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成正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振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烨辉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成正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振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烨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成正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振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烨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1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9.14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72%。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2.85万股(含A类激励计划首次授予50万股,B类激励计划首次授予42.8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3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74%;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22.15万股(含A类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12.5万股,B类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9.6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3%,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26%。
(3)授予价格(调整后):A类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A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03.28元/股,B类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B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82.80元/股。
(4)授予人数:A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50人,B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406人。
(5)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对于A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对于A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于2021年授予,则各批次的归 属安排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于2022年授予,则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对于B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对于B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于2021年授予,则各批次的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于2022年授予,则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包括A类限制性股票和B类限制性股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6)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7)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参与A类限制性股票的对象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5年,参与B类限制性股票的对象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
对于A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计算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对于B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计算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对应归属期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8)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甲、乙、丙、丁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3)2021年4月7日,公司披露了《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肖岳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16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1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注:上述B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 302 人(包含 A 类限制性股票中的34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注:上述B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 131人(包含A类限制性股票中的8人)。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向符合条件的350名激励对象以人民币182.8元/股的授予价格(调整后)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共19.14万股,并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1)根据《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A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A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26日,因此首次授予的A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4月26日至2025年4月25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A类限制性股票若于2022年授予,预留部分授予A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A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4月12日,因此预留部分授予的A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4月13日至2025年4月12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A类限制性股票均尚未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2)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26日,因此首次授予的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25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4月12日;因此,B类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4月13日至2024年4月12日。
2、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350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14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归属手续。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向符合归属条件的350名激励对象归属19.14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
1、首次授予日:2021年4月26日
2、归属数量:15.63万股
3、归属人数:258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人民币182.8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
1、预留部分授予日:2022年4月12日
2、归属数量:3.51万股
3、归属人数:119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人民币182.8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单位:万股
注:1、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2、“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本激励计划A类限制性股票与B类限制性股票合计授予数量。3、“可归属B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与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合计可归属数量。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350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二)本公告披露之日前6个月内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徐轶青先生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6个月内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50,07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125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韩永贵先生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6个月内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3,39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801%。
除上述减持情况外,公司其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为避免可能触及短线交易行为,徐轶青先生和韩永贵先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股票归属事宜将暂缓办理,待相关条件满足之后公司再为其办理前述股票的归属登记事宜。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
(四)《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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