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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036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22年公司聚焦于OLED显示,以引领中国OLED显示产业为目标,积极把握市场机会,各项业务稳定发展,业绩成果显著提升。同时,公司的集团化管控成效显著提升,进一步赋能综合治理和人才的可持续发展。各经营单元核心团队架构和组织绩效考核体系搭建完成,经营责任主体和绩效考核指标进一步清晰化和合理化,制度流程的管理规范化和信息化加速推进,有效保障了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公司持续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在折叠、高刷新率、新型像素排布、屏下摄像、低功耗等创新技术的产品中持续发力,实现AMOLED多项显示技术全球领先。同时,公司通过不断的调整市场策略及客户结构、努力争取新的客户资源等措施,市场份额得到有效的提高,品牌影响力也大大增强。根据第三方机构CINNO Research数据,2022年全球智能手机OLED面板出货约6亿片,其中,公司出货量同比增长 20.8%,市场份额 6.8%,同比上升 1.8 个百分点,位居全球第四,国内第二。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4.77亿元,同比增长20.31%,其中OLED产品营收67.93亿元,同比增长12.10%,收入保持稳定增长。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400.23亿元,同比增加3.06%。

  2023年,公司将加速创新成果应用转化,并着力重大关键技术的突破,强化夯实公司技术创新核心竞争力;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将通过关键技术创新、产品质量保障、产业链协同创新降本、提升交付和客户服务能力等方面持续拓展头部客户市场份额,提升中高端产品结构比例,提升产品毛利率水平,进一步夯实公司在行业内领先优势。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公司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15号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对可比期间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上述一致行动方表决权比例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计算所得。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注:上述各股东方持股比例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计算所得。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六节“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03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德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长张德强先生代表董事会汇报了2022年度董事会相关工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杨有红先生、娄爱东女士、张奇峰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经营管理层围绕2022年度工作计划与目标,认真贯彻与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公司总经理张德强先生向董事会汇报了2022年总经理相关工作。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4.7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70亿元;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400.2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17.10亿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22年实现净利润-237,529,736.73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331,575,203.07元(经《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追溯调整后),截至2022年末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569,104,939.80元。     由于截至2022年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7.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相关公告。

  8.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公告。

  9.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10.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维信诺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22维信诺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维信诺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1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等情况,在原有审计范围不变的前提下,预计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200万元人民币(含内控审计费40万元),不含审计人员相关的其他如差旅、住宿等现场审计费用,该类费用在发生时据实报销。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等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上述审计费用基础上,协商确定2023年度最终审计费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1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2023年度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73亿元的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及前述复合担保等。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13.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上市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不含子公司)拟向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敞口授信额度和20亿元人民币的非敞口(低风险)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开立信用证、以票质票、票据质押贷款等业务。具体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上市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1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40亿元的运营期银团项目贷款,最高期限不超过10年。公司对上述银团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拟以其持有的固安云谷不高于20.55%的股权及持有的部分核心专利提供质押担保,固安云谷拟以其持有的价值41.40亿元的土地房产进行抵押。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1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因日常经营的需要,拟向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申请借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8亿元,借款期限从合同约定的第一笔贷款的提款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创”)对上述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保障昆山国创的权益,公司拟就上述担保事项为昆山国创提供反担保,并与昆山国创签署《反担保合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1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拟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与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银金租”)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融资租赁期限为24个月。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与冀银金租签署《保证合同》。同时,公司拟以持有固安云谷1%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并与冀银金租签署《股权质押合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17.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并按要求的施行日起开始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18.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3]00145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为-3,550,480,067.79 元,实收股本为1,383,190,446.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19.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管理体系,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结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公司拟对原《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全文等相关公告。

  20.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保证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2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决策的公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确保决策的科学性、程序性、透明性,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建立科学规范的投资决策机制,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衍生品交易管理,规范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衍生品交易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的《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7.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8.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5、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6、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04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至2023年5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3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凡是于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和提案编码:

  

  上述提案8、10、11、12、14、15、16、17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 登记时间: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17:00止。

  (二) 登记方式: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2023年5月17日17:00前送达公司为准)。

  (三)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二)邮政编码:100085

  (三)联系电话:010-58850501

  (四)指定传真:010-58850508

  (五)电子邮箱:IR@visionox.com

  (六)联 系 人:郑鹏远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7”,投票简称为“维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1、请在 “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4、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名称(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03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任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主席任华女士代表监事会汇报了2022年度监事会相关工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22年实现净利润-237,529,736.73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331,575,203.07元(经《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追溯调整后),截至2022年末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569,104,939.80元。

  由于截至2022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盈利状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已经较为健全,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企业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了十余年的审计服务,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的相关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9.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等复核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10.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1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虽然国显光电的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12.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13.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4.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3]00145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为-3,550,480,067.79 元,实收股本为1,383,190,446.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15.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038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22年实现净利润-237,529,736.73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331,575,203.07元(经《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追溯调整后),截至2022年末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569,104,939.80元。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截止到2022年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确保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三、董事会说明

  由于截至2022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广大投资者整体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盈利状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05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第四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资产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并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2022年第四季度公司计提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5,260.15 万元,其中冲回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24.90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 5,285.05万元;计提存货资产减值损失3,510.96 万元。

  2022年第四季度计提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应收款项计提的减值在“利润表—信用减值损失”中以负数列报;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在“利润表—资产减值损失”中以负数列报。

  二、各项资产计提减值的方法

  (一)金融资产减值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性质组合、其他组合等。

  1.应收票据

  公司对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上述(一)金融资产减值。

  2.应收账款

  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上述(一)金融资产减值。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账款性质组合和其他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应收款项融资

  公司对应收款项融资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上述(一)金融资产减值。

  4.其他应收款

  公司对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上述(一)金融资产减值。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性质组合、其他组合,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存货减值

  公司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可变现净值确认依据如下:

  1.产成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半成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减去可变现净值的差额就是需要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转销主要是产成品实现对外出售,结转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三)持有待售资产减值

  公司对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四)长期资产减值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长期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及减值计提方法:

  1.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2.减值计提方法: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减值计提方法:

  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2,721.27 万元,其中第四季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8,771.11万元,导致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利润总额减少 8,771.1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6,920.41 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6,920.41万元。

  2022年第四季度计提的上述减值准备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 董事会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做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合理且原因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反映公司当期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信息更具合理性。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不涉及利润操纵。

  五、 备查文件

  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第四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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