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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3-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8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本公司目前处于持续转型升级的发展阶段,2022年度现金分红政策兼顾了股东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保持了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资本,支持公司长期战略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

  2022年度本公司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0.97亿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876.93亿元,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097.90亿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按照经审计的本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20.97亿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22.10亿元;

  (二)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本公司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1.5%计提一般准备人民币15.87亿元;

  (三)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公告》的规定,在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向优先股股东分配2022年度股息9.36亿元,拟向永续债投资者支付2022年度利息19.40亿元。

  (四)以届时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3元(含税),在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5,914,928,468股,以此计算拟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60.95亿元(含税)。2022年度本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7.51%(即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五)2022年度,本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2年度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0.97亿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876.93亿元,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097.90亿元,拟分配现金红利60.95亿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7.51%,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宏观环境影响商业银行资本内生积累。2023年,我国经济运行有望总体回升,但仍面临不少风险挑战。受此影响,银行业面临息差收窄、收入下降、盈利增速放缓的挑战。为此,公司需要加强资本内生积累,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二)资本监管要求趋于严格。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和即将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新规,公司在制定分红政策时考虑了更为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

  (三)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目前仍处于持续转型升级的发展阶段,贯彻落实国家战略政策,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需要有充足的资本支撑业务发展。

  综上,2022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综合考虑了外部环境变化、资本监管要求、公司长期发展的需要,保持了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现金分红比例逐年提升,兼顾了股东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资本,支持公司长期战略实施。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此利润分配方案提交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综合考虑了股东投资回报、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更好地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中小股东拥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较好兼顾了满足资本监管要求、股东投资回报与未来几年的持续发展需求,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加强资本积累,支持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方案制定程序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3—2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夏银行”或“本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9人,实际出席监事9人,有效表决票9票。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王明兰监事会主席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监事会2023年检查和调研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更多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较好兼顾了满足资本监管要求、股东投资回报与未来几年的持续发展需求,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本行加强资本积累,支持本行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方案制定程序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更多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本行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和本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本行2022年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本行2022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本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和本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本行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本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监事会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2022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以上第一、三、四、五项议案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十、十一项议案向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报告。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15       证券简称:华夏银行       公告编号:2023-2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二层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将书面审阅以下事项:关于华夏银行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关于华夏银行监事会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关于华夏银行2022年度大股东评估的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7-9项议案已经公司4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3-6项议案已经公司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4月22日、4月2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hxb.com.cn)的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后续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根据本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情况,上述议案不需由优先股股东审议,因此优先股股东不出席本次大会。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同时持有本公司普通股和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同时持有多只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七) 根据本公司章程,股东质押本公司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权的50%时,其已质押部分股权在股东大会上不能行使表决权。股东完成股权质押登记后,应及时向本公司提供涉及质押股权的相关信息。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或其他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其他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或其他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或其他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15、16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华夏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05。

  六、 其他事项

  (一)请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内到达会议地点,配合做好出席登记。

  (二)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三)联系办法: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华夏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05

  联系人:周先生010-85238462、任女士010-85238921、沈女士 010-85238570

  传真:010-85239605

  电子邮箱:hxdbmss@163.com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授权期限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15                                证券简称:华夏银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审议通过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会议应到董事17人,实到董事17人,有效表决票17票。各位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 本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 本公司董事长李民吉、行长关文杰、财务负责人王兴国,保证第一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 主要财务数据

  1.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注:

  1、有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2023年3月,本公司向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9.36亿元。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本公司考虑了发放优先股股息影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报告期内未年化。

  2、资产利润率为净利润除以期初和期末资产总额平均数,报告期内未年化。

  3、净利差,又名净利息差,为平均生息资产收益率减平均计息负债付息率。

  4、净息差,又名净利息收益率,为利息净收入除以平均生息资产。

  5、根据原银监会《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18〕7号),对各股份制银行实行差异化动态调整的拨备监管政策。报告期末,本集团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符合监管要求。

  1.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注: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要求确定和计算非经常性损益。

  1.3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不适用。

  1.4 本集团经营情况分析

  2023年一季度,本集团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价值创造为核心,持续深化结构调整、提升发展质效,推动经营高质量发展。

  报告期内,本集团利润总额78.65亿元,同比增加3.19亿元,增长4.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54亿元,同比增加2.28亿元,增长4.05%。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40,291.1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89.50亿元,增长3.31%;贷款总额23,529.8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00.15亿元,增长3.52%。本集团负债总额37,205.2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36.84亿元,增长4.02%;存款总额21,823.4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84.75亿元,增长5.74%。

  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率1.73%,比上年末下降0.02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62.21%,比上年末提高2.33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2.81%,比上年末提高0.01个百分点。

  2 股东信息

  2.1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前十名普通股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的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单位:股)

  

  注:

  1、本公司于2018年向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564,537,330股A股股票,上述股份于2019年1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相关登记及限售手续。所有发行对象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上述股份预计将于2024年1月8日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2、本公司于2022年向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527,704,485股A股股票,上述股份于2022年10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相关登记及限售手续。所有发行对象自前述股票上市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预计将于2027年10月18日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2.2 优先股情况

  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本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赎回全部已发行的2亿股优先股,足额支付本次优先股票面金额及当期应付股息,共计人民币209.36亿元。

  3 银行业务数据

  3.1资本构成及变化情况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注: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及相关监管规定,资本充足率最低资本要求为8%,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为2.5%。本公司入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适用0.25%的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本公司满足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

  3.2杠杆率及变化情况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注:以上均为非并表口径,依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银监会令[2015]1号)计算。本公司入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适用0.125%的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杠杆率要求,本公司满足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杠杆率要求。

  3.3流动性覆盖率信息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注:以上为并表口径,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23年银行业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34号)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计算。

  3.4贷款资产质量情况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3.5 其他主要监管指标

  

  注:

  1、存贷款比例、流动性比例、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为监管计算非并表口径。

  2、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总资本净额×100%。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总额/总资本净额×100%。

  其中:总资本净额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计算。

  3.6 其他与经营情况有关的重要信息

  经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本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发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金融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为200亿元人民币。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2.80%,起息日为2023年3月30日,将于2026年3月30日到期。

  经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本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发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绿色金融债券,发行规模为100亿元人民币。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2.79%,起息日为2023年3月30日,将于2026年3月30日到期。

  附件:合并及银行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董事长:李民吉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法定代表人:                    行长:                     财务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行长:                     财务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行长:                     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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