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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57,350.00万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需要,交易双方经平等协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屹先生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人民币57,350.00万元。

  2、公司独立董事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需要,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交易双方平等协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此次审议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书面意见,全体委员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需要,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影器材”)及其关联公司、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米通讯”)及其关联公司、北京东方中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教育”)及其关联公司、CINIONIC Limited(以下简称“CINIONIC”)及其关联公司、GDC Technology Limited(以下简称“GDC”)及其关联公司、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绎立锐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中出现的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中出现的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蓓

  注册资本:100,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4年2月10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新德街20号

  主营业务:电影机械及相关产品的销售;进出口业务;设备租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京)有限公司10%以上股份的少数股东。出于谨慎性角度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影器材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二)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川

  注册资本:32,0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0年8月25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中路33号院6号楼9层019号

  主营业务:销售智能手机、销售生态链企业产品及提供客户服务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Xiaomi H.K.Limited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峰米(重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10%以上出资的少数股东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控股股东。出于谨慎性角度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小米通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尚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北京东方中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泳

  注册资本:2,121.2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6月21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号院5号楼702室(德胜园区)

  主营业务:生产、研发、销售、服务智能显示产品、交互式教学产品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北京东方中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99%股份,北京东方中原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股份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东方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以上股份的少数股东。出于谨慎性角度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东方教育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四)CINIONIC Limited

  1、基本情况

  曾用名:Barco CineAppo Limited

  类型:注册于香港的企业

  股本:10,000万股普通股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30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FLAT/RM 07-10 26/F PROSPERITY CENTER 25 CHONG YIP STREET KWUN TONG HONG KONG

  主营业务:影院设备、荧光激光显示设备、中国巨幕新系统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巴可集团持股80%、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0%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此前担任CINIONIC董事职务,其已于2022年5月1日辞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15.1(十四)条之规定,在李屹先生辞任CINIONIC董事职务后12个月内,CINIONIC仍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CINIONIC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五)GDC Technology Limited(British Virgin Islands)

  1、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环球数码创意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注册于British Virgin Islands的企业

  注册资本:258,532,839股普通股

  成立日期:1999年12月29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香港北角健康东街39号柯达大厦2座20楼1-7室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销售数字影院服务器及影院管理系统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张万能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GDC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峰光电香港有限公司持股44%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伟先生担任GDC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15.1(十四)条之规定,GDC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GDC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六)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黄叙波

  注册资本:9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7年1月25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茶光路南侧深圳集成电路设计应用产业园411-1室

  主营业务:照明产品的研究、开发,销售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Atria Light Hong Kong Limited持有其100%股份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其担任绎立锐光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15.1(十四)条之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绎立锐光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主要为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租赁及服务、购买原材料以及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等,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

  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情况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如约继续执行,因价格调整或新增的关联交易合同将授权公司管理层重新签署。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为国内外激光显示技术引领者和核心器件研发制造商,通过激光显示技术及产品与上述关联方共同开拓市场,是合理的商业安排,公司此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需要,与关联方交易行为能够充分利用双方的产业优势,发挥协同效应,实现效率最大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公司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符合商业惯例。同时,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同类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正常经营所需,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光峰科技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之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独立性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40万元(含税)。2023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业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 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据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 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及连续性,公司续聘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5,161.6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已就该事项出具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19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上市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062,470,797.73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19年7月16日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7-62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即将募投项目“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2年12月,将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3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8)。

  三、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剩余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项目余额为准。上表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 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1、在“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借鉴行业新技术、新工艺,公司持续提升自身研发、工程技术能力,已具备自主开发自动化设备硬件和软件的能力,进而减少设备投入费用;

  2、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本着合理、节约、有效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加强在项目实施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3、节余募集资金包含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是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取得一定收益。

  五、 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之“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余募集资金5,161.6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之“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之“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光峰科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已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19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上市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062,470,797.73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19年7月16日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7-62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即将募投项目“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2年12月,将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3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8)。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针对募投项目之“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公司根据目前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展的情况下,拟调整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具体原因如下:

  受行业环境、电子元器件价格波动等宏观因素的影响,公司基于控成本、降风险、增强资产流动性的原则,对募投项目相关的设备投资更加谨慎。为进一步应对宏观环境的不确定性,公司部分研发测试设备将不再按原计划投资,该部分验证测试均以委外实验室机构完成;同时,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以增强公司在激光显示领域的研发实力。

  综上,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变,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中的“设备购置费”项目部分金额调整至“研发支出”。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募投项目之“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发展运营的需要,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持一致,旨在合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该事项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光峰科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峰米科技终止认购WeCast Technology Corp. 51%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3月,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控股子公司峰米(重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米科技”)向全资子公司 Formovie Limited 增资400万美元,增资资金用于认购WeCast Technology Corp. (以下简称“WeCast”)51%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峰米科技未就上述认购事项进行出资,未将WeCast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及战略发展规划,基于防范风险和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经审慎研究后,公司拟终止峰米科技认购WeCast 51%股权事宜。

  ● 本次终止认购WeCast 51%股权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终止认购股权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于2021年度至2022年上半年期间向WeCast及其关联公司销售激光电视、智能微投等产品,销售额合计409.54万美元。截至目前,应收账款余额为233.5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626.57万元)。由于公司将终止认购WeCast股权,未来WeCast可能未能找到新的投资方,因此,公司判断该部分应收账款回收的不确定性较大,已对该笔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41.23万元。公司将持续跟进WeCast的变动情况并采取法律手段催讨应收账款。

  一、 基本情况

  (一) 认购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峰米科技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认购WeCast Technology Corp.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峰米科技向全资子公司Formovie Limited增资400万美元,增资资金用于认购WeCast 51%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峰米科技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认购WeCast Technology Corp.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峰米科技未就上述认购事项进行出资,未将WeCast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二) 本次终止认购的原因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战略发展规划,基于防范风险和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经审慎研究后,公司拟终止峰米科技认购WeCast 51%股权事宜,主要原因是:(1)当前,本次认购股权事宜属于境外投资行为,峰米科技至今尚未能办理完成相关主管部门的境外投资审批、备案手续;(2)随着国际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当前的市场环境较本次认购筹划之初的规划已发生较大变化,海外投资管理成本提高,该笔投资风险增大,投资回报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二、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终止认购WeCast 51%股权事宜是公司结合当前经营情况和外部环境变化做出的业务调整,有利于公司集中优势资源发展核心业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降低海外投资的时间成本及管理成本。

  本次终止认购股权事宜是公司基于审慎研判之后做出的决定,亦是公司从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公司发展实际做出的慎重决策。

  2021年度至2022年上半年期间,公司向WeCast及其关联公司销售激光电视、智能微投等产品,销售额合计409.54万美元。截至目前,前述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33.54万美元(按照2022年12月31日汇率折合人民币为1,626.57万元)。由于公司将终止认购WeCast股权,未来WeCast可能未能找到新的投资方,因此,公司判断该部分应收账款回收的不确定性较大,已对该笔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将持续跟进WeCast的变动情况并采取法律手段催讨应收账款。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本次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事项,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41.23万元。

  三、 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峰米科技终止认购WeCast Technology Corp.51%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屹先生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终止认购WeCast 51%股权事宜进行了事先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此次子公司峰米科技终止认购Wecast51%股权事宜已经充分考虑公司当前经营情况和外部环境变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据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子公司峰米科技终止认购WeCast Technology Corp.51%股权的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峰米科技终止认购WeCast 51%股权事宜是公司结合当前经营情况和外部环境变化做出的业务调整,有利于公司集中优势资源发展核心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峰米科技终止认购WeCast Technology Corp.51%股权的议案》。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光峰科技子公司峰米科技终止认购WeCast 51%股权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光峰科技子公司峰米科技终止认购WeCast 51%股权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拟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募集资金拟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资产收购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一)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在确认公司符合发行股票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审议通过与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在发行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据此及时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9、在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0、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均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议案所述授权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具体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10:00-11:30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结合网络互动的方式

  ● 会议参与方式:通过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 投资者可在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至5月24日(星期三)16: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问题,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预先发送至公司邮箱ir@appotronics.cn,公司将在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将定于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10:00-11:30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的方式举行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具体如下:

  一、 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具体概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10:00-11:3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视频结合网络互动的方式

  3、会议参与方式:通过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三、公司出席业绩说明会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

  副总裁:唐诗女士

  董事、财务总监:王英霞女士

  董事会秘书:陈雅莎女士

  独立董事代表

  注: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与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至5月24日(星期三)16: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问题,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预先发送至公司邮箱ir@appotronics.cn,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网络参会无需报名,投资者可在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10:00-11:30通过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网络远程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陈雅莎

  联系电话:0755-32950536

  联系邮箱:ir@appotronics.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问答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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