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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4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披露具体调整情况。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119,440,773.7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92,539,137.52元,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579,741,763.06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4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57,107,538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9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635,207.05元(含税),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0.63%。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已实施的回购金额19,371,239.4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回购金额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6.2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系在保证公司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实际发展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相关决策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拟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额度。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4,882万元。

  ● 被担保人名称:子公司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峰米(重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情况概述

  (一)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此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融资、并购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内保外贷等业务品种,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影光峰”)、峰米(重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峰米”)、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峰米”)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分别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额度及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此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为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中影光峰基本情况

  名称: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25号5幢

  法定代表人:李屹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8月11日

  经营范围:激光影院放映设备及外围设备、组件的技术开发;安装、维修激光放映机光学引擎和外围设备;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不含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激光影院放映设备及外围设备、组件、日用品、玩具、未经加工的干果、坚果、食用农产品;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两项不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项目)、代理进出口;租赁放映设备;市场营销策划;产品设计;承办展览展示服务;会议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经营电信业务;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权结构:中影光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峰激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天津柏年影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其63.20%股权,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32.20%股权,深圳前海泰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4.6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二)重庆峰米基本情况

  名称:峰米(重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郭家沱街道隆港路2号4层401室

  法定代表人:赖永赛

  注册资本:7017.5439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9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幻灯及投影设备制造;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计算器设备制造;计算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软件销售;住房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日用电器修理;专业设计服务;家用电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权结构:重庆峰米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39.19%股权,重庆两江新区承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8.75%,深圳市峰业投资咨询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4.44%,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0.69%,苏州工业园区顺为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0.69%,深圳鹏峰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3.75%,深圳鹏峰叁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88%,赖永赛持有其0.63%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三)北京峰米基本情况

  名称: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北领地B-3楼5层501、502

  法定代表人:赖永赛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3月30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软件开发;零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产品设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重庆峰米全资子公司,重庆峰米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总额为公司及子公司在2023年度的预计额度,目前尚未签署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尚需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担保对象中影光峰、重庆峰米的股东除公司外,其余股东中:国资股东对外担保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部分投资合伙企业股东向上穿透系自然人,主要为公司员工,其资产有限且为此事项提供担保有困难。基于业务实际操作便利,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超出比例担保,其他少数股东没有按比例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此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此次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审批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中影光峰及北京峰米、重庆峰米的担保,担保总额为183,000万元(担保总额是指已批准的额度范围尚未使用的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金额,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的金额为64,882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42.23%及69.12%(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的金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14.97%及24.5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违规或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88007              公司简称:光峰科技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119,440,773.7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92,539,137.52元,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579,741,763.06元。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4元(含税),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57,107,538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9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635,207.05元(含税),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0.63%。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已实施的回购金额19,371,239.4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回购金额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6.22%。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为激光显示科技领域的全球领先企业,坚持以市场与客户需求为导向,持续聚焦以原创激光显示技术和架构为主导,研发、生产与销售激光显示核心器件与整机。公司将激光显示技术应用于家用投影、影院放映、工程、商教等传统应用领域,并成功切入车载光学领域,布局拓展航空显示、AR、机器人等新领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激光技术解决方案。

  2.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

  公司产品按大类主要分为激光显示核心器件、激光显示整机。其中,核心器件分为激光光源(影院光源、工程光源)、激光智能微投光机、车载光学核心器件(车载显示、HUD、激光大灯)及系统、激光电视光机等;整机分为智能微投、激光电视、激光电影放映机、激光工程放映机、激光教育投影机等。公司提供的服务包括激光电影放映服务、智能大屏生态系统Feng OS和相应的系统解决方案等。

  (二) 主要经营模式

  依据产业政策、行业特点、上下游发展情况及客户需求,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竞争优势、服务经验等因素,公司具有较成熟的经营模式,拥有独立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体系。

  1.研发模式

  公司坚持创新驱动,持续完善采取自主研发模式的研发体系,在组织架构、开发流程等方面对技术开发及产品开发进行分离。技术开发方面,聚焦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持续创新及掌握,并注重以用户需求为导向,待技术成熟后导入产品开发,保持公司在技术上的核心竞争力及行业领先地位;产品开发方面,根据不同细分市场差异化需求,设置产品线及团队进行产品规划,分为可行性\EVT\DVT\PVT\MP等阶段,以达到快速响应市场需求的目的。

  2.采购模式

  公司与众多供应商保持长期深度协同的合作关系,不断强化供应链管理及质量管理,始终坚持多元化采购。采购模式由供应商选择、确定采购价格、合作商务体系、搭建供应商平台等采购前端业务,以及采购订单执行、交付等后端业务构成。

  3.生产模式

  公司实施以“自主生产为主、委外生产为辅”的模式,拥有独立的生产系统。公司对外销售、提供放映服务的光源、光机核心器件以及生产过程中的核心工序,由公司自主完成;To C类智能微投、激光微投、激光电视整机等以采用委外代工为主,其他整机产品均为自主生产。

  4.销售模式

  (1)产品销售模式

  公司营销服务网络布局完善,匹配各细分应用市场,采用“直销、经销和代理销售”相结合的产品销售模式,并在线上、线下渠道实现相互渗透、协同发展,及时、迅速地响应客户需求;

  (2)影院放映服务模式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影光峰向下游影院客户提供激光电影放映服务,根据影院使用光源时长(按时/按期)收取服务费,影院无需购买光源设备,有效缓解资金压力,降低人工和维护成本。

  (3)车载光学业务合作模式

  公司根据车企需求及其自有产线的设计,进行车载光学产品设计开发,并在各阶段接受车企的审核认证直至通过量产确认。公司具体的供货流程如下:

  项目量产前,公司获得项目定点,与车企签署相关销售合同,对双方权利与义务进行约定。

  定点合同通常以采购期限内的项目用量作为参考,确定采购产品、型号规格、供货条款等,由定点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进行供货和服务,定期结算和支付。公司产品采用与车企同步研发的模式,因此,签订定点合同后的项目进展与客户车型的开发进展密切相关。

  项目量产后,车企向公司下达量产订单需求,提出具体的交付安排,车企确认收货后,根据双方约定的价格履行向公司付款的义务。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行业发展阶段

  激光显示属于新兴行业,正处于快速增长阶段,其增长动力主要来自:1、技术进步催生新兴应用领域,目前激光显示技术已辐射到车载光学等领域,市场爆发潜力大;2、《“十四五”》将激光显示列入科技部“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重点专项。在国家及行业政策相继支持下,国内越来越多企业、科研机构参与到激光显示产业链上下游领域,强化产业链条,积极技术研发与迭代,产品核心部件国产化率进一步提高。

  (2)行业基本特点

  2007年,公司研发团队首创的ALPD?激光显示技术,突破激光显示的核心器件及成像方案在显示领域的应用瓶颈,成为激光显示行业的主流技术路线,并已在车载、家用、影院、工程、商教等领域广泛应用。

  从技术角度看,ALPD?激光显示技术已成为主流的技术路线,可搭配多种芯片和技术路线,适用于DLP、LCOS和LCD技术;从市场角度看,除影院、工程、商教等传统应用领域外,智慧座舱、智能网联、AR、AI等新兴产业蓬勃发展,并逐步成为激光显示行业新的应用发展方向,行业整体规模持续扩大,进而有望拓宽ALPD?激光显示技术的市场增长空间。

  (3)主要技术门槛

  激光显示类产品涵盖光学、电子、材料、物理、机械设计、精密制造等多领域,产品性能提升的关键在于核心器件,而核心器件的研发与迭代具有高技术门槛和强专利壁垒。在具体应用领域方面,TO C市场和创新应用市场的技术壁垒在于高效、小体积、高性能价格比,而TO B市场的技术门槛在于性能持续升级,如亮度、色彩、动态范围等。

  值得一提的是,ALPD?激光显示技术能够解决RGB光源中红激光车规符合性的问题,是目前唯一满足车规要求的激光显示技术,在车载光学领域具备显著的技术优势。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作为新一代显示技术,激光显示技术以其高亮度、小体积、长寿命、宽色域、节能环保等优点,具备广泛的市场应用空间,除传统显示领域外,亦可拓展车载、AR、航空等创新领域。

  作为激光显示行业的引领者,公司已围绕激光荧光显示技术的底层技术架构布局专利护城河,行业内切入激光荧光技术路线的投影品牌难以绕开公司的底层专利布局。公司致力于激光显示技术的突破创新、运用场景的开拓和产业化推广,并由此形成从关键系统架构、核心器件到关键算法的激光显示全技术链的技术储备和专利布局。凭借“专利护城河+技术壁垒”的核心竞争优势,公司在激光显示行业上游的核心器件环节拥有关键地位。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汽车智能化发展加速,车载光学市场潜力可观

  A.汽车智能化

  需求层面,汽车消费群体年轻化,汽车智能化需求将进一步爆发。根据SIC数据显示,2020年,90年代以后的购车群体占比26%左右,到2025年这一比例将快速提升至38%,2030年将有超过52%的购车用户为90后。随着Z世代逐步成为购车主力人群,对于智能驾驶、高科技等配置偏好更高,汽车智能化的需求将进一步爆发。

  供给层面,近年来,各新能源车企的爆款车型相继上市,点燃市场热情,更多智能汽车即将推出。中长期看,未来我国智能电动汽车市场将呈现多元竞争格局,随着后续国内智能汽车供给明显增多,产业发展显现加快态势。为加快构建智能交通体系,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条例助力汽车产业电动智能化升级。叠加政策加持,我国汽车市场交通出行领域正向着智能化和互联网联化发展。

  B.智能座舱

  汽车智能化先行军,智能座舱时代迎面而来,智能座舱正处于渗透率加速上行的快速成长期。伴随着消费需求的变化,消费者对汽车的定位正逐步从出行工具向第三空间进行演进,智能座舱被赋予更强的交互属性。相比传统座舱,智能座舱在交互性能、科技感、舒适度、安全性等领域优势突出,相关硬件行业成长空间广阔。

  2030年全球汽车智能座舱的市场规模将达到681亿美元,其中中国市场规模将超过1600亿元;中国智能座舱的市场份额将进一步上升至37%,成为全球主要的智能座舱消费市场(资料来源:IHS预测)。智能座舱产业链中,部分细分赛道具有快速成长机遇:

  抬头显示(HUD):W-HUD是当前主流方案,而虚像和实景结合的AR-HUD有望成为未来主流,显示效果更加一体化、信息内容更加丰富,随着终端车厂加快HUD 前装的推广,HUD 的渗透率不断提升,有望进一步放量。从市场规模的角度来看,根据亿欧智库的数据,2021年我国汽车前装HUD市场规模达到29.6亿元,2025年预计市场规模可达317.4亿元,复合年增长率可达81%,整体规模后续有望实现高速增长。

  车载显示:车载显示作为终端系统,帮助实现人机交互的功能,车载显示器多屏化需求显著。驾驶员通过语音、触控等方式在显示器上输入命令,显示器把命令上传到系统并形成输出。一车搭载中控显示器、仪表盘显示器、抬头显示器、后视镜显示器、前后排娱乐屏。根据Omdia,2020年全球车载显示器出货量为1.4亿片,市场规模为72亿美元,预计2025年车载显示器出货量为2.3亿片、5年复合增长率为10%,车载显示器市场规模为128亿美元、5年复合增长率为12%。

  激光显示依托高亮度、小体积、高能效比、能将任意表面转化为数字化交互界面的特点,在车载显示领域成为继LCD后的新一种显示技术,成为车企关注的主流技术之一。

  C.汽车照明

  汽车大灯最早解决的是夜间可视需求,解决驾驶者夜间开车基础照明的痛点,提供近光、远光的功能。随着技术发展,驾驶者对夜间开车的安全性要求更高,但普通车灯在会车时会出现眩光,极易造成交通事故,由此衍生出AFS(自适应前大灯系统)、ADB(自适应远光灯系统)的精准照明技术。进入第三个阶段,汽车智能化时代为车灯赋予了展现丰富个性化、拓展无限场景交互的潜能,使得显示功能被引入到车灯内,车灯可以跟驾驶者产生更多交互行为,也出现了显示+照明融合的趋势,包含路面投影、像素化信号灯等。

  2022年ADB大灯的市场渗透率仅为3.2%,ADB前照灯市场渗透率预计到2026年有机会达到13.2%,带动整体车灯市场价值在2026年达到394.96亿美元,2021-2026年复合年增长率为4.7%(资料来源:TrendForce)。

  (2)激光显示与新技术融合,向机器人、AR等新领域延伸

  A.人工智能赋予终端设备更多“智慧”

  随着ChatGPT 4、Midjourney V5 等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及应用的再次迭代更新并表现出优异的内容生成能力,人工智能(AI)开始触达到C端的普通大众用户, AIGC(人工智能内容生成)技术正在逐渐改变当前的内容生产模式,带来全新的变革。

  以GPT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新技术新方向开始为电子产品的潜在下游应用提供更多更广泛的场景通道,在硬件端有望形成以算力芯片→算力器件→云侧服务器→端侧AIOT为核心的路径。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在手机、智能家居、智能摄像头、无人机、自动驾驶汽车等终端上的应用,将赋予终端设备更多“智慧”。

  根据量子位测算,2023年国内AIGC 市场规模预计可达到170亿元,自2025 年开始,随着产业生态越发完善,应用层将会蓬勃发展并带动产业快速增长,自2028 年开始,AIGC 将延展出完整的产业链并持续拓宽拓深商业化场景,预计到2030 年市场规模有望超过万亿元。

  B.人工智能助力机器人产业化应用加速

  AI与机器人发展相互独立,随2006年深度算法出现,AI开始落地机器人应用。2023年3月,谷歌推出全球最大视觉语言模型PaLM-E,实现机器人视觉与文字的同步训练;同期,微软发布论文尝试将CHATGPT接入机器人训练,引起行业广泛关注。多模态应用于机器人,将进一步赋能机器人,有助于降低机器人编程成本、提升人机交互能力、生动化应用场景,或是技术大势所趋。基于考虑容错率等因素,To C端应用是理想场景,家庭陪伴服务机器人、送餐快递机器人、移动机器人等场景将率先应用落地。随着通用AI产品的技术迭代和成本降低,未来将有望突破更多核心场景,实现AI普惠。

  激光显示技术系主流的技术路线之一,可搭配多种芯片和技术路线,适用于DLP、LCOS和LCD技术。激光显示技术对于人机交互、智能识别、物联网、云平台与大数据等最新技术具有兼容性。其中,随着AI人工智能高速发展,公司具备先发优势的核心器件业务将更具创造性和想象力。依托在激光显示领域的深厚技术积累,公司在2022年为美的集团发布的首代家庭服务机器人提供投影解决方案,成功进入具有成长性的机器人领域。

  C. AR显示,未来的主流显示技术

  AR显示能够现实场景中叠加虚拟现实,达到对显示增强的效果,在工业、医疗、远程通讯、运动、日常信息显示等方面都有巨大的应用前景。随着虚拟显示技术不断进步、以及各大科技巨头推进虚拟个人助理,眼镜形态AR产品有望迎来高速发展期。

  AR眼镜光学成像系统目前使用较多的方案为自由曲面、Birdbath和光波导。从性能角度对比,光波导在镜片厚度、视场角、透光度等方面优势明显,技术壁垒最高。显示方面,目前主要为硅基OLED屏幕,Micro LED也一直是产业界追逐的方向,但是亮度、寿命、功耗、成本、良率等问题有待解决。

  从技术架构的角度来讲,AR显示系更加接近于投影式的显示方式,而凭借在激光显示领域的技术积累,公司拥有进行AR技术研发所需要的成像光学、照明光学、算法等技术和产业链资源。

  公司于2022年5月公布了自研的全球首个PPI破万AR光学模组。该自研AR光学模组重点从底层技术架构上进行突破,在高像素密度层面取得重大进展。基于光学、结构、算法等多技术领域创新,公司研发了 SPD(super pixel density)技术,在0.5cc(立方厘米)的体积内,实现了超过1万的PPI、720p的分辨率、40度的视场角和200mW以下的功耗,在同等的体积下,图像清晰度高出行业平均水平一倍之多。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2022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在国内外宏观环境复杂多变的背景下,公司经营利润短期内承压,但公司积极应对经营环境的挑战,实现营业收入25.41亿元,同比增长1.7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19亿元,同比下降48.8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0.65亿元,同比下降47.85%。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43.33亿元,较期初增长5.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6.48亿元,较期初增长8.60%。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2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按上述原有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光峰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8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9,000.00万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不含增值税)9,578.4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9,421.5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汇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汉京中心支行开立的账号为755916160310712的人民币账户内。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3,174.4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6,247.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7-6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和24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于募集资金专户变更,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4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因使用超募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个证券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9 年7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9年7月19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895.84万元,一并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人民币310.56万元。上述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7-393号)。

  3.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2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6,9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2022年度,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及7天通知存款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为通过加大对激光显示技术研究领域和产品性能测试领域的软硬件投入,购买先进设备,招聘高素质技术人员,提升公司科学技术研究水平。

  2.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实现公司各部门之间、公司上下游合作伙伴之间信息传输、交换和处理的无缝衔接,强化信息透明度,增强对上下游资源的管理力度,从而实现采购、物流、销售之间的快速反应。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4. 股份回购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2. 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2022年3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89元/股(含本数,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后价格),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969%,支付金额为人民币19,377,297.59元,回购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成。

  3. 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将本项目中的“设备购置费”调减5,380.20万元,“研发支出”调增5,380.2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光峰科技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光峰科技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光峰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附件: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2022年3月1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注2]项目期间,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产生理财收益合计239.50万元,均已投入项目使用(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该专项账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账号10869000000251463)已注销完毕,该项目结束后账户所产生的利息1,418.11元已划转至公司基本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注3]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2022年3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注4]本项目以投资前后的增量销售收入作为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指标。

  [注5]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预计效益为新增产量13.5万台/年,项目实施后公司产能已达标;公司实际产量随市场需求情况而变动,受供应链紧张、国内外宏观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实际产量未实现目标新增产量。

  [注6]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将该项目的“设备购置费”调减6,500.00万元,“研发支出”调增6,5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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