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08 证券简称:财通证券 公告编号:2023-018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财通证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2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公开发行了3,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88,439,622.64元。该次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发展主营业务,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资本金。具体资金用途如下:
(一)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用于经纪业务;
(二)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用于信用业务;
(三)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用于证券投资业务;
(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用于资产管理业务;
(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用于投资银行业务;
(六)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用于信息技术、风控、合规;
(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用于另类投资子公司;
(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用于国际业务。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部分项目进度未达预期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4月4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03,212,076.65元(含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具体使用情况见下表:
(二)部分项目进度未达预期原因
2022年,受地缘政治冲突升级、全球化与区域化不断博弈等多重不利因素影响,中国经济增长受到一定制约,资本市场呈现较强波动性。资产管理业务在资管新规等政策指导下通道类资管规模持续压缩, 投入资金有所放缓;国际业务受到全球流动性紧缩以及去年全球市场出现的剧烈波动等不利影响。
三、对相关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一)必要性
1.深入推进业务转型与创新,实现战略发展目标:公司作为浙江省属券商,以深耕浙江、服务浙江为己任,以党建为统领,打造一流现代投资银行为主线,聚焦聚力“服务大局、争创一流、除险保安”三大总目标。公司始终坚守金融服务实体之本源,围绕客户需求,为企业壮大、百姓富足奉献专业能力,为浙江省经济发展贡献积极力量,立足浙江省金融“排头兵”站位,通过不懈努力,服务全国,走向世界,力争领行业之先,创一流券商。通过可转债募集资金持续推动资产管理业务与国际业务转型与创新,有利于实现战略目标。
2.资产管理行业存在重大发展机遇:2022年是资管新规正式落地实施的第一年,资产管理行业全面开启净值化时代,各类资管机构跨入迎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同时,行业创新加快推进,个人养老金业务落地,基础设施REITs加速扩容,ETF和ESG等创新产品业态涌现,不断构建行业发展新格局。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拥有全球最大的银行体系、第二大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保险市场和财富市场。作为全球财富增长最快的地区,未来中国一定会产生全球领先的资产管理机构。
3.资本市场开放加速,国际化已成趋势:尽管2022年中国市场面临全球地缘风险升温等多重挑战,但资本市场一系列高水平对外开放举措渐次落地。2022年年初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资本市场制度性开放迈出一大步。2022年年底,原有的沪深港通机制也持续优化完善,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将符合条件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并在年底扩大陆股通和港股通的合资格标的范围,进一步促进两地资本市场相互深度融合,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放眼未来,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提出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进一步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是大势所趋。
(二)可行性
公司实施相关募投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顺应市场需求。
公司主要依靠子公司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资管”)开展券商资管业务,公司通过加大对投研团队的投入,坚持以绝对收益为导向的投资理念,抓好产品净值,巩固“大固收”传统业务优势,进行前瞻性的公募产品线战略布局,进一步扩大产品规模。以业绩为支撑,财通资管公募业务快速崛起,成为公司发展的一大支柱。截至2022年底,财通资管资产管理规模2,227亿元,其中公募基金管理规模1,123亿元,私募产品管理规模1,104亿元。
公司目前通过子公司财通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香港”)从事境外证券业务,拥有经纪业务(1号牌照)、研究业务(4号牌照)和资产管理业务(9号牌照)和IPO保荐业务(6号牌照)资格。财通香港将充分发挥作为公司进行国际化布局的“桥头堡”,目标打造涵盖资管、投行、经纪、基金等在内的“一站式”境外金融服务体系,提供全方位的业务链服务,使得公司能够更好地发挥境内外业务的协同效应,为股东创造更高的价值。
四、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结论
资产管理业务与国际业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未发生重大变化,国际形势、市场环境等因素对于募投项目实施虽有一定影响,但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继续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合理安排,力求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部分项目达到预定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部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实施资产管理业务与国际业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经过重新论证,认为本次募投项目仍具备继续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事项。
九、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相关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108 证券简称:财通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0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 9 点 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路财通双冠大厦西楼1102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9、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会议审阅事项(非表决事项)
1. 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2. 监事会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3. 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上述审阅事项1、3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提交,审阅事项2由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提交。
四、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六、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5月14日,具体为每工作日的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二) 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宜飞、何干良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2101室
邮政编码:310007
联系电话:0571-87821312
传真:0571-87823288
(三) 登记办法
1.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 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 亲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 户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 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 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 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 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七、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 通过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3.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108 证券简称:财通证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2 年 4 月,本公司配股方案实施完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4 号—每股收益》,考虑配股中包含的送股因素,计算每股收益时已调整上年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主要报表科目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章启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瀛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瀛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章启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瀛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章启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瀛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瀛
(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
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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