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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87       证券简称:厦门银行      公告编号:2023-013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厦门以现场方式召开,由张永欢监事长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6人,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6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在内部控制执行方面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向公司股东大会报告。

  七、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集团层面全面风险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风险偏好执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并表管理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四、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风险偏好陈述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五、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六、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绩效任务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七、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向公司股东大会报告。

  二十、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向公司股东大会报告。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及监事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向公司股东大会报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187        证券简称:厦门银行        公告编号:2023-016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2年末拥有合伙人22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2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81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安永华明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2.82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2.7亿元)。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16家,收费总额人民币7.63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昌华女士。

  昌华女士,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田志勇先生。

  田志勇先生,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力卓女士。

  张力卓女士,于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无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安永华明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项目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支付的费用预计为人民币333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3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认为:安永华明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认为:安永华明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安永华明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187        证券简称:厦门银行         公告编号:2023-017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4月27日,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姚志萍、檀庄龙、洪主民、吴昕颢、周永伟、黄金典、汤琼兰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对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金额及所涉及的交易内容符合业务实际需要,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公允性原则;同意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按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2年6月2日,本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批准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见下表。

  币种:人民币

  

  1由于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的预计额度间不可共用,故单独列示。

  注:本行与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年末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与年初预计额度存在一定偏离,该情况系:(1)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已合并入中原银行,不再是单一法人机构,故本行对平顶山银行的同业授信额度调整为0亿元;(2)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在本行的授信额度,因融资方案调整,导致2022年实际审批授信额度与预估额度偏差较大;(3)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在2022年度在本行的授信额度上报时根据其实际资金需求对额度做出相应调整导致。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和类别

  币种:人民币

  

  2由于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的预计额度间不可共用,故单独列示。

  注:1.上述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包括中国银保监会定义的关联方和中国证监会定义的关联方;

  2.以上预计额度不构成本行对客户的承诺。预计额度内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时,将按本行授权制度履行业务风险及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实际交易方案以本行有权审批机构出具的书面批复为准;

  3.上述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可以滚动发生,任一时点的余额不超过上述预计额度;

  4.本次预计额度的有效期自本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之日止;

  5.上述关联方的预计额度余额合计不超过大额风险暴露制度要求;传统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业务;同业交易额度项下仅限于承做由利率债质押的同业业务、深沪证券交易所债券逆回购、银行间市场债券逆回购、利率债债券借贷业务、外汇交易中心即期外汇交易等非敞口业务。

  6.本行2023年与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预计额度与上年度执行情况存在一定偏离,该情况系:(1)基于客户业务发展需求,本行拟继续与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建立业务合作、提供融资服务;(2)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明确融资方案后,本行拟给予其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授信额度;(3)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规模逐渐扩大,并对业务增量需求有意向,因此今年预计额度拟调增5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 基本情况

  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57503085XG)为国有企业,成立于2011年7月13日,控股股东为厦门市财政局,注册地址为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46层4610-4620单元,法定代表人檀庄龙,注册资本226.16亿元,主营业务包括产业投资和股权投资的管理与运营、土地综合开发与运营、以及对金融、工业、文化、服务、信息等行业的投资与运营等。截至2022年9月末,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603.64亿元,净资产282.27亿元,实现营业收入67.52亿元,净利润15.78亿元。

  (2) 关联关系

  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董事檀庄龙先生担任董事长的企业,且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 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邦金控”)及其关联方

  1. 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下称“富邦华一银行”)

  (1) 基本情况

  富邦华一银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3684694)成立于1997年3月20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合资),法定代表人为马立新,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A座101室、18楼、19楼及20楼,经营范围为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保险;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富邦华一银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45亿元,其中富邦金控持股42.09%、台北富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台北富邦银行”)持股57.91%,台北富邦银行为富邦金控全资子公司。截至2022年9月末,富邦华一银行资产总额1346.44亿元,净资产85.67亿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9.61亿元,净利润3.84亿元。

  (2) 关联关系

  富邦华一银行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富邦金控的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 台北富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台北富邦银行为富邦金控全资子公司,由台北银行与富邦银行于2005年1月1日正式整并而成,董事长为陈圣德,地址为台北市中山区中山北路2段50号,主要提供各地法人、个人客户所需之存款、放款、外汇、财富管理、信托、信用卡及电子商务等金融服务。截至2022年9月末,台北富邦银行资产总额(折合人民币,下同)7574.27亿元,净资产514.91亿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7.77亿元,净利润41.98亿元。1

  12022年9月末台北富邦银行财务数据以2022年9月30日新台币兑人民币中间价进行折算,2022年9月30日1台币=0.2239元人民币

  (2) 关联关系

  台北富邦银行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富邦金控的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 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是富邦金控的全资子公司,董事长为蔡明忠,地址为香港中环德辅道中38号富邦银行大厦,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优质银行服务,包括零售及商业银行、财富管理、金融市场、证券及投资服务。截至2022年6月末,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总资产(折合人民币,下同)1059.86亿元,净资产128.59亿元,2022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7.90亿元,净利润1.74亿元。2

  22022年6月末富邦银行(香港)财务数据以2022年6月30日港币兑人民币中间价进行折算,2022年6月30日1港币=0.85519元人民币。

  (2) 关联关系

  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富邦金控的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 基本情况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156463765M)成立于2002年1月18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周永伟,注册资本15.00亿元,其中周永伟持股37.82%、周少雄持股31.09%、周少明持股31.09%。注册地址位于福建省晋江市金井中兴南路655号。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业务经营涉及服装、房地产、类金融投资等多个领域。其中,服装生产与销售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截至2022年9月末,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02.09亿元,净资产80.29亿元,实现营业收入44.41亿元,净利润1.92亿元。

  (2) 关联关系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董事周永伟先生为该集团董事长,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第五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四) 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

  (1) 基本情况

  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2BXP11Y)成立于2018年12月,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立勇,注册资本50亿元,注册地址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同益路9号地产大厦第6层。厦门国有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依法从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截至2022年9月末合并数据,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22.33亿元,净资产21.64亿元,实现营业收入2369万元,净利润877万元。

  (2) 关联关系

  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厦门国有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五) 泉舜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 基本情况

  泉舜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12294767L)成立于1998年3月6日,法定代表人吴泉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00.00万元,是泉舜集团(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经营住所位于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北二路1521号泉舜大厦8-9层。泉舜集团以房地产开发为主营业务,集科技研发、教育与健康产业、工业制造和工程承包为一体。截至2022年9月,泉舜集团总资产76.24亿元,净资产29.54亿元,实现营业收入28.45亿元,净利润0.85亿元。

  (2) 关联关系

  泉舜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监事吴泉水先生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企业,且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持有本行3.51%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第五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六)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15234767U)为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成立于1999年9月16日,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谭侃,注册资本8.79亿元,注册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楼、3楼、8楼北面、9-12楼。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危险废物治理、水和二氧化碳等矿产地质勘查、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能源矿产地质勘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与处理等。截至2022年9月末,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24.92亿元,净资产52.29亿元;实现营业收入28.48亿元,净利润-0.9亿元。

  (2) 关联关系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七) 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 基本情况

  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122842357)成立于1997年3月10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陈铁铭,注册地址位于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28层01,注册及实收资本11.80亿元,其中厦门港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3.14%、陈铁铭持股46.86%。集团目前主营文化娱乐、金融证券、房地产开发三个领域,目前大洲控股集团的子公司中仅厦门滨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厦门润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行有授信余额。截至2022年9月末,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部)总资产15.14亿元,净资产13.46亿元,实现营业收入0.0001亿元,净利润0.3822亿元。

  (2) 关联关系

  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监事陈铁铭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且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持有本行2%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第五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八) 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1) 基本情况

  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MA2XNL6NXX)成立于2016年9月9日,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潘青松,注册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湖心街474号5楼,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亿元,其中本行持股69.75%、石狮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持股23.25%、福建晋工机械有限公司持股4.0833%、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9167%。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末,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131.65亿元,净资产18.25亿元,实现营业收入5.01亿元,净利润2.17亿元。

  (2) 关联关系

  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为本行持有69.75%股份的控股子公司,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九) 关联自然人

  本行关联自然人包括中国银保监会定义的关联自然人和中国证监会定义的关联自然人,具体如下: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定义的关联自然人:

  1.银行保险机构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

  2.持有或控制银行保险机构5%以上股权的,或持股不足5%但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

  3.银行保险机构的董事、监事、总行(总公司)和重要分行(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保险资金运用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

  4.上述第1项、第2项和第3项所列关联方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姐妹;

  5.以下关联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银行保险机构的法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

  (2)持有或控制银行保险机构5%以上股权的,或者持股不足5%但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款第1项、第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存在上述所述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行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本行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时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值的原则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行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有利于充分发挥优质关联方客户资源优势,积极稳妥拓展本行业务。

  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本行和股东的利益,符合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会对本行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特此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187         证券简称:厦门银行       公告编号:2023- 017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9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2022年度会计报表,2022年度公司实现的税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5.06亿元。2022年初未分配利润为55.85亿元,扣除2021年度普通股股利6.60亿元及永续债利息1.20亿元,本期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3.11亿元。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当年度净利润扣减以前年度亏损后余额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2.42亿元。

  2、提取一般准备: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的规定,按公司2022年风险资产期末余额1.5%差额提取一般风险准备3.20亿元。

  3、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9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39,127,88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共计7.65亿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54%。

  4、经上述分配后,公司结余的未分配利润为59.83亿元,结转下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银行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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