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3-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和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第二届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一)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2、董事在任期内的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考核方案考核后发放。具体发放金额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结合;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标准为6万元/年(税前),按月支付。
(三)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有任职的监事按照其任职工作岗位确认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
2、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其任职工作岗位,结合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后确认;
2、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监事在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不重复领取报酬;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第二届董事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董事的责任意识,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胡新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丽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星星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胡新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丽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星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胡新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丽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星星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3-036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53.3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47,888.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7,686,577.0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261,310.9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3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4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2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2022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191.13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1,026.5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南海支行开立的银行账号为680168881的专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2年11月30日完成销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已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南海支行开立的银行账号为680168881的专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2年11月30日完成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8,915.11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5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9,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2022年5月19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使用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2022年5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5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2022年5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赎回所有理财产品,取得理财收益139.92万元,本金及理财收益均已到账,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至2023年12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新益昌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益昌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及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
注: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主要厂房及生产线已于2022年10月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为生产线转固次月至2022年12月实现的净利润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3-037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人民币为9,000.00万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于2021年3月23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53.36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4.79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768.6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226.13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21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于2021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中山新益昌指中山市新益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根据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截至2023年4月6日,本次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尚有待支付尾款1,074.72万元;
注2:“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与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差额为434.59万元,差额主要系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截至2023年4月6日,“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节余募集资金11,195.91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节余募集资金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2: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适时办理销户手续,注销“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注3:“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项目节余募集资金节11,195.91万元,将用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上述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结项;同意将“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并结项,将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扣除待支付尾款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的建设。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2年5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正常进行。截至2023年3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中的9,000.00万元(含本数)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中的9,000.00万元(含本数)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所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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