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管2022年度薪酬发放及2023年度薪酬认定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22年度薪酬发放及2023年度薪酬认定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前述事项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公司董监高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2022年度任职董事、高管开展年度绩效考核评估工作。公司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董监高2022年度薪酬认定方案,结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绩效考核评估工作结果,对公司现任/离任董监高2022年薪酬情况进行核算。经核算,公司现任/离任董监高2022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薪酬合计金额为987.13万元,具体如下:
注:【1】2022年从公司领取的应付报酬总额为任职期间2022年初发放的2021年度年终奖(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及2022年工资。
【2】董事/监事报酬时间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时起算津贴;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统计时间为董事会聘任之时起计算工资及奖金。
二、2023年度公司董监高薪酬认定方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相应责任和义务,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权益,公司提出以下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确定办法,标准如下:
1、独立董事津贴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的相关规定,2023年,拟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2.2万元/月。独立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按公司规定报销。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
同时在公司担任其他工作职务的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领取相应报酬,不再领取职务津贴。薪酬确定原则为参照行业内相应岗位薪酬市场平均水平、企业发展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所在岗位承担的责任,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感性指标和工作项目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考核确定。
不在公司担任其他工作职务的董事领取董事津贴2.2万元/月,其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按公司规定报销。
3、监事薪酬与津贴
同时在公司担任其他工作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领取相应报酬,不再领取监事职务津贴。
不在公司担任其他工作职务的监事领取监事津贴1.65万元/月,其参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按公司规定报销。
三、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高管薪酬发放及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公司董事、高管2022年度年终奖方案,核算公司董事、高管2022年度薪酬;结合同行业薪酬水平及企业发展目标,公司制定2023年董事、高管薪酬方案。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向董事、高管支付的薪酬符合年初制定的方案及考核标准,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管的薪酬方案制定依据、标准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高管薪酬的确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1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租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园(珠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控股”)前期租赁珠海兴格园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格园谷”)部分生产厂房约29,702.18㎡,拟新增租赁生产厂房77,818.6㎡,实现对该园区的整体承租,并租赁兴格园谷配套宿舍1栋,面积为11,631.29㎡。本次租赁物业租赁期自2023年06月01日至2027年11月30日(即54个月),租赁期内合计租金约为11,129.51万元。
由珠海格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物业”)提供园区物业服务,物业服务期自2023年06月01日至2025年5月31日(即24个月)涉及的物业服务费合计约635.28万元。
兴格园谷及格力物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租赁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租赁的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杨涛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为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打造集约化的制造平台,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园控股向兴格园谷新增租赁其名下部分厂房及宿舍。
由格力物业提供物业管理及厂区的绿化专项维护服务,物业服务期自2023年06月01日至2025年5月31日(即24个月),每月物业服务费为26.47万元(含税),服务期内涉及的物业服务费合计约635.28万元。
兴格园谷为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金投”)下属全资子公司,格力物业与格力金投同为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格力金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保税区金诺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诺信”)合计持有公司14.43%股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格力金投与公司具有关联关系,兴格园谷及格力物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截至目前,交易各方未签署正式协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格力金投及金诺信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主要包括:
1)公司以2,575万元向关联方珠海格金六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公司所持上海园维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57%的有限合伙份额;2)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园深瑞能源技术(珠海)有限公司出资2.4亿元和格力金投等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3)全资子公司长园控股租赁兴格园谷名下位于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鼎金环东路88号29,702.18㎡生产用房,租赁期为55个月,租赁期合计含税租金约3,870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兴格园谷
1、企业名称:珠海兴格园谷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佳能珠海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68,788.3780万人民币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6174930526
4、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鼎金环东路88号
5、成立日期:1990-01-15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格力金投持有其100%股权。
9、兴格园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关联关系说明:格力金投及其一致行动人金诺信合计持有公司14.43%股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格力金投与公司具有关联关系,兴格园谷为格力金投之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二)格力物业
1、企业名称:珠海格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1925594574
4、注册地址:珠海市香洲敬业路88号(旺角商业文化中心)第1栋413~417室
5、成立日期:1993-01-18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等。
8、股东情况:珠海格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9、关联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与公司关联关系: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格力金投及其一致行动人金诺信合计持有公司14.43%股份,且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格力物业,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将格力物业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租赁房产基本情况
生产用房位于高新区金鼎片区,具体位于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鼎金环东路88号,毗邻深中通道接入口,地理位置优越,是未来珠海市嫁接深圳产业资源的第一线,所处位置靠近广澳高速公路和286省道,东部有珠江口,到达广州、中山都较为便利,园区内配套完善。长园控股本次拟租赁宿舍位于珠海高新区唐家湾镇金鼎金环东路189号,与前述生产用房隔路相望。
长园控股本次拟租赁房产为兴格园谷名下房产,该房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物业管理
格力物业配套提供租赁物业的物业管理、厂区的绿化专项维护。
(三)定价情况
1、租金情况
本次长园控股租赁期自2023年06月01日起至2027年11月30日止;2023年06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租金含税单价为23.00(生产用房)/20.00(配套宿舍)元/月/平方米,后续租赁年度租金含税单价在上一个交租期租金标准基础上递增百分之三,长园控股按月向兴格园谷支付租金,支付时间应为每月5号前。具体租金情况如下表:
2、物业费用
格力物业为长园控股提供园区物业服务期限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每月物业服务费为26.47万元,合同期内物业服务费用合计635.28万元。
3、定价依据
参考周边同类的类似装修房地产月租金水平,交易双方通过协商确定本次关联租赁租金单价及物业费用。
四、关联交易必要性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河南长园增资及河南长园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将打造制造平台,于珠海设立全资子公司长园智能装备(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公司”),承接珠三角地区子公司的生产制造职能,以实现降本增效的管理目标。兴格园谷厂区规模满足公司建设集约化制造平台公司的需求。
1、基于前述管理目标及子公司生产制造厂房需求情况,广东公司规划业务为公司下属各产业公司配套的原材料及组部件的中央仓储、电子装联车间、智能电网板块产品试制打样、电气装配、功能调试、成品包发存储等。具体如下:
2、成立集团制造平台,通过制造集中化,降低整体库存,预计进一步的降低制造成本,以期实现集团产品的整体毛利率提升;同时通过优化管理,可有效解决产业公司交付峰谷对人力资源和场地的需求,进一步提升集团产品的交付竞争力。
3、经前期评估,兴格园谷名下房产原本生产精密仪器,在防尘、防静电、装配、承重等都有一些现成基础设施,简易装修调整即可投入使用,预计不会产生大额改造装修投入。且长园深瑞等子公司当前在外租赁场地的租金均高于本次承租物业的租金,兴格园谷园区相较而言具有价格优势。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制造平台整体规划,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助于公司打造统一生产制造平台,实现公司市场竞争力的提升。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参考周边物业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体现公平交易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租赁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如下:为打造公司统一生产制造平台,公司将整体承租关联方兴格园谷名下位于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鼎金环东路88号的生产用房,由全资子公司长园控股新增租赁生产用房及兴格园谷位于珠海高新区唐家湾镇金鼎金环东路189号配套宿舍,并由珠海格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园区的物业管理及厂区的绿化专项维护服务。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公司制造平台的规划以及对应的厂房需求、拟租赁厂房周边厂房租金等情况,管理层向我们提供制造平台的预算情况与成本分析。经核查,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开展本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3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长园新材料港5栋3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进行2022年度述职。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及相关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吴启权、王伟、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保税区金诺信贸易有限公司等应对议案8回避表决;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保税区金诺信贸易有限公司等应对议案9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传真登记日期为2023年5月12日),公司接受股东大会现场登记。
2、登记地点:深圳市科技工业园科苑大道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证券部;邮政编码:518057。
3、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件应注明“拟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会议咨询部门:本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26719476
传 真:0755-26719476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2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前述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8、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7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于2022年12月13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要求,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2、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
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
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规定
本公司自2022年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符合该规定的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对符合该规定的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新增的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对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要求,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9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6,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的额度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随着公司及子公司海外业务不断发展,公司及子公司的外币结算业务日益增加,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授权额度10,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具体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外汇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等。
2、外币币种:主要为美元。
3、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
4、资金额度: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授权额度10,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计总额度,可循环使用,且在任一时间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授权有效期内的总授权额度。
5、交易对手:大型国有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大型外资银行。
6、流动性安排:基于真实的业务背景及公司实际发生的外汇债权债务的合理安排,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匹配预期用汇时间。
7、授权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前述授权内容具体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二、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汇率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但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外汇市场风险:在外汇市场汇率波动与公司锁定汇率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能会带来较大汇率波动损失或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违约风险:公司根据业务销售与开票情况等进行外汇收付款预测,可能由于不可预见因素存在预测不准确而导致到期无法交割的违约风险。
三、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措施
(一)决策程序
公司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风险监控措施,明确授权范围、操作要点、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建立严格的授权,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业务品种尽量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固定收益型低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公司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3、公司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对内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
4、公司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四、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变动风险。公司制定了相关业务制度,明确了相关实施部门及负责人,完善了内部操作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以最大限度避免可能产生的汇兑损失。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4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白雪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意见:
1、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均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4、截至本意见发表之时,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针对2022年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价,编制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意见: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开展内部控制工作,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针对2022年监事会会议工作、监督核查工作等情况进行报告,编制了《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结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22年度薪酬发放及2023年度薪酬认定的议案》
核算确认2022年度监事从公司获得的薪酬情况,并制定监事2023年度薪酬认定方案。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监高2022年度薪酬发放及2023年度薪酬认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5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本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根据金融工具准则第22号规定,企业应当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应收款项融资的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应减少应收款项融资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2)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数据尾数略有差异。
二、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一)本次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2022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5,224.56万元,主要包括子公司长园电力计提1,612.87万元,长园深瑞计提2,675.44万元,长园天弓计提705.74万元,长园深瑞能源技术计提217.96万元,长园和鹰本期计提106.19万元,珠海运泰利本期转回264.03万元。
(二)本次应收款项融资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2022年度转回应收款项融资减值准备78.75万元,主要为公司在手的商业承兑汇票在本期已到期承兑。
(三)本次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2022年度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334.45万元,主要包括长园和鹰本期计提876.17万元,集团总部本期计提137.75万元,长园电力本期计提175.38万元,珠海运泰利本期计提52.52万元。
(四)本次长期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2022年度长期应收款转回坏账准备467.13万元,主要是长园和鹰收回融资租赁款。
(五)本次存货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2022年度计提存货减值准备1,873.08万元,主要包括长园深瑞计提892.71万元,长园控股计提459.90万元,欧拓飞计提324.23万元,长园和鹰计提68.56万元,珠海运泰利计提66.21万元。
(六)本次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2022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4.49万元,主要包括江西金锂计提59.18万元,长园控股计提5.31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利润总额7,950.70万元。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6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为: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的条件:(1)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未超过百分之七十;(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3)当年年度盈利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4)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公司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了支持公司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未来发展,并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11,084,424.82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从母公司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947,441,587.18元,加本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产生的未分配利润0元,减本年度已分配现金股利0元,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958,526,012.00元,本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0元。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的条件:(1)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未超过百分之七十;(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3)当年年度盈利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4)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公司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了支持公司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未来发展,并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董事会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意见:为保障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该预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慎考虑了公司现阶段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意见: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基于公司现阶段情况及发展资金需求,公司计划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6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12日(星期五)下午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04日(星期四)至2023年05月11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qb@cyg.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8日发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计划于2023年05月12日下午15:00-16:30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指标及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12日下午15:00-16: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裁:吴启权
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姚泽
独立董事:赖泽侨
董事会秘书:顾宁
如有特殊情况,参加人员可能会有所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5月12日下午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04日(星期四)至2023年05月11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qb@cyg.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顾宁、李凤
电话:0755-26719476
邮箱:zqb@cyg.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7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投资者索赔案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44名投资者索赔案件已经深圳中院立案受理,另公司与192名投资者达成诉前调解协议。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新增诉讼金额1,116.30元,另公司与192名投资者达成诉前调解协议,调解金额2,048.37万元
公司已于2022年度就前述投资者索赔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公司将根据诉讼案件进展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公司将积极跟进案件进展,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新增投资者索赔案件情况
(一)新增立案诉讼基本情况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诉讼材料,44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具体如下:
1、诉讼当事人
原告:44名投资者
被告: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中2起诉讼(诉讼金额50.33万元)被告为公司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诉讼请求
被告赔偿原告44名投资者的损失合计1,116.30万元;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3、事实与理由
2020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深圳证监局对公司给予相应处罚。
原告作为投资者,因公司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损失,依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告申请法院判令公司承担其损失。
前述案件中44名投资者索赔案件已经深圳中院立案受理,公司与其中2名投资者达成诉中调解,公司支付补偿款合计451.67万元。
(二)新增诉前调解情况
公司与192名投资者基于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测算结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向前述192名索赔投资者支付补偿款共计2,048.37万元。调解协议为双方就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损失的一次性终局处理协议,双方就案件再无其他争议,并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前述投资者不得以虚假陈述为由再行起诉公司,或再行要求公司或者公司关联方支付超过协议约定的款项外的任何金钱或费用。深圳中院已就公司与192名投资者达成的诉前调解协议出具民事裁定书。
二、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于2022年度就前述投资者索赔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公司将根据诉讼案件进展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公司将积极跟进案件进展,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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