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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总经理退休、辞职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总经理退休及辞职情况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朱雪华女士的书面报告。朱雪华女士拟于2023年5月1日退休,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等公司各项职务。

  公司董事会收到黄广连先生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王艳梅女士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辞职报告。黄广连先生和王艳梅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黄广连先生、王艳梅女士辞任董事后,均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人员的退休和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和公司经营正常运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雪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80万股。朱雪华女士承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黄广连先生通过持股平台新余市广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2.5万股,黄广连先生承诺,其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王艳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朱雪华女士、黄广连先生、王艳梅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朱雪华女士、黄广连先生、王艳梅女士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克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2023年5月1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吴克强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吴克强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吴克强先生为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吴克强先生简历

  吴克强,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曾任深圳生益快捷电路有限公司会计;1998年7月进入公司工作,历任公司会计、财务主管、经营管理部副经理、经营管理部经理、财务总监、财务副总裁、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务。2013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裁(即财务负责人),2015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19年5月至今担任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0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清溢光电”)于2023年4月14日以邮件、电话及当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唐慧芬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当前资金需求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清溢光电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能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情况,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清溢光电2022年年度报告》《清溢光电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第二十八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能反映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清溢光电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清溢光电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清溢光电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5)。

  9、审议通过《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清溢光电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清溢光电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唐英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克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熊成春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抚州市燚璟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2022年7月7日更名为新余市燚璟科技服务中心

  (有限合伙)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唐英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克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熊成春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唐英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克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熊成春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唐英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克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熊成春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3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派送红股,不进行转增。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9,031,622.19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73,099,716.9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6,8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2,016,000.00元(含税)。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32.3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当前资金需求情况,符合公司资金需求及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一致同意本次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当前资金需求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5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7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清溢光电”)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8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78元,共计募集资金58,650.4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284.40万元(其中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为4,985.28万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299.12万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53,366.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31.3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2,233.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61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差异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中有88.18万元已投入到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8.5代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项目中,本期项目投入金额未包含该利息投入金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2019年11月1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于2019年12月10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除此外,本公司未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0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8.5代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1,996.35万元(含利息)投资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8.5代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建设项目。2020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该项目的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节余1,137,230.47元(含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掩膜版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结余92.80万元及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结余20.92万元),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8.5代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项目”以及“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掩膜版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两个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13.72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的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清溢光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清溢光电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清溢光电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4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5)首席合伙人:胡少先

  (6)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225人、注册会计师数量2,06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7)2022年经审计总收入38.63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5.4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1.15亿元。

  (8)2022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12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审计收费总额6.32亿元,清溢光电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5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5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5万元,2023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参照市场一般情况,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项目成员的工作质量、专业技能水平等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于《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确认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因此,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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