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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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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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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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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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3-01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与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22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年林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包含公司资产、收入、利润等数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经营总体规划,是在充分考虑公司业务的可持续稳健发展前提下,结合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行业现状与公司的经营能力所制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管理情况、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4)。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公司改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监事的责任意识,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环保装备集成中心及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和公司实施上线信息化系统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有效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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