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和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作出决定,同意李剑峰先生不再担任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董事长。本次董事会人员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按照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备案。
因最近12个月内董事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现将历次变更情况披露如下:
2022年6月30日,因董事会换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调整为:李剑峰先生、李佩珊女士、吕文忠先生、王晓坤先生、刘宇先生、陈家乐先生、张俊生先生、林伟中先生、梁智维先生。其中,李剑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陈家乐先生、张俊生先生、林伟中先生、梁智维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2年10月31日,公司股东会同意张俊生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任命朱书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3年4月27日,公司股东会同意李剑峰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
前述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备案。
经过前述变更,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为李佩珊女士、吕文忠先生、王晓坤先生、刘宇先生、陈家乐先生、朱书尚先生、林伟中先生、梁智维先生。
特此公告。
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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