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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   10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还将汇报《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议案12(12.01-12.21)、议案13、议案14、议案15、议案16、议案17、议案18、议案1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1、议案12(12.01-12.21)、议案13、议案14、议案15、议案16、议案17、议案18、议案1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宗丽萍、是玉丰、无锡市派克贸易有限公司、无锡众智恒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3、符合条件的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5月18日下午16:00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二)登记时间:本公司股东可于2023年5月18日前工作时间(9:00-16:00)内办理。

  (三)登记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联合路30号派克新材研发大楼

  六、 其他事项

  1、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及证券事务办公室             电话:0510-85585259

  电子邮箱:xz@wuxipaike.com                 传真:0510-85585239

  2、拟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3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陆凌娟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刘波先生列席。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和发展计划,公司对2023年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测算,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本预算报告不代表盈利预测,仅是公司按照正常生产经营计划和2023年度预计实施的工作所作出的。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以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2,117.089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18元(含税),共计派发62,766,522.06元人民币;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玖拾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3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2023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认真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逐项审议并同意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5,000.00万元(含195,0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a)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b)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制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本次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a)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b)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人民币时。

  c)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a) 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b)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c)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d)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e)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f) 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g)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以及《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h)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a) 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b) 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c) 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d)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e)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募集说明书》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a) 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b) 拟修改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c) 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d) 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e) 分立、解散、重整、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f) 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g) 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如有)或拟变更受托管理协议(如有)的主要内容或拟解除受托管理协议(如有);

  h) 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i) 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j) 公司董事会、债券受托管理人(如有)、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k)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l)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a) 公司董事会提议;

  b)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c) 债券受托管理人(如有)提议;

  d)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5,000.00万元(含19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9、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发行可转债发行方案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项下各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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