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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31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古楠街8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31日

  至2023年5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已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7、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陈启章、陈翠容、罗华金、陈翠仙、四川圣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圣诺开特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以下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与公司电话确认,并在登记时间2023年5月30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31日(9:00-14:00),14:00以后不再办理股东登记。

  (三)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古楠街88号

  (四)注意事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 2: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函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7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在成都市高新区古楠街88号研发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7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红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监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监事认为:(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综上,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监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监事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监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监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使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追认及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追认及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监事认为:(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综上,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9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庄瑞兰女士,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6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王友娟女士,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 资质,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1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王先生, 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1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庄瑞兰女士近三年除 2021 年 11 月四川证监局警示函 1 次外无受到其他监督管理措施之外,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友娟女士近三年除2021年3月湖南证监局1次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之外,无其他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 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王先生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收费根据与信永中和签订的审计协议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经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2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方: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预计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

  ●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实际余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本次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公司预计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由相关被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为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本次被担保方包括如下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成都中自光明催化科技有限公司。考虑到上述非全资控股子公司股东自身性质及业务实际操作的便利性,本次担保将由公司提供超出持股比例的担保,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助于公司相关业务板块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需要,均为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方经营情况稳定,均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符合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需要与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担保对象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日常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管理。本次担保议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余额为0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3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项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80,650.00万元,关联董事陈启章、陈翠容回避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各方均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备注:成都光明派特贵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派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情形,因此公司在2021年未将与其发生的日常采购交易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在2021年公司上市问询过程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其视同公司其他关联方,将公司向其采购的贵金属视同其他关联交易披露。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四川中自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四川程驷物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之配偶控制的其他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成都光明派特贵金属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因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光电”)作为少数股东持有成都中自光明催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自光明”)20%的股权,对中自光明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将其视同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光明光电的控股子公司成都光明派特贵金属有限公司亦视同关联方,将本公司向其采购的贵金属视同其他关联交易披露。

  (四)履约能力:上述各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相应的协议。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中自科技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意见,该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中自科技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近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指引进行部分会计政策变更,该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公司于2022年度执行财政部于近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指引,主要包括: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

  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规定。

  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2年度执行财政部于近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指引,主要包括: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影响金额如下:

  1)合并利润表

  

  2)母公司利润表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除此之外,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自科技”)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超额使用13,338.85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并增加1.50亿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额度由人民币6.00亿元(含本数)增加至人民币7.50亿元(含本数)。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6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50.8744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0.90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0月18日出具了XYZH/2021CDAA70685号《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4,969,949.6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7,189,681.51元。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三、公司前次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四、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调整情况

  (一)追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因公司未将“七天通知存款” 共计22,838.85万元列入理财额度进行管理,导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计余额在部分时段存在超过前次审批额度的情况,最高余额为73,338.85万元,即超出前次审批额度的13,338.8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公司对超额使用13,338.85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并增加现金管理额度1.50亿元,增加后合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追加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及风险控制要求与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一致。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确认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是公司自查后进行的额度修正,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展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与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超额使用13,338.85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并增加1.50亿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额度由人民币6.00亿元(含本数)增加至人民币7.50亿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议案》,监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使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追认及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追认及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追认及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超额使用13,338.85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同时,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增加1.50亿元,额度由人民币6.00亿元(含本数)增加至人民币7.50亿元(含本数)。投资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事先审议额度的情形,但采用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方式,现金管理产品符合相关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可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安排,不存在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因此,公司已补充履行了必要的法律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追认及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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