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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2887    证券简称:绿茵生态    公告编号:2023-018

  债券代码:127034                     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该事项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况

  (一) 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 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 投资方式

  证券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上市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四) 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 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 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具体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管理措施

  (一)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存有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与证券投资情况相关的规定,规范公司证券投资行为和审批程序。

  2、公司将加强金融市场分析和调研,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证券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证券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和主营业务的开展,同时可以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87         证券简称:绿茵生态       公告编号:2023-013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R会计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要求,社会资本方在ppp项目建造期间发生的建造支出在现金流量表中除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外应计入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列示。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26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祁永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功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芷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祁永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功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芷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87     证券简称:绿茵生态    公告编号:2023-015

  债券代码:127034                     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53,770,889.35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2,608,907.25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896,595,563.18元,减2021年度分派的现金红利0元,本年度实际累计可分配利润1,047,757,545.28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1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9,200,000(含税)。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最新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权益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派总额。

  截至本次董事会审议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6,016,246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二、本次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和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87     证券简称:绿茵生态     公告编号:2023-016

  债券代码:127034                     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绿茵转债”转股价格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3年4月26日,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触发“绿茵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3年4月27日-2023年10月26日),如再次触发“绿茵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12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71,200万元,并于2021年5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绿茵转债”,债券代码:127034。

  根据有关规定和《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绿茵转债”自2021年11月1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2.38元/股。

  二、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若在前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公司股价自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26日期间,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0.523元/股)的情形,已触发“绿茵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绿茵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距离 6 年的存续届满期尚远,近期公司股价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变化、市场调整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出现了较大波动,当前公司股价未能正确体现公司长远发展的内在价值,且与转股价格存在一定差距,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绿茵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3年4月27日-2023年10月26日),如再次触发“绿茵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若再次触发“绿茵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绿茵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绿茵转债”转股期限为2021年11月11日至2027年4月29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87    证券简称:绿茵生态  公告编号:2023-020

  债券代码:127034                      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一、现金管理的具体计划

  1、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银行、证券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投资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5、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需求。

  二、现金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组织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银行、证券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有效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及相关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6日,第三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银行、证券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87    证券简称:绿茵生态      公告编号:2023-019

  债券代码:127034                     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IPO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51号)文核准,绿茵生态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2,000万股,不涉及老股转让,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01元,本次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0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205.0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814.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字[2017]第00048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2、可转债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12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15.0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04,84.91万元。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26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投资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以增加公司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且产品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实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所投资产品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他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一、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二、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三、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此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3、监事会意见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87     证券简称:绿茵生态      公告编号:2023-023

  债券代码:127034                     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鉴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重庆津瑞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瑞诚”)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收购、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期限1年。公司为前述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实际借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相关金融机构与 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授信额度总额度内 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等)有关的合同、 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重庆津瑞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南北大道北段390号财富中心第10层10-40

  法定代表人:李晓波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10日

  营业期限:2019年10月10日至永久

  营业范围:一般项目: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环保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地整治工程;河道治理(以上项目涉及许可的均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保护及相关技术的技术服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凭资质证书执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津瑞诚100%股权,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3月/2023年3月31日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上述担保签署担保合同。合同的内容由公司、各子公司等合同 主体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层与金融机构、债权人等协商确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实施相关担保事项,并在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支持,有助于满足子公司日常营运 需求,保持资金流动性,有利于子公司业务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利益。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且被担保方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此次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不含本次担保)为13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05%,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91,853.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02%。本次会议审议的担保提供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4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30%。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进行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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