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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063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27日,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拟对原《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下述修订: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061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50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2000.00万股的0.83%。其中,首次授予80.7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2000.00万股的0.67%,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70%;预留授予19.3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2000.00万股的0.16%,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30%。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授予价格为31.62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49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5)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一致;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6)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授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一致。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授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净利润” 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注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7)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个人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三个评级,分别对应不同的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实施程序

  (1)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7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7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1)。

  (4)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7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3)。

  (6)2021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2年9月6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上市流通。

  (11)2022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3年2月7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上市流通。

  (13)2023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2021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7月1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80.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62元/股。

  2、2021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8.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62元/股。

  3、2022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1.62元/股调整为31.27元/股;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授予日为2022年4月27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27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情况

  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情况如下: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归属情况如下: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达成,本次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为2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0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第二批次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4月27日,因此,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4月27日至2024年4月26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办理归属: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资格的2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0万股。

  (三)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的意见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为2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0万股。本次归属事项的相关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按规定为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

  (四)监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的意见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为2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0万股。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第二批次):2022年4月27日。

  (二)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50万股。

  (三)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31.27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的激励对象共计2人,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为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并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关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应当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申请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人数变动、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授予日后,公司已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在对应的等待期内对授予限制性股票产生的激励成本进行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归属相关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监管指南》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五)《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六)《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060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2562号文《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由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万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22.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4,8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1,738,898.1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3,061,101.8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573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人民币31,248.53万元(含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支出3,457.71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800.00万元, 2021年度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益837.47万元,2021年度的银行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405.60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人民币7,646.24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报告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对公司的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制度。

  2019年12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另外,公司与子公司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有5个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997.07万元,以上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307号《专项鉴证报告》,置换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256.51万元,以上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307号《专项鉴证报告》,置换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副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00元,本期投资支出资金均已收回。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33,255,489.67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24.99%。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包含此次补充流动资金后实际使用的超募资金金额超过了“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列示的超募资金总额,原因系超募资金总额未含实际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1,400.66万元,由于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未实际置换相应资金留存于超募资金账户内。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0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00万元投资改建公司第三车间。该事项经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特气体累计通过募集资金户广发银行南海分行(账号为9550880078183000708)累计支出4,000.00万元。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报告期后,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项目”、“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和“智能化运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917.4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节余原因主要系公司合理地降低项目成本和费用等投资金额,且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截至本意见出具日,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9,000.00万元向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3年。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收到但未使用的资金余额为230,112.71元。

  2、公司2022年6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项目”和“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2年4月延长至2022年12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重大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证券对华特气体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特气体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华特气体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中超募资金实际使用金额超过了超募资金总额,原因系上表中超募资金总额未含实际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1,400.66万元,由于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了上述发行费用,因此公司实际超募资金总额为14,706.77万元,该金额包含了相关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058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上午10:00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符合《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至公司全体董事,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石平湘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2022年度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运作规范,各位董事勤勉尽责,均能按照规定出席会议并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和审议,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管理层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资金需求等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符合公司分红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准确、真实、客观的反应了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对2022年经营情况的总结和2023年经营形势的分析,公司2023年的财务预算遵循公司的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计划的安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且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此议案是能满足公司及子公司融资及经营的需求,同意2022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文件即可,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签署,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公司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领取岗位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独立董事领取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7票。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傅铸红、张穗华、石思慧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和审议,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与责任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该报告结合公司2022年度加强环境保护、优化公司治理、保护股东权益、维护员工利益、打造可持续供应链及主力社会公益等具体实践编制,全面展示公司在ESG方面的表现以及为可持续发展而做出的不懈努力,故一致同意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与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故一致同意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为2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万股。故一致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和《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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