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3-017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始时间: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3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明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明琳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王明琳先生,197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经济学博士。2003年1月至2013年5月,就职于杭州师范大学政治与经济学院,历任教师、副系主任;2013年6月至2015年5月,担任杭州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2015年6月至2017年5月,担任杭州师范大学科学研究院院长(社会科学);2017年6月至今,担任杭州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现经济学院)院长;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承诺不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5日14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5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河路351号4号楼5层A座501室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登载的《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8)。鉴于本次仅对股东大会审议的部分议案征集委托投票权,征集人特别提示被征集人,对于未委托征集人投票的议案,被征集人可另行直接投票表决。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3年5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3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河路351号4号楼5层A座501室
邮编:310052
电话:0571-86518303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视为已撤销投票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王明琳
2023年4月28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企业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企业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明琳先生作为本人/本企业的代理人出席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
本人/本企业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3-018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2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河路351号4号楼5层A座501室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5日
至2023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王明琳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2023年5月24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或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五)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5月24日(9:00-17:00)
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河路351号4号楼5层A座501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河路351号4号楼5层A座501室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86518303
电子邮箱:IR@SDICMicro.cn
邮政编码:310052
特此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简介
本报告期,受市场需求持续低迷的影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28.41万元,同比下降45.54%。主营业务中,医疗健康SoC芯片产品收入占比为56.50%,工业控制及仪表芯片产品收入占比为42.34%,智能感知SoC芯片产品收入占比为1.16%。2023年第一季度,由于当期市场变化影响,及公司加大销售力度,公司人体健康参数芯片产品收入大幅增加,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由2022年度的3.88%提升至15.75%;同时,随着国产替代需求增加,及公司加强客户拓展与维护工作,公司工业控制芯片产品销售持续增加,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23.76%。
本报告期,受公司营业收入下降,及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大幅增加影响,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6.35万元,同比下降87.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2.13万元,同比下降95.96%。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产品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为67.49%。
本报告期,公司研发投入金额1,544.22万元,同比增长99.35%,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2.73%,同比增加38.33个百分点,主要系:一是公司积极扩充研发团队,以具有吸引力和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吸引行业内经验丰富的关键技术人员;至报告期末公司总人数为149人,其中,研发人员较2022年末增长15.73%。二是公司推进研发进度,加快产品布局,以便产品能更快投入市场及进一步增强研发实力,公司研发用材料费用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参与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并中签的配售对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为654,669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98%,已于2023年1月30日起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2、人员聘任
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纪臻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周芸芝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韩叶冬先生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3、注销子公司并设立分公司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销子公司并设立分公司的议案》,决定拟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深圳晶嘉华电子有限公司,并拟在深圳设立分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注销子公司和设立分公司的各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拟注销子公司并设立分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目前,深圳分公司已办理完成了工商登记手续,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吕汉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芸芝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芸芝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吕汉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芸芝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芸芝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吕汉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芸芝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芸芝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