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3-040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平安大厦采用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李延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5人,实际表决董事15人。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 2023年一季度报告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关于井巷资产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2023-042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收购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2023-043号公告)
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李延河先生、张建国先生、涂兴子先生、李庆明先生、吴昕先生、陈金伟先生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本事项,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2023-044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本事项,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3-044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平煤股份”)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79,022,861.28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9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90,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86,683.91万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3月22日到位,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亚会验字(2023)第0122000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根据《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煤矿智能化建设改造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1,379,022,861.28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1,379,022,861.2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情况出具了《关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亚会专审字(2023)第01220011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79,022,861.28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结论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平煤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3-045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煤炭》要求,现将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所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66 证券简称:平煤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民主路2号平安大厦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延河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13人,所有在任董事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9人,所有在任监事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许尽峰先生出席了会议,副总经理岳殿召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2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生产经营投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公司开展境内外融资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至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11.01债券名称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11.02债券期限和品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11.03发行规模及发行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11.0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11.05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11.06发行方式及配售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 议案名称:11.07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 议案名称:11.08利息递延支付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 议案名称:11.09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 议案名称:11.10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 议案名称:11.11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 议案名称:11.12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3、 议案名称:11.13担保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4、 议案名称:11.14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5、 议案名称:11.15上市场所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6、 议案名称:11.16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7、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卢钢、闫然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3-041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平安大厦采用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张金常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9人,实际表决监事9人。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 2023年一季度报告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一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一季度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一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五)监事会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井巷资产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2023-042号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关于收购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2023-043号公告)
监事会认为,该交易符合公司煤焦一体化的未来发展规划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2023-044号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3-042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井巷资产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井巷工程折旧方法,经初步测算,公司2023年预计增加折旧费用约133,716.48万元,扣除企业所得税影响后,减少净利润约100,287.36万元。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公司下属煤炭生产单位的井巷工程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统配煤矿井巷工程基金提取标准的通知》(财工字(1989)第302号)规定,根据当期原煤产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符合行业惯例,计提标准为2.5元/吨。但随着公司各矿井井巷工程的建设成本增加,各矿井可采储量、煤层赋存条件不同,开采难度存在差异,按产量法计提折旧,折旧计提年限较长,与矿井实际剩余可采年限存在一定差异。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使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更加合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将下属煤炭生产单位的井巷工程计提方法进行变更。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三、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四、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假设折旧额全部结转为当期损益,且不考虑公司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情况下,经初步测算,公司2023年预计增加折旧费用约133,716.48万元,扣除企业所得税影响后,减少净利润约100,287.36万元。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为本次关于井巷资产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有关规定,结合井巷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对相关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进行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项审核报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告》【亚会专审字(2023)第01220010号】,认为公司的专项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格式公告(2023 年1月修订)》中《第三十三号 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估计变更公告》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平煤股份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平煤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平煤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平煤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四)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亚会专审字(2023)第01220010号】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66 证券简称:平煤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延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后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军辉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李延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后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军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延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后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军辉
(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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