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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第15号》及《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3、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四、 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和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准则。

  五、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1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弘药业”或“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购买原则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承诺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购买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及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将作为定期存款的替代,属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资金管理活动。

  一、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1年以下)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

  (二) 投资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自有资金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 投资的产品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只能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购买投资期限在1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

  (四) 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五) 授权及授权期限

  因银行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及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确定委托理财金额、期间,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受托方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应当不存在关联关系。    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二、 审批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获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公司在实施前会对投资理财的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政策法律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信息传递等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或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保本型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内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2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弘药业”或“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二○二三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二○二三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所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与较好的诚信记录。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二○二三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罗东先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轮入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石柱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闯先生,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拟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3家。

  2. 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闯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石柱先生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罗东先先生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罗东先先生因审计中存在部分程序执行不够充分等问题,于2020年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给予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15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二○二三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二○二三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独立董事对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二○二三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二○二三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四)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二○二三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项议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  信永中和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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