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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3-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0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2.98元,共计募集资金104,798.72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9,955.8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4,842.8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89.1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2,053.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本所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85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利息收入净额包含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金额

  [注2]差异系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印花税)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0〕10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分别与宁波银行杭州高新支行、农业银行杭州滨江支行、杭州银行江城支行、招商银行杭州钱塘支行、招商银行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和4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2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1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在2022年8月3日至2022年9月7日期间,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超过董事会审批额度的情形。公司已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超出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进行追认。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3-013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 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与年审会 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022年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695.1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2022年度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4.21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估计存货可变现净值时,管理层考虑存货的持有目的,同时结合产品预计售价、存货的库龄、通用性及周转情况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由于2021年芯片供应短缺,产业供应链中下游厂商均备货较多,叠加2022年宏观经济和半导体下行周期因素影响,导致去库存周期拉长,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大幅增加,2022年全年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共计690.96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 2022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695.17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数据已经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合理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3-015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将影响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当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不影响当期利润,不影响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 概述

  (一) 更正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实质,综合判断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判断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经自查,对于公司工控仪表类芯片产品的部分业务,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判断,公司身份并非主要责任人,应对涉及的交易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公司需对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

  (二) 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2022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表 (未经审计)、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的更正情况

  单位:元

  

  (二)2022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数据的更正情况

  更正前: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505.98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6.27%;本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96.0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3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73.3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4.71%。主要原因系疫情导致物流部分受阻影响收入及加大研发费用投入所致。

  本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0.40%和9.30%,较上年同期分别减少20.32 和 20.50个百分点。

  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本期研发费用为1,644.51万元,同比增长52.75%。研发投入占当期收入比为17.30%,同比增加6.68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薪酬增长、研发材料投入增长及折旧摊销增长所致。

  更正后: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574.27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5.45%;本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96.0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3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08.3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6.08%。主要原因系疫情导致物流部分受阻影响收入及加大研发费用投入所致。

  本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0.40%和9.13%,较上年同期分别减少20.32 和 20.67个百分点。

  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本期研发费用为1,644.51万元,同比增长52.75%。研发投入占当期收入比为19.18%,同比增加8.56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薪酬增长、研发材料投入增长及折旧摊销增长所致。

  (三)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数据的更正情况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要求,公司对2022年半年报、三季度报告中的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实质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四、 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使公司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三季度报告并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致以诚挚的歉意。

  特此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3-016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主要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可以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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