司以“以技术进步为客户创造增量价值,持续拓展人类感知能力,让人们从更多维度发现世界之美”为使命,围绕特种装备和民用领域市场需求,不断丰富公司产品种类,以过硬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推进公司品牌建设,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公司在2023年度进一步强化品牌战略,加强品牌规划、宣传和管理。

  4、加强内部控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强化人力资源体系建设和质量管理体系落地,持续推动制造平台自动化和信息化改造,提升产品量产能力和制造效率。

  优化提升公司管理信息化水平,推动CRM、e-HR、SRM、WMS、MES、SCADA等各项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公司信息化水平,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特别是各地分公司、子公司与睿创微纳之间的交流合作和信息共享,确保睿创微纳的整体高效运行。

  5、进一步完善营销与客户服务体系,大力加强营销与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向顾客提供专业化和标准化的服务;加大海外销售网络建设力度。

  6、随着公司资产、业务及生产规模的增长,公司需要充足的运营资金来保持并推动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整体效益,以利于公司的长期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经营业务需要,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系在综合分析经营环境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业务发展等情况,在保障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以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严格执行了《公司章程》等相关分红政策的规定,分红标准和比例清晰明确,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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