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3,853,555.22元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本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73,256,239.60元。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二、 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1.公司目前处在发展阶段,且公司未来一年内经营所需的金额较高,公司需要足够的资金储备来满足公司项目投资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以确保公司各经营项目的平稳推进,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2.依据《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对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情况规定,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为负值,不满足上述规定中“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同时现金流充裕”的利润分配政策条件。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和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今后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 公司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已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的要求,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 2021年12月30日发布《解释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部发布的《解释15号》、《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企业应用指南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解释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解释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4、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解释16号》“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部发布的《解释15号》和《解释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能够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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