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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3-043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2年12月13日,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为4,856.13万元人民币,其中接受关联方Lyric Automation Canada Corporation(以下简称“加拿大公司”)提供的劳务1,874.12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7)。

  2、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1,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交易对方为加拿大公司,交易内容为采购产品。关联董事周俊雄、卢家红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符合交易双方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及子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参考市场价格定价,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目前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公司拟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基础上,进一步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1. 实际业务结算货币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公司名称:Lyric Automation Canada Corporation

  2、公司类型: 外资企业

  3、成立日期: 2021年10月24日

  4、注册地址: 550 Alden Road, Suite210, Markham ON L3R 6A8, Canada

  5、经营范围:在自动化领域提供设计可行性研究、成本评估、产品设计和咨询服务,同时为汽车零部件和蓄电池制造商设计和生产自动化设备。

  6、主要股东:FUTURE PATH COMPANY LTD.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利元亨(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加拿大公司49%股权,公司董事卢家红女士任加拿公司董事。

  8、截至2022年12月31日,加拿大公司总资产470,169.52 加拿大币;净资产-174,969.62加拿大币;2022年度营业收入1,115,173.12加拿大币;2022年度净利润-129,285.09加拿大币。截至2023年3月31日,加拿大公司总资产699,565.80加拿大币;净资产58,343.19加拿大币;2023年1至3月份营业收入698,351.77加拿大币;净利润230,551.16加拿大币。

  9、履约能力分析:加拿大公司依法存续经营,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新增加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加拿大公司采购产品,以满足国际业务实际需要,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及子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与上述关联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署相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新增的与加拿大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有关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述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有关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3-045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因此公司按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进行的变更,无需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3-048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经公司2023年3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新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上述议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3-051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4号利元亨工业园一期1103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已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7回避股东为惠州市利元亨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弘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奕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卢家红、高雪松;议案8回避股东为杜义贤。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3年5月16日18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授权书)发送至邮箱ir@liyuanheng.com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二)登记手续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

  (三)登记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4号利元亨一期工业园1108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4号

  联系电话:0752-2819237

  联系传真:0752-2819163

  电子邮箱:ir@liyuanheng.com

  联系人:陈振容、陈丽凡

  3、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3-036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0元(含税)。

  ● 转增比例: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原因为: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经营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留存未分配利润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89,521,887.48元,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1,601,275,211.22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73,977,891.69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1、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0元(含税)。截至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总股本88,304,36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321,744.8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2.20%。

  2、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截至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总股本88,304,36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股本35,321,74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3,626,107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准)。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归属/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盈利28,952.19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7,397.79万元,公司2022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3,532.17万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的12.20%,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所处行业市场需求旺盛

  碳中和政策大背景下,新能源下游多个应用领域呈现高速增长的态势:全球新能源车销量快速增长,渗透率持续提高,带动动力电池需求上涨;全球电化学储能项目增长迅猛,储能新增装机量不断攀升;光伏装机量再创新高,氢能行业获得政策加码日趋增长。下游需求的提高以及新技术的运用带动全球新能源企业加速扩产和更新换代,成为设备行业增长的主要推动力。

  2、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发展,运营资金需求增加

  公司主要从事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为新能源领域(锂电、光伏、氢能)企业提供智慧工厂解决方案,公司下游市场需求旺盛。2020年至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42,996.52万元、233,134.90万元和420,376.09万元,年复合增长率达71.46%,公司业务规模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运营资金需求增加。

  3、研发投入对资金需求增加

  智能制造装备的技术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较快,且公司产品均为定制化设备,对研发方案设计能力要求较高。公司研发团队规模及研发投入增长较快。2020年至2022年度,公司各年末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949人、1,517人和2,455人,研发投入分别为16,412.01万元、27,270.86万元和49,148.4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均在11%以上。

  目前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要持续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研发和生产运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产能规模和综合竞争实力,同时完善公司的产业链布局。为巩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需要留存一定的资金以保障公司持续经营发展需要和增产扩能等项目的投资建设,缓解资金压力,同时有利于增强公司给予投资者长期、持续回报的能力。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议案》,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全体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经营业务需要,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结合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3-050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4月27日,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7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义贤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体现了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2022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2022年持续健全完善了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内控体系运行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7)。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八)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作为关联人,监事会3位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审计资质,具有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往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了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所需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该担保行为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发展所需,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属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交易背景真实可信,定价原则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2年度实际运营情况,编制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3-046)。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新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就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编制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新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就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编制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新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就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更新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49)。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近三年及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3-037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4号)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2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85元,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854,7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791,729,575.47元。另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3,170,347.60元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8,559,227.8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25日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6月25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566274_G01号《验资报告》。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6号)同意,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面值总额为人民币950,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保荐费人民币6,674,528.3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43,325,471.70元。另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391,037.75元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9,934,433.9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28日全部到位,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0月28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566274_G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本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华夏银行深圳龙岗支行和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麦地南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华夏银行深圳龙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惠州惠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江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长寿路支行、中信银行佛山分行营业部和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麦地南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1566274_G07号),截至2021年7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3,779.36万元。

  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779.36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566274_G08号),截至2022年11月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6,908.98万元,以及发行费用人民币339.10 万元。

  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908.98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39.10 万元置换从自筹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

  (三)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00,000,000.00元。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249,999,340.00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21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已购买未到期的固定收益凭证及七天通知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低风险、满足保本要求的金融产品。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详情见公司于 2021 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调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公司于2022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及时、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披露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2年度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②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和“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募投项目公司预先投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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