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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3-047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新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等相关文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3-049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元亨”或“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含30%),即26,491,308股,且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总金额不超过331,000.00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公司净资产规模也将有所提升,由于本次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经济效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被摊薄。

  (一)影响分析的假设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亦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以下测算未考虑本文件公告日后除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相关假设条件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股数按本预案公告前公司总股本的30%计算,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为26,491,308股;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31,00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3年9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发行完成时间以上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5、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总股本88,304,362.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影响,未考虑限制性股票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6、根据《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8,952.19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5,911.37万元;

  7、假设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2022年度持平、增长20%和增长40%三种情形(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8、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注:2023年末总股本(不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实施)较2022年末总股本增加304,362股,主要系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股份于2023年1月6日完成登记手续所致。

  上述测算中,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进行了计算。公司对2023年度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假设分析是为了便于投资者理解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的损失,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的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大幅增强,净资产和股本规模亦将随之扩大。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陆续使用,公司的净利润将有所增厚,但募集资金使用引致的效益增长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现有业务。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较大增长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一定幅度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都经过严格的论证,其实施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同日公告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的现有业务为智能制造装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应用领域为锂电池、汽车零部件、ICT等;主要产品以锂电池制造设备为主,具体包括电芯装配线、电池组装线等整线设备,以及涂布机、卷绕机、叠片机、焊接专机、激光模切分条一体机等专机设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华东光伏高端装备产业化项目”、“华东新能源高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智能制造数字化整体解决方案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系公司结合未来下游市场需求及行业发展趋势对现有业务的延伸和扩展,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密切相关,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现有业务规模并形成业务增量,打造第二增长曲线,提升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从而提升公司的长期盈利能力。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

  公司搭建了由研究院和工程中心构成的研发团队。其中,研究院建立了由博士带头的高素质预研团队,负责新领域、共性技术、新工艺的前瞻性预判。研发团队人员稳定且均拥有多年自动化设备的行业经验。

  公司自投入光伏业务以来,通过内生和外延的方式形成了覆盖光伏电池片核心工艺设备的高质量、全链条核心技术团队,并持续广纳人才,引入具有产业生产经验及市场影响力的高端技术人才为光伏业务加持,是本次募投项目的坚实基础。

  (二)技术储备

  公司重视技术研发,坚持自主技术创新和技术立业,研发投入长期处于较高水平。公司布局积累核心知识产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国内外知识产权布局近3000项,并参与了《20184406-T-604数字化车间可靠性通用要求》《GB/T40571-2021智能服务预测性维通用要求》《20182036-T-339智能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术语》等十余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建立。公司深耕智能制造装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采用以自主研发为主,合作研发为辅的模式,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的技术合作,独立承担或牵头参与多项重大科技项目,累积了丰厚的生产经验和技术储备,形成由感知技术、控制技术、执行技术、数字化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构建的核心技术体系,是公司作为全球锂电池制造装备行业领先企业之一的坚实基础。

  顺应行业趋势和政策支持方向,公司战略布局光伏设备领域的核心技术,依靠自主研发先进关键共性技术,开展多项创新项目,与国内外知名实验室合作积累行业数据,由低壁垒向高壁垒外延,微米精度向纳米精度外延,积极探索异质结单机设备及光伏整线技术。目前公司已具备丝网印刷机的量产能力,逐步研发并掌握清洗制绒、PVD、PECVD的核心工艺。

  (三)市场储备

  公司是全球锂电池制造装备行业领先企业之一,已与比亚迪、宁德时代、国轩高科、蜂巢能源、欣旺达、新能源科技等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积极开拓了远景动力、三星 SDI、福特汽车、瑞浦兰钧、海辰能源、楚能新能源、京威股份、小鹏汽车、阿特斯、清陶能源、天能股份等海内外知名客户。

  公司在专注服务锂电池行业龙头客户的同时,积极开拓光伏、氢能等行业的优质客户,与光伏头部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不断拓展光伏设备产品线、布局新型光伏电池路线,目前已实现部分机型交付,部分机型的技术验证获得客户认可。公司2022年分别与冯阿登纳、上海森松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光伏(HJT)领域展开深度合作。公司积极研发光伏电池片的核心工艺设备,积累了优质光伏电池生产商的客户资源,客户群体涵盖华晟新能源、宁德时代、天合光能、高景太阳能等。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良好储备,未来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储备。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公司将进一步打开销售市场,提高市场份额。

  六、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针对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包括:

  (一)深度挖掘现有及潜在市场,确保募投项目产能的消化

  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池制造设备、汽车零部件制造设备以及其他领域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以锂电池制造设备为主。公司营销中心着力加大现有市场的深度挖掘及潜在市场的开拓力度,对未来产能的消化提供了良好的保障:一方面,公司将发挥战略客户和品牌优势,继续与国内锂电池领域领先企业保持紧密合作,在现有客户和市场的基础之上,纵向丰富产品线。同时积极开拓智能仓储、光伏、氢能等行业的优质客户,与光伏头部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不断拓展光伏设备产品线、布局新型光伏电池路线。另一方面,公司进一步健全营销网络,打造全球化的销售布局,积极拓展海外客户业务。目前,公司已在德国汉堡设立了子公司,同时在美国洛杉矶、加拿大多伦多、德国汉诺威、慕尼黑等地都设立了办事处。

  (二)加强成本费用管控,提升净利润率水平

  订单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公司将不断通过强化供应链管理及整合能力,充分利用公司规模化采购的优势,与多个供应商进行谈判,向供应商争取价格优惠,强化原材料采购成本的管控。公司对各个部门开展绩效考核,进一步加强人力成本及其他费用管控,简化工作流,提升人力资源的利用率,优化人力成本,以及减少不必要费用支出,有效控制成本费用,努力提升公司毛利率水平和净利率水平。

  (三)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升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及募集资金项目投入后,将有利于巩固及扩大销售规模,有利于提升市场份额、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充分做好募投项目开展的筹备工作;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四)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有效地使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相关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

  (五)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

  (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制订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晰和稳定对股东的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未来经营结果受多种宏观及微观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对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方案,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八、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新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3-042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

  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6号)的同意,公司2022年10月24日发行了面值总额9.5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可转债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9,500,000张,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950,000,000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不含税的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0,065,566.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39,934,433.9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28日到账,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0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566274_G01号)。

  二、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因公司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合作过程中采用迪链、中企云链、建信融通等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结算较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由项目部或者采购部等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会中心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财会中心对募投项目付款金额审核无误后,按项目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根据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的付款申请单办理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

  3、财会中心按月编制当月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于次月对未置换的以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4、财会中心须按月汇总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和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3-044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2年确认的资产减值准备为12,215.64万元,2023年第一季度确认的资产减值准备为7,189.86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存货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分别6,639.26万元和1,411.23万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同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分别5,576.38万元和5,778.63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分别为12,215.64万元和为7,189.86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2022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本次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进行的减值测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3-038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业绩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薪酬水平,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日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组织管理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监督考核。

  四、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的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每年10万元(税前),本次独立董事薪酬调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追溯至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并对2023年1月至4月的独立董事薪酬差额部分进行补发;其他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2、监事的薪酬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五、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2023年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在岗位的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3-046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5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804号批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发行完成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22年9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6号)批准,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对截至2023年3月31日(“截止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资金募集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 前次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4号)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2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85元,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854,7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保荐费人民币62,970,424.53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91,729,575.47元。另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3,170,347.60元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8,559,227.8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25日全部到位,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6月25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566274_G01号验资报告。

  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3、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注1:初始存放金额已扣除券商承销保荐费人民币62,970,424.53元,未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3,170,347.60元。

  (二)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 前次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6号)同意,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面值总额为人民币950,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保荐费人民币6,674,528.3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43,325,471.70元。另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391,037.75元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9,934,433.9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28日全部到位,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0月28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566274_G01号验资报告。

  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3、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注1:初始存放金额已扣除券商承销保荐费人民币6,674,528.30元,未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391,037.75元。

  二、 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 前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于2021年7月13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758,559,227.87元低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795,131,100.00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本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前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于2022年11月10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本次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39,934,433.95元低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拟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950,000,000.00元,为确保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件1-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和附件1-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1566274_G07号),截至2021年7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3,779.36万元。

  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779.36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566274_G08号),截至2022年11月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6,908.98万元,以及发行费用人民币339.10 万元。

  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908.9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9.10万元置换从自筹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

  (三) 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00,000,000.00元。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249,999,340.00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已购买未到期的固定收益凭证及七天通知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低风险、满足保本要求的金融产品。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已购买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和附件2-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上述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在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附件1-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附件2-1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附件2-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附件1-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附件2-1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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