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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 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13:00-14:3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自行视频录制与网络文字互动相结合

  ● 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4日(星期四) 至5月1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jnepe@163.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8日发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5月11日下午 13:00-14:30举行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自行视频录制结合网络文字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1日下午13:00-14: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自行视频录制与网络文字互动相结合

  三、参加人员

  董事、总经理:林咸志

  财务总监:杨立平

  独立董事:张国昀

  董事会秘书:张利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5月11日 下午 13:00-14: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4日(星期四) 至5月1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jnepe@163.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 0571-86664353

  邮箱:zjnepe@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坚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立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傅迪萍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张坚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立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傅迪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坚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立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傅迪萍

  (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19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0.0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1.47%,低于30%,主要原因是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经营模式和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解决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资金问题,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股东长远利益。

  一、 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89,374,851.52元,合并报表净利润1,149,577,719.08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5,201,885.5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068,600,249.37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为积极回报投资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8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6,400,000.00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1.4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调整可能导致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的总额因四舍五入与上述总额略有出入)。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68,600,249.37元,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5,201,885.56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166,400,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 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作为国有控股的专业从事水电(含抽水蓄能电站)、水务、风电、太阳能发电、氢能和其它可再生能源投资、开发、运营管理的综合型能源企业,主动响应国家战略号召。在“双碳”目标、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大背景下,新能源发电将逐渐成为电力电量供应主体,新能源在国家能源战略中的角色更加重要,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是打造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必然选择。

  (二) 公司发展现状和经营模式

  公司当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广开项目合作开发渠道,实现了从单一型水电产业向“风光水”多业协同发展转型,新能源业务在全国重点区域均有布局。

  (三) 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98,069,021.79元,同比增加42.14%;实现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775,201,885.56元,同比增加12.47%。随着新增风电、光伏项目投产发电,公司业绩增长较为明显。但由于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新能源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持续加大,且存量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滞后,公司未来资金需求将大幅增加。

  (四) 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当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新能源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持续加大。同时,因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结算滞后,公司需要留存一定的资金满足日常运营。因此,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经营模式和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在股东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之间做好平衡,公司依据《公司章程》等制定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五)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将坚决落实“3060”碳达峰、碳中和任务目标,稳进提质、乘势而上,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新项目开发建设和日常经营,公司将全力推进项目开发,经营管理提质增效,为公司股东创造长期、稳定的回报。

  三、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后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经营模式和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收)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士龙、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泽民、质量控制复核人邱连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致同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4万元,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按照招标结果确定,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相关的业务合同。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认为致同所具有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并且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以及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其为公司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聘任致同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任致同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我们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致同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内部控制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23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1号)的核准,公司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14名特定投资者发行324,675,32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9.2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99,999,993.76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248,375.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7,751,618.1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17日到位,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3)第332C00017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浙江浙能临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海风电”)、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以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一)根据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4月2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三、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已出具了《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该项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332A010696号,认为公司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2023年4月20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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