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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5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规定了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于2022年1月1日执行准则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准则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准则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准则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1年1月1日因适用准则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准则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追溯调整了2022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328,720.69元,相关调整了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328,720.69元,其中未分配利润为328,720.69元。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未对本公司母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同时,本公司对2021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的会计信息。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6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拟注销全资子公司保定海优威应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保定海优威应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 成立时间:2015年5月20日

  3、 注册地址:保定市惠阳街369号保定中关村创新基地研发中心15层1504室

  4、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5、 法定代表人:齐明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53361800413

  7、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节能技术推广服务;能源科学技术、通讯设备的研发;太阳能光伏电池封装材料、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电气设备、电线、电缆、金属材料、通讯终端设备的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9、 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元

  

  二、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原因

  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后续业务发展规划,为优化资源配置及资产结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管理效率。

  三、拟注销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拟注销上述全资子公司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将相应发生变化,但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3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包含海外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下同)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并以公司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票据、商业承兑票据、房产、机器设备、应收账款等提供担保,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根据公司实际获得的授信额度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总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授信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等)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本次综合授信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审议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止。

  二、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70亿元的综合授信是在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担保风险可控。该议案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8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 10点00 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3号楼base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3、议案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1、议案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李民、李晓昱、上海海优威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海优威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齐明、全杨、黄书斌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

  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登记,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2年5月15日(上午10:00-12:00,下午 14:00-16:00)

  登记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1幢A楼302室。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1、通信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1幢A楼302室。2、电话:(021)-58964211

  3、电子邮箱:hiuv@hiuv.net

  4、联系人:姚红霞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9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信用及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2022年度公司计提各类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12,554,784.19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将该应收账款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估计如下: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参照上述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的账龄起算点追溯至对应的应收款项账龄起始日。

  对于除应收账款和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以外其他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的减值损失计量,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经测试,2022年度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1,270,044.57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本期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同应收款项坏账损失

  的计提政策。经测试,公司本期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91,284,739.62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112,554,784.19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为112,554,784.19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并相应减少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过审计机构的审计。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规范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8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2022年度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0,082,424.84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主要考虑公司目前属于成长期且光伏胶膜产能正快速扩张,相关项目建设正在有序推进,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且资本投入力度将持续加强;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流动资金需求将显著增长,公司须投入大量自有运营资金支持公司快速发展;同时,公司需留存一定比例的资金,保障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及面对市场的不可预知性。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55,833,968.7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元(含税),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总股本为84,020,20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82,424.8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0.13%。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实现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093,419.20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69,633,792.35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0,082,424.84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 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是从事特种高分子薄膜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以薄膜技术为核心,长期立足于新能源、新材料产业,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中高端薄膜产品。在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的背景下,公司主营的高分子薄膜材料主要为新能源行业中的光伏产业进行配套,主要产品包括透明EVA胶膜、白色增效EVA胶膜、POE胶膜及其他高分子胶膜等。

  光伏行业是新能源产业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全球“碳中和”目标的推进,光伏行业迈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公司需要加快扩张产能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是专业从事特种高分子薄膜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积累了较为丰富的产品生产及研发经验。随着公司2021年1月IPO募集资金及2022年6月底可转债资金到位后,公司产能得到扩张,销售量得以快速增长。目前,公司处于业务快速发展阶段,公司营业收入保持增长态势,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未来,公司仍将依托现有优势,继续扩增产能,提升公司研发水平,不断推出新产品,加大市场推广力度,持续提高市场占有率。

  (三)上市公司营收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2022年度营业入同比增长率为71.30%,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整体财务状况良好。结合公司目前所在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及经营模式,公司须投入大量的自有资金保持快速发展,也需留存一定比例的资金保障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及面对市场的不可预知性。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2022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0,082,424.84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0.13%。主要原因系公司正处于快速扩张阶段,管理层认为留存收益用于经营发展将给股东带来更丰厚的回报。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应用于新建基地扩大光伏胶膜产能、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研发投入等方面,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已全票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客观情况、经营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等因素,同时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我们同意该项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同意该项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7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董监高继续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续保方案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继续购买责任险。方案基本情况如下:

  一、本次投保方案

  (一)投保人: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8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六)保险范围:责任保险保单基本能涵盖所有因非恶意的不当行为(在履行其职务时任何事实上或被指控违反信托、错误、不作为、错误陈述、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诽谤或侵犯名誉权、违反已获充分授权的保证、过失、违反职责或任何其他向其要求赔偿的事项)所引起的法律赔偿责任。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上述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项举措可帮助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同意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继续购买责任险。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继续购买责任险,有利于促进相关责任人合规履职,降低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引致的风险或损失;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有助于保障公司和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9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将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6,943.94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12,253.3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4,690.64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此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361Z0126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1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94万张,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9,4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260.2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139.72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此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6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50Z0004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并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并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 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347.28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331.77万元。

  公司已于2021年3月31日完成资金置换。上述投入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1]350Z0022号专项报告。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332.52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97.08万元。

  公司已于2022年7月14日完成资金置换。上述投入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2]350Z0028号专项报告。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2年3月10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5亿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2年4月25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7亿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2年9月2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0,256.13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已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9,520.84万元。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使用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3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用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7亿平米高分子特种膜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106.13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无。

  3、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七天通知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22,3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22,3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44,600.00万元人民币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不适用。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上饶海优威应用薄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海优威”)与上海海优威应用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应用材料”)共同实施“年产1.7亿平米高分子特种膜技术改造项目”,同时新增上饶海优威实施地点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马鞍山板块光伏产业生态园B25、B27。

  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7亿平米高分子特种膜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106.1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4。

  (二)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用途情况,仅存在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年产2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

  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之一“年产2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原实施地点为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岷江路9号,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盐城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现因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对项目实施地点的产业规划和用途发生调整,可能会导致该募投项目的进展速度受到影响。考虑到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经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友好协商,公司将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公司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新仓镇秦沙村1组、双红村5组、仓庆路北侧(仓庆路588号、朝阳河西侧)的土地和厂房,以保障和加快该募集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平湖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前后对比如下:    1)项目实施地点调整情况

  

  2)项目实施主体调整情况

  

  上述变更总体上未改变可转债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可转债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3年4月27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专项核查报告认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海优新材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海优新材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附件:

  1、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情况对照表

  4、 2022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3: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年产1.7亿平米高分子特种膜技术改造项目已完工,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为84.39%。

  附件4:

  2022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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