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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3-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38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李长宝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和2023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9、10、11、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10、11、12、13、14、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11、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持有公司股份的激励对象。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2、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 应出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股东也可以采用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15日 9:30-17:30

  2023年5月16日 9:30-17:3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38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会议联系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0577-62782881

  电子邮箱:zhengquan@tengen.com.cn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登记手续规定的文件,验证入场。

  (二)本次会议与会股东及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3-017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6日(9:30-17:3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李长宝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长宝先生,其基本信息如下:

  李长宝,197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硕士学位,律师。曾任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律师,罗思(上海)咨询有限公司争议解决部经理,上海汤普逊市场调研有限公司高级顾问,上海唐韦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现任上海致格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治臻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杨浦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上海普利生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长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等代他人征集的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李长宝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14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38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本次征集投票权涉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具体如下:

  

  征集人同时征求股东对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议案的投票意见,并将按被征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6)。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征集人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三)征集方案

  1.征集对象:截止2023年5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期限: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6日(9:30-17:30)

  3.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股东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复印件;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复印件;3)股东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股东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顺丰快递或EMS特快专递方式并按照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EMS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388号天正电气

  收件人: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1315

  公司电话:0577-6278288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4.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股东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股东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股东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7.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不符合投票规定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8.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股东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股东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李长宝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长宝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说明:1、委托人就非累积投票议案1-12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2、委托人就累积投票议案13-15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填写委托人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为准,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例如某股东持有公司100股股票,本次股东大会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则该股东对于非独立董事选举议案组,拥有600股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3-018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余两条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5号、解释16号及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审议的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公司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董事会审议,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3-011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530,027,655.85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1,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25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22.1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利润分配预案的制订、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3-012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2号)核准,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2元,募集资金总额711,42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60,353,018.88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8月4日全部到账,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0)第51000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95,697,832.35元,其中2022年度募投项目投入金额为106,671,453.15元。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87,416,771.63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柳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柳市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智能型低压电器产品扩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浙江天正智能电器有限公司增资10,000万元以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天正智能电器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柳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协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余额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6,671,453.15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5,697,832.35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实际使用1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9月15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万元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6月6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截至2022年6月6日,公司已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营运资金需求,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如下:

  2022年6月9日,公司将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6月9日,公司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柳市支行(天正智能)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6月9日,公司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柳市支行(天正电气)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1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2021-2022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未超募资金,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未超募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中国制造2025方向的低压电器产能扩建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14,203.66万元和4,688.95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扣除预留待支付项目尾款的实际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型低压电器产品扩产建设项目”予以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共计11,557.84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扣除预留待支付项目尾款的实际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将剩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相关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天正电气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正电气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12月31日

  单位:元

  

  

  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3-014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8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63人。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67,856.2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8,069.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7,671.32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9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2,077.20万元。

  公司所处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中兴华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33.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2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明,自2008年从事审计工作,具备14年审计服务经验。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有丰富的上市企业的审计实践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事务所外兼职情况。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叔坤,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多次参与上市公司和新三板年报审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姜云峰,注册会计师,从2012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8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及所发生的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全程跟踪和及时沟通,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审计程序、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后,从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做出了评价,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八届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鉴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建议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中兴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在2022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维护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中兴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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