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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2、合并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的说明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2021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2021年3月1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 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 2、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经2022年4月2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和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授予登记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6月20日,实际授予人数80人,实际授予数量为561.69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 3、2022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2022年7月22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赣州投资建设锂电池复合铜箔生产基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 4、2022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人民币6,200万元向深圳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材料”)进行增资,谢开亮以现金人民币800万元向深圳新材料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深圳新材料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9,000万元,公司持有深圳新材料88.89%股权,谢开亮持有深圳新材料11.11%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 2022年7月26日深圳新材料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变更(备案)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深圳新材料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投资者共青城景从湛泸拾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景从股权投资”)进行增资。经友好协商,公司、谢开亮、深圳新材料与景从股权投资签订《增资扩股协议》。景从股权投资向深圳新材料增资人民币4,200万元(其中1,000万元作注册资本,剩余3,200万元为资本公积金)。本次增资完成后,深圳新材料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对深圳新材料的持股比例由88.888889%变为80.00%,深圳新材料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2022年9月20日深圳新材料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变更(备案)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 5、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二级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深圳新材料以现金的方式对赣州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新材料”)增资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赣州新材料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6,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 2022年8月24日赣州新材料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二级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李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志坚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素芬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李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志坚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素芬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仅涉及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不影响相关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会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2023年4月27日,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明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务开展情况

  2022年公司为拓展业务,增加销售收入,与部分客户签订协议,利用公司现有条件为其提供显示组件。

  本次未更正前,显示组件业务收入采用总额法确认,2022年1-9月显示组件业务收入为4,587.94万元,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4.88%。

  二、会计差错更正原因

  2022年末,公司对显示组件业务进行了重新梳理,发现部分业务收入,不符合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条件;为更加客观、准确地披露会计信息、反映公司经济业务实质,现将2022年度上述部分不满足条件的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三、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构成会计差错更正。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已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一)对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1、对合并利润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2、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没有影响。

  (二)对2022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1、对合并利润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2、对母公司利润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3、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没有影响。

  (三)对2022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1、对合并利润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2、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没有影响。

  四、董事会对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部分显示组件业务的实质进行重新认定,对此部分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核算差错进行更正,能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前期的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原则和要求。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差错及所涉期间的相应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可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说明

  更正后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更正的内容已黑色加粗并突出显示。

  八、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8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

  并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明科技”)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计划2023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综合授信/贷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池质押融资等综合授信业务)。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管理层将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择优选择金融机构,并确定具体融资金额。

  在上述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内,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精工”)、惠州市宝明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显示”)、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宝明”)、深圳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材料”)、赣州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新材料”)、上海宝明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明”)、安徽宝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新材料”)将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财产(包含但不限于自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应收账款、票据、知识产权等)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提供担保,以及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保证担保等方式。

  上述综合授信/贷款以及相互担保事项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授信/贷款申请前有效。期限内,授信/贷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金融机构办理相关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限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对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应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上述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概况: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被担保对象的基本财务状况(经审计):

  

  3、上述被担保人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公司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子公司宝明精工、宝明显示、赣州宝明、深圳新材料、赣州新材料、安徽新材料、上海宝明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综合授信/贷款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上述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上述被担保对象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27,39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9.82%。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26,192.91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8.5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修订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的8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1,685,07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84,966,135元变更为人民币183,281,065元,公司总股本将由184,966,135股变更为183,281,065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修改的内容以黑色加粗突出显示):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它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此次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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