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雪莲女士主持。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3-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情况及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2022年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以及2022年度完成的实际业绩情况,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考核,并确定了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共计397.44万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1、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

  

  注: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2、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行业状况、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考核要求,公司拟定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1)董事薪酬方案:

  ①非独立董事因均在公司任职,故均在公司领取职位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②独立董事每年享受6万元津贴(含税),按季度发放。

  (2)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均在公司任职,领取具体职位薪酬,监事不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其所任岗位领取基础薪酬,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经营奖励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2023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并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并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运行稳健,公司各项风险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与运行的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公司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制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可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计划2023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综合授信/贷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等综合授信业务)。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管理层将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择优选择金融机构,并确定具体融资金额。

  在上述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内,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惠州市宝明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赣州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宝明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宝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将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财产(包含但不限于自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应收账款、票据、知识产权等)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提供担保,以及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保证担保等方式。

  上述综合授信/贷款以及相互担保事项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授信申请前有效。期限内,授信/贷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金融机构办理相关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限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对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应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2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9)。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8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1,685,07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49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3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发行字[2020]97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2.35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107.5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414.1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693.33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到账。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30Z014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2020年7月收到募集资金后,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8月21日,公司及子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观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758873808249、643068999、20000018715800035592987)。

  2020年9月24日,公司及子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子公司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和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65008995)。

  募集资金储存的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根据公司2022年11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LED背光源扩产建设项目”、“电容式触摸屏扩产建设项目”和“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已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9,519.60万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

  根据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则,公司对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账户注销后,上述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各项目募集资金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7,981.14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2004号),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公司2022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9,500.00万元。截至 2022年 11 月 11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个月。

  (四)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2年11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LED背光源扩产建设项目”、“电容式触摸屏扩产建设项目”和“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已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9,519.60万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表1: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R会计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末,公司对显示组件业务进行了重新梳理,发现部分业务收入,不符合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条件;为更加客观、准确地披露会计信息、反映公司经济业务实质,现将2022年度上述部分不满足条件的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2023年2月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并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马鞍山市投资建设“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项目”和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宝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新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并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2023年2月2日公司与马鞍山市宁马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管委会签订了《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建设合同》;同日,安徽新材料办理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马鞍山市博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建设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2023年4月21日公司、安徽新材料、马鞍山市横望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和马鞍山市宁马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管委会签订了《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代建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项目代建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2、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 2023年3月28日,以 6.4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5)。截至报告披露日,正在办理授予登记。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李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志坚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素芬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李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志坚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素芬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