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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以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3年4月27日上午在公司4040会议室以通讯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等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坚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并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融资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并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骆红胜、周永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考核及2023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同意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及2023年度薪酬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18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以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23年4月27日下午在公司4040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慎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2年1-12月的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利于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融资额度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24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明确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执行解释第16号未对本公司2022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为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相关解释的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利于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0032                       公司简称:浙江新能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0.08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8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166,400,000.00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1.47%。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主要政策

  2022年1月28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到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国家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协同运行,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一体化设计、联合运营,跨省跨区资源市场化配置和绿色电力交易规模显著提高,有利于新能源、储能等发展的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初步形成。

  2022年3月17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2022年能源工作的主要目标之一为稳步推进结构转型。煤炭消费比重稳步下降,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7.3%左右,新增电能替代电量1,800亿千瓦时左右,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2.2%左右。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加大力度规划建设以大型风光基地为基础、以其周边清洁高效先进节能的煤电为支撑、以稳定安全可靠的特高压输变电线路为载体的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有序推进水电核电重大工程建设。

  2022年3月2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提出,现代能源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有:能源综合生产力达到46亿吨标煤以上;单位 GDP 碳排放五年累计下降18%;单位GDP能耗降低13.5%;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发电占比达到39%;非化石能源消费达到20%;电气化率达到30%;灵活性调节电源占比达到34%;电力需求侧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3%-5%。

  2022年5月3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要实现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 亿千瓦以上的目标;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推动新能源在工业和建筑领域应用;引导全社会消费新能源等绿色电力。

  2022年6月1日,国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正式发布,《规划》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紧紧围绕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的要求,设置了4个方面的主要目标。一是总量目标,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0亿吨标准煤左右,“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消费增量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二是发电目标,2025年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3.3万亿千瓦时左右,“十四五”期间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三是消纳目标,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分别达到33%和18%左右,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四是非电利用目标,2025年太阳能热利用、地热能供暖、生物质供热、生物质燃料等非电利用规模达到6,000万吨标准煤以上。此外,各省市地区相继发布“十四五能源规划”,锚定本省十四五期间新能源装机增量。

  2022年6月24日,财政部官网正式下发了《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下达山西、内蒙古、吉林、浙江、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和新疆等省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其中,光伏补贴12.5亿元,风电补贴14.7亿元。同时,财政部确定了四个优先原则,优先拨付光伏扶贫、户用分布式、竞价项目、领跑者项目的补贴。

  2022年11月1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根据通知,光伏预算约25.8亿、风电预算约20.5亿、生物质发电8,425万元。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开始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在能源基础等领域,部署煤炭、煤化工以及风能、光伏等能源基地建设成为重点。

  (二)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整体发展情况

  2022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新增装机突破1.2亿千瓦,达到1.25亿千瓦,连续三年突破1亿千瓦,再创历史新高。全年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1.52亿千瓦,占全国新增发电装机的76.2%,已成为我国电力新增装机的主体。其中风电新增3,763万千瓦、太阳能发电新增8,741万千瓦、生物质发电新增334万千瓦、常规水电新增1,507万千瓦、抽水蓄能新增880万千瓦。截至2022年底,可再生能源装机突破12亿千瓦,达到12.13亿千瓦,占全国发电总装机的47.3%,较2021年提高2.5个百分点。其中,风电3.65亿千瓦、太阳能发电3.93亿千瓦、生物质发电0.41亿千瓦、常规水电3.68亿千瓦、抽水蓄能0.45亿千瓦。

  2022年我国风电、光伏发电量突破1万亿千瓦时,达到1.19万亿千瓦时,较2021年增加2,07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1%,占全社会用电量的13.8%,同比提高2个百分点,接近全国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2022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2.7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31.6%,较2021年提高1.7个百分点,可再生能源在保障能源供应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国家能源局2023年一季度新闻发布会)

  公司是浙能集团所属的专业从事风电、光伏、水电、氢能、储能等可再生能源业务方向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的综合型能源企业。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电力,截至2022年底,公司控股企业98家,已投产控股装机容量437.81万千瓦,其中水电113.22万千瓦、光伏195.97万千瓦、风电128.62万千瓦,当年新增投产控股装机容量58.4万千瓦。

  公司秉承“激水、追风、逐光”的产业发展观,以改善能源结构、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为己任,坚持“区域聚焦、重点突破、购建并举”的发展方针,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为社会提供优质清洁环保的能源产品,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力争打造国内最具成长性的可再生能源企业。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本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26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发电量完成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营业务涉及水电、风电及光伏发电业务,根据公司初步统计,现将2023年第一季度发电量完成情况披露如下:

  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直属及控股发电企业累计完成上网电量17.8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38%。其中水电完成上网电量4.25亿千瓦时,同比减少30.55%;光伏完成上网电量6.1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10%;风电完成上网电量7.4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9.83%。

  公司直属及控股发电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已投产项目上网电量数据等如下: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21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2日下发《关于核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1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8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30,08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9,130,584.9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0,949,415.09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5月14日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332C000250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5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单位:万元

  

  注:合计数与各加、减数直接计算结果若存在差异,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5月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中国工商银行杭州之江支行、招商银行杭州凤起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于2021年5月开立。截至2022年1月底,上述专户内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嘉兴一号海上风电项目投资建设。2022年2月至4月,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全部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该账户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件1: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9,094.94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财通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332A011597号)。公司于2021年度已完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9,094.94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2022年2月至4月,公司注销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账户内节余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332A010612号),认为浙江新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浙江新能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认为浙江新能募集资金在2022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投项目于2022年1月1日正式运营,预计年上网电量为87.151万KWh,预计电量销售收入为54,120.00万元,本年电量销售收入达到项目设计预期水平。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22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17亿元向浙江浙能临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海风电”)发放委托贷款,期限为自首次提款日起不超过1年,借款利率与临海风电取得的项目贷款利率一致,在到期日前可提前偿还。

  ● 公司于2023年4 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1号)的核准,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募集资金净额为2,997,751,618.14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且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332C000177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存储监管协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上述安排,公司拟使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临海风电发放委托贷款17亿元,用于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的建设。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提供委托贷款的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临海风电发放委托贷款人民币17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自首次提款日起算),借款利率与临海风电取得的项目贷款利率一致,在到期日前可提前偿还。

  公司于2023年4 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临海风电提供委托贷款用于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浙能临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MA7D733584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住所:台州市临海市桃渚镇龙湾村老灯自然村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章巍

  注册资本:84,8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 年 11 月 18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临海风电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资信情况良好,历史所有债务按期足额还款,征信数据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记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委托贷款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临海风电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5%股权,其股权结构如下表:

  

  临海风电少数股东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简称“浙能国际”)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与浙能国际存在关联关系;临海市海洋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临海海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资金需要,且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经协商,临海风电其他股东浙能国际因涉及资金出入境额度限制以及自身战略和资金情况考虑,临海海投因涉及政府投资金额限制,未就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及担保,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委托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借款金额:人民币17亿元;

  借款期限:12个月,自首次提款日起算;

  借款利率:与临海风电取得的项目贷款利率一致,不超过五年期LPR-100BP(目前为3.3%),按季结息;

  提款要求:按项目投资计划,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分次提款;

  借款偿还:到期日前借款人可根据自身现金流情况提前归还委贷本金,但应提前30日通知贷款人。

  四、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临海风电提供委托贷款用于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安排,有利于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向临海风电提供委托贷款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在委托贷款有效期内对其还款风险进行合理控制。同时公司会及时督促其按协议要求偿还贷款本息,因此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委托贷款事项,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资金需要,且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能够对控股子公司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资金需要,且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临海风电发放委托贷款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浙江浙能临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事项。

  九、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发放委托贷款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及其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25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在上述融资额度内,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上述额度内的债务融资事项,授权融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融资额度内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一、 融资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债务性融资方式补充部分资金需求。公司2023年度拟向非关联方进行额度不超过300亿元的债务融资(指公司融资行为完成后将增加公司负债的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融资租赁、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等)用于公司资金周转、项目建设等。

  上述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融资金额以公司与非关联方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本次新增债务融资额度在融资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二、 其他说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上述额度内的债务融资事项,授权融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融资额度内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本次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上述融资事项实施过程中如涉及担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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