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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3-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187,610.7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791,764.0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28,673,811.0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79,069,657.76元。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现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公司 2022 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若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份由于股份回购、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三、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发展战略相匹配,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且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3-010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次薪酬方案适用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含总经 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原则

  (一)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二)与公司长远发展及当年度经营业绩挂钩,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三)体现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

  四、实施程序

  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负责本方 案的具体实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考 核和监督。

  五、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 6 万元/年,津贴按年度发放;

  2、除独立董事外,其他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其所任岗位职务领取相应薪酬,其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其中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效益及相关考核制度于年底一次性发放。

  3、未在公司担任其它任何职务的董事,参照独立董事标准享受董事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

  (二)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按其在公司所任的实际工作岗位及职务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监事 津贴,其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其中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 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效益及相关考核制度于年底一次性发放。

  六、其他说明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所涉及的 个人所得税等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 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上述薪酬方案不包含职工福利费、各项保险费等。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未来的经营目标,参考国内同行业公司的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3-011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标准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天健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 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审计结果符合公司实际,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天健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议,提议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天健是国内一家大型的专业审计机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丰富,其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在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我们同意将续聘天健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天健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度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7、天健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资质证照。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3-012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正特”)于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因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在分析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基础上,预计 2023 年度将与关联方发生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200 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人民币 3,535 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人民币 2,224.55 万元。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同意 5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永辉、张黎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上述议案尚须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陈永辉、陈华君、浙江伟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浙江正特高秀园艺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特高秀”)

  地址:临海市大田街道临海大道(东)558号

  注册资本:752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高田康平

  成立日期:2010年 4 月 30 日

  经营范围:轻质建筑材料、户外家具、工艺品、金属管及管件、遮阳用品、照明灯具制造,金属表面贴膜加工。(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正特高秀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永辉先生担任正特高秀副董事长、公司董事张黎先生担任正特高秀监事。

  正特高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资

  产 2,225.92万元,净资产 1,691.66 万元;2022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779.08万元,净利润 50.97万元。

  履约能力分析:正特高秀财务状况正常,在与公司的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因此公司认为正特高秀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给公司带来的风险较低。

  2、浙江伟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创投”)

  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大洋街道柏叶中路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谢瑾琨

  成立日期: 2010-11-11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关联关系:伟星创投持有公司3.74%股权,公司比照关联方披露,伟星创投关联交易金额包括其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集团”)控制的企业临海市伟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伟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天台伟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海市伟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金额。

  伟星创投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20,662.51万元,净资产 16,236.63 万元;2022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 -394.55万元。

  履约能力分析:伟星创投系伟星集团子公司,在与公司的日常交易中,伟星集团下属子公司均能履行合同约定,因此公司认为伟星创投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给公司带来的风险较低。

  3、深圳市长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昤科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坑社区甘李二路11号中海信创新产业城21栋1205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余仕超

  成立日期: 2021-12-07

  经营范围: 家具销售;金属工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园艺产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户外用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长昤科技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张黎先生担任长昤科技董事、公司监事刘曼璐担任长昤科技监事。

  长昤科技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资

  产 580.11万元,净资产 383.03 万元;2022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95.36万元,净利润 -71.97万元。

  履约能力分析:长昤科技财务状况正常,在与公司的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因此公司认为长昤科技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给公司带来的风险较低。

  4、日本高秀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高秀”)

  地址:489, Sakai, Kainan-shi, Wakayama 642-0024

  注册资本: 18.20亿日元

  法定代表人: Nobuo Takaoka

  成立日期: 1980年8月21日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庭院用品,材料,软件和其他。

  关联关系:日本高秀为公司之联营企业浙江正特高秀园艺建材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公司比照关联方披露,日本高秀关联交易金额包括其中国境内全资子公司江西高秀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交易金额。

  日本高秀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数据:截至 2023 年 1 月 20 日(日本2022财年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21日至2023年1月20日),总资产123,873.60万元,净资产 70,158.36万元;2022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106,639.24万元,净利润2,732.93万元。

  履约能力分析:日本高秀财务状况正常,在与公司的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因此公司认为日本高秀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给公司带来的风险较低。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 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并按照协议约定进

  行结算。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与关联方对接具体方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陈永辉先生在上述预计的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签署有关文件。

  四、关联交易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是正常的商业行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和结算方式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与关联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累积不超过 3,200万元的劳务服务、零星采购、房屋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上述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关于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陈永辉先生、张黎先生应予以回避。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2023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 2023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政策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董事张黎、陈永辉在审议此议案时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浙江正特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预计的 2023 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参考市场价格进行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保荐机构对浙江正特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3-013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江正特”)于 2023 年 4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额度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或等值外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因公司海外市场业务需要,且海外市场主要采用外币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经审慎考虑,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基本情况

  远期结售汇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1、主要涉及币种

  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或等值

  外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远期结售汇业务。

  3、交易对方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5、流动性安排

  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 汇率波动风险:汇率波动幅度较大时,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 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 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 回款预测风险:销售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 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交易方案,以稳定进出口业务和最大程度避免汇兑损失。

  2、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上述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 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同时严格控制远期结售汇规模,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的预测金额,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及其他相关规定与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锁定汇率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通过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因此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

  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额度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元(含本数) 或等值外币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助于降低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公司已制定《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为公司从事远期结售汇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和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锁定汇率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制度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浙江正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降低汇率波动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同时上市公司相关业务管理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综上,保荐机构对浙江正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5、《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3-014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2023 年度公司拟向银 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贸易融资等。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办理相关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题,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3-018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08日(星期一)15:00-17: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08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45kwzbl3lS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2022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07)。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05月08日(星期一)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08日(星期一)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 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永辉先生,董事张黎先生,独立董事蒋志虎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周善彪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 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08日(星期一)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45kwzbl3lS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08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 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汪继龙

  电话:0576-85953660

  传真:0576-85962776

  邮箱:ztgf@zhengte.com.cn

  五、 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3-007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自设立以来,公司一直从事户外休闲家具及用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公司现拥有遮阳制品、户外休闲家具两大产品系列,其中遮阳制品主要包括遮阳篷和遮阳伞,户外休闲家具主要包括宠物屋、户外家具和晾晒用具。公司产品主要用于家庭庭院、露台及餐馆、酒吧、海滩、公园、酒店等休闲场所,以营造时尚、舒适、健康的户外休闲环境。

  凭借研发设计能力和产品品质优势,公司进入了沃尔玛、好市多等大型连锁超市的供应商体系。公司自主品牌“Abba Patio”、“Sorara”的相关产品自2014年以来陆续采用跨境电商模式,通过亚马逊等互联网电商平台在北美、欧洲等地区开展销售。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永辉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3-005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6日通过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所有董事。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长陈永辉、独立董事祝卸和、金官兴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永辉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真听取了总经理所作的《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并有效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四节“公司治理”等章节内容。

  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金官兴先生、蒋志虎先生、祝卸和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年报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187,610.7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791,764.0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28,673,811.0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79,069,657.76元。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公司 2022 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82亿元,同比上升11.4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18.76万元,同比下降44.9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046.94万元,同比上升30.8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部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了《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9)《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 5270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公司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商定其年度的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日常经营情况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与关联方对接具体方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陈永辉先生在上述预计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签署有关文件。

  公司董事陈永辉、张黎与本议案所议事项具有关联/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规章制度完善,执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 5271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额度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元(含本数) 或等值外币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锁定汇率为手段,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制度的规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远期结售汇业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贸易融资等。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办理相关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3年5月23日14:30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提请审议的相关议案,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8、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 5270号);

  9、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 5271号)。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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