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4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为联营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额度(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
● 担保对象:公司联营企业。
● 本次担保额度为993,000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余额合计336,762.21万元。
● 截止目前,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
● 公司对联营合营企业逾期担保累计金额4,752.00万元。
● 本担保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
● 风险提示: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对子公司担保)占比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8.29%,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介绍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为联营企业提供共计993,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具体担保额度如下:
上述额度仅为最高担保额度(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以实际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计算起三年内有效。
上述公司联营企业各方股东为联营企业融资提供对应股权比例金额保证,同时联营企业各方股东所持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以及联营企业自身所拥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提供抵押担保。若因联营企业经营需要存在超出股权比例担保,需提供相应足额反担保措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新津帛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津帛锦”)
注册地址:成都市新津县五津镇兴园3路5号3栋9层17号
成立时间:2019年4月2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杜宇佛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子公司持股50.00%,四川融创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50.00%。
新津帛锦负责成都市新津县五津街道办红石社区3组、4组,抚江社区1组地块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开发,该地块占地面积68684.84平方米,容积率2.5。
2、成都望浦励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浦励成”)
注册地址:成都市郫都区犀浦街道犀团路168号附5号
成立时间:2020年1月3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建民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子公司持股50.00%,成都花港置业有限公司持股50.00%。
望浦励成负责成都市郫都区犀浦镇龙吟村七社、蔬菜三队地块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开发,该地块占地面积23466.02平方米,容积率2。
3、成都益丰天澈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丰天澈”)
注册地址: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兴园3路5号3栋9层7号-2(自主申报)
成立时间:2020年5月20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肖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子公司持股50.00%,成都业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50.00%。
益丰天澈负责成都市新津县五津街道古家社区五组、六组、七组地块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开发,该地块占地面积30434.22平方米,容积率2.73。
4、成都津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津同”)
注册地址:成都市新津县五津街道武阳中路198、200号
成立时间:2020年5月15日
注册资本:21,7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卓必佳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子公司间接持股35.00%,成都锦创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50.00%,四川智城鸿业置业有限公司持股15.00%。
成都津同负责成都市新津县五津街道古家社区五组、七组地块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开发,该地块占地面积63913.01平方米,容积率2.78。
5、成都德信东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信东毅”)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绣兴路188号
成立时间:2021年6月24日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星星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子公司持股50.00%,成都信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0.00%。
德信东毅负责成都市青白江区绣川河以北、青白江大道以东地块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开发,该地块占地面积42947.20平方米,容积率1.5。
6、南京骏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骏原”)
注册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街道平港路1号办公楼699室
成立时间:2018年8月15日
注册资本:199,920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晓松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日用百货、办公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子公司持股50.00%,瑞奇国际有限公司持股50.00%。
南京骏原负责南京市栖霞区龙潭龙潭街道龙潭小镇一(一)地块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开发,其中A地块占地面积28954.74平方米,容积率2.4;B地块占地面积28574.2平方米,容积率2.6;C地块占地面积29772.6平方米,容积率2.5。
7、南京东之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东之合”)
注册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68号
成立时间:2020年11月11日
注册资本:94,5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展炜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子公司持股33.00%,江苏保利宁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40.00%,杭州朗鑫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27%。
南京东之合负责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工农路以西9#东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用地建设开发,该地块占地面积35249.95平方米,容积率2.5。
8、太仓永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永庆”)
注册地址:苏州市太仓市城厢镇上海东路188号11幢2505室
成立时间:2021年5月6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花德甫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住房租赁;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子公司间接持股32.32%,宜兴市粤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间接持股27.2%,上海晶凡置业有限公司间接持股26.4%,杭州富阳锦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14.08%。
太仓永庆负责太仓市高新区苏州路南、通城河西地块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开发,该地块占地面积16999.1平方米,容积率2。
9、苏州东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东利”)
注册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南环东路758号南环汇邻广场4#南塔楼10层
成立时间:2020年5月11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军红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子公司持股51.00%,江苏水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49.00%。
苏州东利负责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西、南环路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开发,该地块占地面积28411平方米,容积率1.4。
10、武汉业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业锦”)
注册地址:武汉市汉南区纱帽镇汉南大道358号
成立时间:2020年5月27日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善兵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财务咨询;税务咨询;人力资源信息咨询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品牌策划;房地产信息策划;房屋租赁;房屋销售代理;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子公司持股33.00%,武汉华宇业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4.00%,武汉金科长信置业有限公司持股33.00%。
武汉业锦负责武汉市汉南区东荆街马影河大道以北、纱帽大道以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开发,该地块占地面积95,456.7平方米,容积率2.3。
11、武汉业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业硕”)
注册地址:武汉市汉南区纱帽镇汉南大道358号
成立时间:2020年7月24日
注册资本:2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善兵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税务咨询;人力资源信息咨询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品牌策划;房地产信息策划;房屋租赁;房屋销售代理;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子公司持股33.00%,武汉华宇业辉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4.00%,武汉金科长信置业有限公司持股33.00%。
武汉业硕负责汉南区纱帽街周家河路以南、江上路以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开发,该地块占地面积98,130.24平方米,容积率2.3。
12、河南荣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荣田”)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秋棠路7号欢河城一号院3号楼1层102室
成立时间:2017年1月5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军芳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城镇化建设、开发;旧城改造建设、开发;棚户区改造建设、开发。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子公司间接持股21.75%,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 持股49.00%,郑州合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间接持股7.50%,重庆盛飞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股21.75%。
河南荣田负责郑州市高新区宏达街北、凤梨路西0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开发,该地块占地面积55,690.87平方米,容积率3.99,并负责郑州市高新区宏达街北、凤梨路西0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开发,该地块占地面积55,421.84平方米,容积率3.99。
13、重庆盛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盛资”)
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杨路259号附43号
成立时间:2017年5月24日
注册资本:2,100.95万元
法定代表人:项伟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化危品)、装饰材料(不含化危品)、五金交电、电器、机电设备。**【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子公司持股31.70%,重庆旭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35.00%,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3.30%。
重庆盛资负责重庆市九龙坡区大杨石组团N分区N02-4-1/03、N02-4-2/03、N03-2/08、N03-3/06、N04-2/04、N05-9/04、N05-1/05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开发,宗地土地出让面积127,98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473,594平方米。
14、重庆融创东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创东励”)
注册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月台路18号【口岸贸易服务大厦】B1单元5楼503-1152室
成立时间:2019年4月1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小平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按专项许可审批从事经营)房地产中介;企业管理咨询;停车场管理。(以上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子公司持股51.00%,重庆融创地产有限公司持股49.00%。
融创东励负责重庆市沙坪坝西永组团 Ah 标准分区 Ah31-01-1/03、Ah31-01-2/03、Ah32-01/03 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开发,该地块占地面积 90,887 平方米,容积率约 1.74。
15、重庆东钰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钰金”)
注册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垄安大道115号201室-133
成立时间:2020年7月17日
注册资本:21,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向宗柱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子公司持股49.90%,重庆市金科宸居置业有限公司持股50.10%。
东钰金负责沙坪坝组团B10-2-2/0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开发建设。该地块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磁器口,土地面积22,479.7平方米,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
16、重庆东垠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东垠源”)
注册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垄安大道115号201室-132
成立时间:2020年7月22日
注册资本:27,36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智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子公司持股50%,成都垠川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股50%。
重庆东垠源负责西永组团Ah分区Ah25-01-1/04、Ah25-01-2/04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开发建设。该地块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物流园,土地面积53,445平方米,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
17、重庆至元成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元成方”)
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涂山镇红星路8号3-7号
成立时间:2016年8月22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罗红军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须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子公司间接持股33.30%,重庆业茂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股33.40%,重庆辉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股33.30%。
至元成方负责南岸区弹子石 A 分区 A8-1/03、A8-3/03、A8-5/03、A17-1/04 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开发建设,该项目土地出让面积 146,824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43,781平方米
18、杭州南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南光”)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南秀路2699号
成立时间:2020年4月20日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许杨军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市场营销策划;城市绿化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子公司持股49.00%,杭州臻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31.00%,杭州诺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0.00%。
杭州南光负责萧政储出[2020]1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开发建设。该地块位于杭州市萧山区东至新城路、南至彩虹大道、西至下潦路、北至横一路,土地面积34,767平方米,容积率2.4,土地用途居住用地。
上述被担保人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上述被担保人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联营企业发展需求,按照股权比例提供其所需且合理的担保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若因联营企业经营需要存在超出股权比例担保,需提供相应足额反担保措施。公司向联营企业进行担保额度预计,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可以在联营企业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包括在额度生效期间新设联营企业和本议案审议之日已经存在的联营企业)。
1、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联营企业,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通过的联营企业担保额度)的联营企业处获得担保额度;
3、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该担保额度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具体担保事宜与联营企业及相关方签订协议,具体发生的担保进展及额度调剂等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有超出授权总额度的除外。经以往股东大会核准已生效且在执行中的相关担保待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日起可延用,但需按该次议案中额度等要求执行。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方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调剂额度、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件等。前述融资及担保尚需相关方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以实际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计算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有效。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认为: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是基于联营公司项目开发及经营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进行合理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其联营合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行为,是基于联营合营公司项目开发及经营业务开展需要,根据其实际发展情况提供合理担保金额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我们认为该担保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对子公司担保)为1,844,858.74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8.29%;对联营合营企业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4,752.00万元。
七、备查资料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7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公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023 年 4 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公布了财会〔2021〕3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的通知,并于2021年12月31 日正式发布解释第15号具体实施文件,本解释对“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会计处理问题进行规范说明。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22〕31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的通知,并于2022年12月13 日正式发布解释第16号具体实施文件,本解释对“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以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说明。
根据解释第15号以及解释第16号要求,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时间执行。
(二)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解释第15号。
1、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准则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准则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解释第16号。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 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 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现提请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8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2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325,974.6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金融资产,公司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经测算,2022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合计25,723.90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各项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比较,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2022年公司存货分类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22年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2 年公司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325,974.66万元,相应减少当年利润总额325,974.66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计提减值依据充分,能够客观、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四、相关决策程序
本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先后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由独立董事发表其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后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案,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资产减值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结合房地产行业及市场的现实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的财务数据能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9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因子公司西安东缤实业有限公司、西安东启天成实业有限公司、成都东煜辰置业有限公司、成都东煜汇置业有限公司、成都励成毅成置业有限公司设立后尚未开展实质性经营,公司拟对其进行清算注销。
一、拟注销子公司情况
1、西安东缤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东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3MA6X2N2C2F
公司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64号凯德广场东塔2101室
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涛
成立日期:2019年08月07日
经营期限:2019年08月07日至永久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营销策划:物业管理;地产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西安东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3月31日,西安东缤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0.35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0万元。
2、西安东启天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东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6MA6X4NHA2C
公司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64号凯德广场东塔2102室
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涛
成立日期:2019年09月12日
经营期限:2019年09月12日至永久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土地使用权租赁;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对外承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西安东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3月31日,西安东启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0.27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0万元。
3、成都东煜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东煜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MAACNUW4XJ
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喜树街337号-1层
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谢志昆
成立日期:2021年09月27日
经营期限:2021年09月27日至永久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成都东煜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3月31日,成都东煜辰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0.20万元、净资产为-0.14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0万元。
4、成都东煜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东煜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MA6BJ0JA45
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喜树街337号-1层
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谢志昆
成立日期:2021年09月27日
经营期限:2021年09月27日至永久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成都东煜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3月31日,成都东煜汇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0.10万元、净资产为-0.14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0万元。
5、成都励成毅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励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8MA6A4J4U1T
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熊猫大道1248号4楼402室
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谢志昆
成立日期:2020年07月24日
经营期限:2020年07月24日至永久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都励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3月31日,成都励成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500.65万元、净资产为-0.12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0万元。
二、清算注销的原因
西安东缤、西安东启、成都东煜辰、成都东煜汇、成都励成设立后尚未开展实质性经营,为降低运营成本,公司拟对其进行清算注销处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子公司清算注销不涉及人员安置,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整体业务发展。该公司的注销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无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注销子公司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影响。本次注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资料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31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31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1891D馆4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31日
至2023年5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3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议案10、议案11、议案13、议案1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赵洁红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 件和股东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登记;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授权。 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外地 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董秘办收到传真为准。
(2) 登记时间:2023 年 5 月29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00-6:00
(3) 登记地点:本公司董秘办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1891D馆4楼 邮编:400060
联系电话:023-81155758 、81155759
传 真:023-81155761
联 系 人:王骏、杨丽华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参会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33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公司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4月26日新增累计诉讼(仲裁)金额64,402.4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金额506,775.27万元的12.71%,其中累计未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61,156.45万元,累计已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3,245.97万元;累计主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423.14万元,累计被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63,979.28万元。
●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被告\被申请人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所涉案件大部分尚在诉讼及仲裁过程中,暂无法全面及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新增累计涉及诉讼、仲裁共计413笔,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64,402.4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金额506,775.27万元的12.71%,其中累计未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61,156.45万元,累计已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3,245.97万元;累计主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423.14万元,累计被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63,979.28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仲裁累计情况统计
(一)案件类型及阶段汇总统计
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分类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二)案件情况明细
二、主要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1、襄阳华侨城文旅发展有限公司诉襄阳文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纠纷案:
襄阳华侨城文旅发展(下称“襄阳华侨城”)与襄阳文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襄阳文城”)于2017年7月签署《借款协议》。现襄阳华侨城认为襄阳文城未在约定的期限内足额偿还借款,故起诉要求襄阳文城支付逾期借款、逾期利息及违约金,并承担案件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
目前本案处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程序中。
2、正太集团有限公司诉武汉东原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东原睿丰房地产开发、重庆天合致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东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正太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正太集团”)认为,正太集团与武汉东原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东原天合”)就武汉东原板桥项目K2地块工程一标段签署《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正太集团认为该工程已于2019年12月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仍有部分款项及保修期届满部分尾款未支付,故其申请东原天合支付未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要求武汉东原睿丰房地产开发、重庆天合致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东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3、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武汉迪马瑞景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合同纠纷仲裁案:
深圳联新认为,深圳联新与武汉迪马瑞景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武汉迪马瑞景”)的供应商签署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合同》,受让了相关供应商对武汉迪马瑞景的债权(下称“标的债权”)。标的债权到期后,武汉迪马瑞景未能及时足额偿付债务,深圳联新故发起仲裁,要求武汉迪马瑞景支付未清偿款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深圳联新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同时要求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就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海市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本案。
4、江苏双龙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混凝土分公司诉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江苏双龙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混凝土分公司(下称“江苏双龙”)认为,江苏双龙与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重庆泰之睿”)就南京市雨花台项目签署了《混凝土采购合同》,现江苏双龙认为相关采购商品已交付,故其申请重庆泰之睿支付混凝土货款及逾期利息。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5、杭州富阳锦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纠纷案:
杭州富阳锦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杭州富阳锦石”)认为,杭州富阳锦石与苏州太仓项目项目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及融资借款协议(下称“融资协议”),为项目公司提供融资。迪马股份并与其签署担保协议,为项目公司在融资协议项下的还款义务承担33%的担保责任。杭州富阳锦石认为项目公司未能按照融资协议按时偿还融资款本息,现要求担保方重庆迪马在约定担保范围内履行代偿义务,并承担案件诉讼费、财产保全费。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6、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合同纠纷仲裁案:
深圳联新认为,深圳联新与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重庆泰之睿”)的供应商签署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合同》,受让了相关供应商对重庆泰之睿的债权(下称“标的债权”)。标的债权到期后,重庆泰之睿未能及时足额偿付债务,深圳联新故发起仲裁,要求重庆泰之睿支付未清偿款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深圳联新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同时要求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就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海市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本案。
7、大成科创基础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诉武汉东原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大成科创基础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成科创”)认为,大成科创与武汉东原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武汉东原润丰”)就胜利项目K2地块签署了《武汉东原胜利项目K2地块二期试桩工程施工合同》、《武汉东原胜利项目K2地块二期桩基工程施工合同》、《武汉东原胜利项目K2地块二期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合同》,相关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质量合格,故其申请武汉东原润丰支付工程款及资金占用费,对案涉工程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承担案件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8、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重庆绿泰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合同纠纷仲裁案:
深圳联新认为,深圳联新与重庆绿泰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重庆绿泰”)的供应商签署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合同》,受让了相关供应商对重庆绿泰的债权(下称“标的债权”)。标的债权到期后,重庆绿泰未能及时足额偿付债务,深圳联新故发起仲裁,要求重庆绿泰支付未清偿款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深圳联新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同时要求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就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海市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本案。
9、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武汉东原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
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深圳联新”)认为,深圳联新曾与武汉东原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武汉东原润丰”)的部分供应商签署《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合同》,受让了相关供应商对武汉东原润丰的债权(下称“标的债权”)。标的债权到期后,武汉东原润丰未能及时足额偿付债务,故起诉要求武汉东原润丰支付未清偿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要求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10、张军诉武汉东原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张军诉称,中信国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第三人王林、章诚、刘承波签订《中信国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事业合伙经营协议》,约定以合伙经营的方式设立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后中信国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接胜利村项目K3项目土建及安装总承包工程;张军与三人王林、章诚、刘承波签订《授权书》,王林、章诚、刘承波授权其以包工包料、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方式实际经营胜利村项目K3项目,因武汉东原润丰未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导致其投入无法收回,遂起诉主张其为案涉项目实际施工人,要求武汉东原润丰直接向其支付工程款、逾期利息及违约金,并承担案件诉讼费、鉴定费、保险费、财产保全费等。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大部分尚未结案,且金额较大的均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债权纠纷及合同纠纷等,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将加强与相关方沟通与协商,妥善解决诉讼事项,保持公司平稳运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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