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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3-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2021年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 15 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年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中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2年12月13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及《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及《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认为:本次公司对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深交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3-029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 2022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商誉等资产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审慎判断各项资产可变现净值及款项可收回性等,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经测试,2022 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6,470.71万元。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通过应收款项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在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时,公司基于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得出各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对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2022年度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87,485.59万元,计提坏账准备 3,871.79万元,核销坏账准备136.21万元;

  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3,815.77万元,计提坏账准备176.53万元;

  应收票据账面价值为9,768.40万元,本期计提坏账准备514.13万元,转回坏账准备660.33万元。

  合同资产账面价值为44,544.2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2,517.79万元;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52,317.69万元,计提减值准备50.81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公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6,470.71万元,导致公司 2022 年度报表利润总额减少6,470.71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估计要求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计提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3-030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

  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情况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洋王”)为继续深化自主经营管理,深入加强市场专业化运作,进一步激发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动力和创造力,构建激励与约束机制,提升行业子公司市场份额。根据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中对海洋王所持部分有限合伙企业股权后期授予公司其他核心人员的相关事宜,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拟对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电网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网照明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石油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油照明公司”)、深圳市海洋王铁路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路照明公司”)、深圳市海洋王船舶场馆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舶场馆照明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绿色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照明公司”)、深圳市海洋王公消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消照明公司”)、深圳市海洋王冶金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冶金照明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石化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照明公司” )员工持股平台持股人员进行调整。

  深圳市光之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之科技” )、深圳市光之一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之一号” )、深圳市光之二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之二号” )、深圳市光之三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之三号” )、深圳市光之四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之四号” )、深圳市光之五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之五号” )、深圳市光之六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之六号” )、深圳市光之七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之七号” )、深圳市光之八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之八号”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电网照明公司、石油照明公司、铁路照明公司、船舶场馆照明公司、绿色照明公司、公消照明公司、冶金照明公司、石化照明公司下设的员工持股平台,员工持股平台拟做调整如下:

  光之科技、光之一号、光之二号、光之三号、光之四号、光之五号、光之六号、光之七号、光之八号根据公司内部员工激励管理的相关规定调整有限合伙人。

  由于光之科技、光之一号、光之四号、光之五号、光之六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暨普通合伙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限合伙人亦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员工持股平台股权调整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股权影响情况如下:

  1、 深圳市海洋王电网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2、 深圳市海洋王石油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石油照明公司股东任丹丹拟转让其所持石油照明公司10%股权份额,公司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交易完成后,石油照明公司员工李昌洛持有石油照明公司10%股权份额。

  3、 深圳市海洋王铁路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4、 深圳市海洋王船舶场馆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船舶场馆照明公司股东邱良杰拟转让其所持船舶场馆照明公司10%股权份额,公司放弃上述股权优先购买权。交易完成后,船舶场馆照明公司员工鲍文娟持有船舶场馆照明公司10%股权份额。

  5、 深圳市海洋王绿色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6、 深圳市海洋王公消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7、 深圳市海洋王冶金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8、 深圳市海洋王石化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公司对电网照明公司的持股比例将由75.3340%变更为74.5646%、公司对石油照明公司的持股比例将由75.4872%变更为75.8250%、公司对铁路照明公司的持股比例将由75.4342%变更为76.1028%、公司对船舶场馆照明公司的持股比例将由76.0854%变更为74.5052%、公司对绿色照明公司的持股比例将由77.5466%变更为78.3106%、公司对公消照明公司的持股比例将由77.9998%变更为79.3138%、公司对冶金照明公司的持股比例将由79.9998%变更为80.0820%、公司对石化照明公司的持股比例将由79.9998%变更为80.4380%。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对本次员工持股平台持股参与人员名单及对应可认购份额进行审核确认,参与人员资格应符合公司内部员工激励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相关的其他事宜均依照公司内部员工激励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持股计划调整情况

  (一)审议程序

  根据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合伙协议,对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拟调整持股人员。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杨志杰先生、陈艳女士、王春先生、成林先生、林红宇先生、邱良杰先生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 持股平台基本情况

  1、深圳市光之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深圳市光之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LM1NXJ

  (3)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高新西路海洋王科技楼B栋十二层1201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陈艳

  (5)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成立日期:2021-02-03

  (7)经营期限:2021-02-03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照明技术的研发;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经查询,深圳市光之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深圳市光之一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深圳市光之一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M9A17W

  (3)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高新西路海洋王科技楼B栋十二层1203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 成林

  (5)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成立日期:2021-03-03

  (7)经营期限:2021-03-03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照明相关行业的投资咨询。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经查询,深圳市光之一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深圳市光之二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深圳市光之二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M56W4U

  (3)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高新西路海洋王科技楼B栋十二层1204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文兵

  (5)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成立日期:2021-03-01

  (7)经营期限:2021-03-01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照明相关行业的投资咨询。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经查询,深圳市光之二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深圳市光之三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深圳市光之三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M14U4J

  (3)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高新西路海洋王科技楼B栋七层701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左丹

  (5)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成立日期:2021-02-25

  (7)经营期限:2021-02-25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照明相关行业的投资咨询。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经查询,深圳市光之三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深圳市光之四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深圳市光之四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M0K24N

  (3)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高新西路海洋王科技楼B栋十二层1202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志杰

  (5)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成立日期:2021-02-25

  (7)经营期限:2021-02-25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照明相关行业的投资咨询。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经查询,深圳市光之四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深圳市光之五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深圳市光之五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MGRA81

  (3)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高新西路海洋王科技楼B栋401

  (4)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春

  (5)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成立日期:2021-03-08

  (7)经营期限:2021-03-08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照明相关行业的投资咨询。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经查询,深圳市光之五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深圳市光之六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深圳市光之六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A53X9Q

  (3)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高新西路海洋王科技楼B栋七层

  (4)执行事务合伙人:林红宇

  (5)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成立日期:2022-04-21

  (7)经营期限:2022-04-21 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经查询,深圳市光之六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深圳市光之七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深圳市光之七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A54A7L

  (3)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高新西路海洋王科技楼B栋七层

  (4)执行事务合伙人:谢昭波

  (5)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成立日期:2022-04-21

  (7)经营期限:2022-04-21 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经查询,深圳市光之七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深圳市光之八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深圳市光之八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BT2Y1T

  (3)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高新西路海洋王科技楼B栋八层

  (4)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春超

  (5)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成立日期:2022-05-26

  (7)经营期限:2022-05-26 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经查询,深圳市光之八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凝聚核心人才为公司共同目标奋斗,同时也让核心人才能享有股东权利和公司收益。为进一步提高控股子公司市场竞争力,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创新,凝聚核心人才为公司共同目标奋斗,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八个控股子公司拟根据公司内部员工激励管理的相关规定调整员工持股平台持股人员。

  2、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光之科技、光之一号、光之二号、光之三号、光之四号、光之五号、光之六号、光之七号、光之八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电网照明公司、石油照明公司、铁路照明公司、船舶场馆照明公司、绿色照明公司、公消照明公司、冶金照明公司、石化照明公司下设的员工持股平台。董事杨志杰先生、陈艳女士、王春先生、成林先生、林红宇先生、监事卢志丹女士、曾春莲女士持有光之科技股份,监事潘伟先生持有光之二号股份。董事陈艳女士为光之科技普通合伙人、董事成林先生为光之一号普通合伙人、董事杨志杰先生为光之四号普通合伙人、董事王春先生为光之五号普通合伙人、董事林红宇为光之六号普通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23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937.59万元。

  四、权益管理机制

  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坚持以岗定股,动态调整的原则。海洋王每年年初依据持股标准对持有人职位、任职年限及其他对持股份额有影响的条件进行复核,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按照持有人应享受的股份份额进行股权变更,具体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平台持股人员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持续经营能力等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实施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阅,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员工持股平台持股人员调整有利于构建、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吸引、保留和激励实现战略目标所需要的人才,本次员工持股平台持股人员调整实施后,电网照明公司、石油照明公司、铁路照明公司、船舶场馆照明公司、绿色照明公司、公消照明公司、冶金照明公司、石化照明公司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关于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实施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平台持股人员调整有利于完善控股子公司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团队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将持股员工利益与股东价值紧密联系起来,使持股员工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控股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实施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3-03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公司2022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http://ir.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李彩芬女士、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陈艳女士、独立董事黄印强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及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2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5: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重点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3-019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15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中,议案1.00、议案3.00至7.00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00至6.00经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6.00、7.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对议案6.00、7.00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包括:朱恺、童莉、深圳市莱盟建设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议案4.00、6.00、7.00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 8:30~11:30, 14:00~16: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3年5月16日16:30前送达本公司。

  4、通信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107

  联系人:陈艳

  联系电话:0755-23242666转6513

  联系传真:0755-2640671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艳

  联系电话:0755-23242666转6513

  联系传真:0755-26406711

  联系邮箱: ok@haiyangwang.com

  联系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107

  备查文件: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网络系统投票的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362724,投票简称:“海洋投票”。

  2、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书对上述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5月16日16:30 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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