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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3-033

  债券代码:128039            债券简称:三力转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文件等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15:00以现场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4.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沈国建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6,456.00万元,利润总额8,315.56万元,净利润6,725.0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84.31万元。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同比下降11.64%,31.15%、40.08%和40.83%。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计划,兼顾了股东的投资回报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34)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以及执行监督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3-035)。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遵守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为基础并结合实际市场情况进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8.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3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 力 士                公告编号:2023-038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吴培生持有公司31.54%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吴琼瑛持有公司2.59%的股份,吴培生与吴琼瑛为父女关系,二者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4.13%股份,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2023年2月1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吴培生先生于因病去世。截至吴培生逝世时,其持有公司230,11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1.54%。

  根据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公证处出具的编号为(2023)浙绍柯证民字第 716号的《公证书》和(2023)浙绍柯证民字第704号,吴培生先生生前持有的公司股份230,112,000股分别由其配偶金玉中、女儿吴琼瑛、女儿吴琼明继承,继承的股份数分别为121,552,000股、78,180,000股和30,380,000股。2023年4月24日,上述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妥了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继承办理完毕后,吴琼瑛持有公司股份97,075,9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31%,金玉中持有公司股份121,55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66%,吴琼明持有公司股份30,57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9%。2023年4月6日,前述三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三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9,199,9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16%,且公司前十大股东中除前述自然人外,无持股5%以上股东,故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了吴琼瑛、金玉中和吴琼明,其中金玉中为吴琼瑛和吴琼明的母亲,吴琼明为吴琼瑛的妹妹,公司无控股股东。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吴琼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平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吴琼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平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3-036

  债券代码:128039            债券简称:三力转债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3年度向关联法人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集乘网络”)采购公司所需的机物料、劳保用品等产品及服务,向集乘网络销售橡胶V带等产品,并提供房屋等资产出租。

  2、关联人名称:集乘网络。

  3、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8,031万元。

  4、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7,945.66万元。

  5、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已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吴琼瑛女士和郭利军先生回避表决。其余三位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议案将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金玉中女士、吴琼瑛女士和吴琼明女士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人名称: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吴琼瑛

  注册资本:3,333.33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品牌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特种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润滑油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冶金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图文设计制作;平面设计;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秋湖村凤凰创新园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集乘网络总资产2,020.12万元,净资产-1,243.97万元,2022年1-12月主营业务收入8,360.66万元,净利润-411.80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吴琼瑛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同时间接控制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担任集乘网络的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集乘网络为公司的关联方,集乘网络与公司发生的交易将按照关联交易要求进行审议和披露。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关联方集乘网络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企业。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公司与其以往的商业往来情况,关联方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公司认为其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向关联方采购机物料、劳保用品等产品及服务,向其销售橡胶V带等产品、出租资产,双方签署采购、销售年度合同、及租赁合同,根据市场价格定价,按实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通过集乘网络专业的工业品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销售及采购,将扩展公司销售渠道,降低相关物料的采购价格,提高公司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运营水平,巩固和逐步扩大公司行业地位和市场份额,推升公司经营业绩,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是有利的。

  2、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内的采购和销售,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2、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3、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书;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3-037

  债券代码:128039            债券简称:三力转债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以往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原则,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俞伟英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李莎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沈利刚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度公司审计费用16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正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程序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3-039

  债券代码:128039            债券简称:三力转债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上午9:15至2023年5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2023年5月1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高尔夫路凤凰创新园)。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

  

  除上述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22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二)议案说明

  上述第1、2、3、4、5、6、7、8项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3、4、6、7、9项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提案7关联股东吴琼瑛女士、金玉中女士、吴琼明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在2023年5月24日15: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高尔夫路凤凰创新园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312030,信函请注明“2022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24日(9:00-11:30、13:00-15:30)

  3、登记地点: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高尔夫路凤凰创新园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何磊

  联系电话:0575-84313688

  传真号码:0575-84318666

  联系地址: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高尔夫路凤凰创新园

  邮    编:312030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4、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24”,投票简称为“三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                   单位(个人)出席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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