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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此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届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2.因与三峡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属于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三峡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协议全文公司已于2021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预案全文已于2018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4.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三峡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报告已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一、存、贷款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湖北能源)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财务公司)、三峡财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财香港公司)、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租赁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鉴于三峡集团同为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及三峡财务公司、三财香港公司、三峡融资租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董事朱承军、关杰林对该事项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届时三峡集团、长江电力、长电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长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股东将回避该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2023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2023年,预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三峡集团、三峡财务公司、三财香港公司、三峡租赁公司的存、贷款交易情况如下 :

  1.预计2023年在三峡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50亿元、存款利率范围0.405%-1.755%;预计2023年在三财香港公司每日最高存款限额45亿元、存款利率范围0.031%-3.2%。

  2.预计2023年在三峡集团贷款额度50亿元、贷款利率范围3%-6%;预计2023年在三峡财务公司贷款额度70亿元、贷款利率范围2.5%-6%;预计2023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三财香港公司贷款额度50亿元,贷款利率范围3%-8%;预计2023年在三峡融资租赁公司贷款额度60亿元,贷款利率范围3.0%-8.0%。

  3.根据公司与三峡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2023年在三峡财务公司授信总额110亿元。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将该协议具体内容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4.预计2023年向三峡集团支付关联贷款利息不超过1.50亿元;向三峡财务公司支付关联贷款利息不超过2亿元;向三财香港公司支付关联贷款利息不超过3亿元;向三峡融资租赁公司支付关联贷款利息不超过3亿元。

  (三)2022年存、贷款关联交易情况

  1.截至2022年末,公司及所属子企业在三峡财务公司存款余额20.88亿元,未超出预计每日最高存款限额40亿元,存款利率范围0.455%-1.755%;在三财香港公司存款余额840.59万元,未超出预计每日最高存款限额2.5亿元,存款利率范围0.031%-0.131%。

  2.截至2022年末,公司及所属子企业在三峡集团委托贷款余额为零,未超出预计贷款额度20亿元;在三峡财务公司贷款余额12.59亿元,未超出预计贷款额度50亿元,贷款利率范围3.0%-4.6%;在三峡融资租赁公司贷款余额为1.45亿元,未超出预计贷款额度30亿元,贷款利率范围3.0%-8.0%。

  除公司控股子公司瓦亚加发电股份公司按照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子公司对外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继续履行与三财香港公司的借款协议,2022年度内公司及所属子企业在三财香港无新增贷款。

  3.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与三峡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截至2022年末,公司在三峡财务公司授信总额110亿元,已使用授信额度12.59亿元。

  4.截至2022年末,公司及所属子企业支付三峡集团关联贷款利息118.10万元,未超出预计关联方贷款利息1亿元;支付三峡财务公司关联贷款利息177.64万元,未超出预计关联方贷款利息1.20亿元;支付三财香港公司关联贷款利息1.65亿元,未超出预计关联贷款利息2亿元;支付三峡融资租赁公司关联贷款利息0.21亿元,未超出预计关联贷款利息2亿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1.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鸣山

  注册资本:人民币21,150,000万元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六合路1 号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态保护服务;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资源管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新兴能源、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能源、环保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城市排水设施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境内旅游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三峡集团100%股权。

  2. 三峡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志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九号院东区4号楼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

  

  3. 三峡财务(香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希普

  注册资本金:2637.50万美元

  注册地址:G/F TESBURY CENTRE,28 QUEEN’S ROAD EAST WANCHAI,HK

  经营范围: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监控、境外债券发行、银行授信管理、市场化资金配置、流动性管理、贷款和换汇等。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三峡香港100%股权。

  4. 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桂萍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海铁三路288号办公楼410-5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咨询;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三峡融资租赁75%股权、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持有三峡融资租赁25%股权。

  (二)关联方财务状况

  1.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三峡集团资产总额11,543.11亿元,负债5,995.75亿元,所有者权益5,547.36亿元。2021年度,三峡集团实现营业总收入1,360.27亿元,实现利润总额603.05亿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三峡集团资产总额12,422.97亿元,负债6,522.60亿元,所有者权益5,900.38亿元。2022年前三季度,三峡集团实现营业总收入1,126.82亿元,实现利润总额470.30亿元。

  2. 三峡财务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三峡财务公司资产总额652.98亿元,负债523.37亿元,所有者权益129.61亿元。2022年度,三峡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1.89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6.54亿元,缴纳所得税3.81亿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三峡财务公司资产总额586.36亿元,负债452.25亿元,所有者权益134.11亿元。2023年一季度,三峡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30亿元,实现利润总额5.32亿元,缴纳所得税0.46亿元。

  3. 三峡财务(香港)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三财香港公司资产总额377.60亿元,负债370.13亿元,所有者权益7.47亿元。2022年度,三财香港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0.62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53亿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三财香港公司资产总额374.51亿元,负债365.79亿元,所有者权益8.72亿元。2023年一季度,三财香港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10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10亿元。

  4. 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三峡融资租赁公司资产总额302.22亿元,负债264.62亿元,所有者权益37.60亿元。2021年度,三峡融资租赁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2.92亿元,实现利润总额5.36亿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三峡融资租赁公司资产总额208.20亿元,负债150.60亿元,所有者权益57.60亿元。2022年前三季度,三峡融资租赁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0.42亿元,实现利润总额6.66亿元。

  (三) 其他事项

  1.三峡集团、三峡财务公司、三财香港公司、三峡租赁公司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三峡集团、三峡财务公司、三财香港公司、三峡租赁公司资

  产质量较好,履约能力较强,关联交易风险较低。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存款利率按照央行颁布的存款利率浮动幅度之内执行,贷款利率按照不高于公司可取得的主要商业银行同等贷款利率执行。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或等于)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防范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同时,公司作为三峡财务公司的股东,享有其10%的经营利润,从而间接降低了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有关要求,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认可意见。对公司2022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存贷款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审核确认程序合法合规,平均存款余额和支付贷款利息与实际情况相符,是加强对本部及子公司资金统筹管理和积极拓宽债券发行等融资渠道的结果,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存贷款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议案的表决,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此外,公司对与三峡财务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业务进行了专项风险评估,并制定了存款风险处置预案,风险可控。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签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8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系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专业审计机构,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义务。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2023年度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它相关服务,聘期一年,费用不超过213.66万元,其中报表审计及其它相关服务1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23.66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华合伙人人数为272人,注册会计师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2021年,大华业务收入为30.98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27.5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2.36亿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49家,收费总额5.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郝丽江先生,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家。

  拟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高世茂先生,2001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女士,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

  2.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郝丽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世茂、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能够有效保障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不超过213.66万元(其中内控审计23.66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133.66万元(其中内控审计23.66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80万元,增加原因主要系公司所属子公司户数较前期预计大幅增加,项目所需人员投入加大。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核查了大华相关资质材料,在大华对公司展开审计期间多次听取大华的报告,与其保持沟通,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表示认可。认为大华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聘任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认可意见。大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继续聘任大华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确定的年度审计报酬合理,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资质证明。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2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仅涉及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不影响相关期间公司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4月26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当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以及第三季度报告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差错变更原因

  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陕煤华中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中煤炭销售公司)2022年为防范煤炭交易过程中有关存货毁损等风险修订了水运煤业务交易合同有关条款,在煤炭商品交易过程中对煤炭商品控制权减弱,不再承担存货毁损风险主要责任,不完全符合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条件。经公司审慎评估并与年报审计机构充分沟通,鉴于华中煤炭销售公司在2022年的水运煤业务中,对商品控制权主导能力减弱,与相关的风险主要由供应商和客户承担,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相关监管指引要求,将华中煤炭销售公司2022年水运煤相关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二、会计差错更正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中相关项目及经营数据进行更正。本次更正仅涉及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不影响相关期间公司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没有影响,具体影响如下:

  (一)对2022年第一季度合并利润表的累计影响

  单位:元

  

  (二)对2022年半年度合并利润表的累计影响

  单位:元

  

  (三)对2022年前三季度合并利润表的累计影响

  单位:元

  

  三、董事会对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公司按照谨慎性原则,对华中煤炭销售公司2022年水运煤业务收入确认方法进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更正后的定期报告亦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改变,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会计差错及所涉期间的相应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按照谨慎性原则,对华中煤炭销售公司2022年水运煤业务收入确认方法进行调整,并同意对所涉期间的定期报告相关披露信息进行更正。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5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为能源投资、开发与管理,从事或投资的主要业务包括水电、火电、核电、新能源发电、天然气输配、煤炭贸易和金融投资,已初步建成鄂西水电、鄂东火电等主要电力能源基地,逐步构建起湖北省天然气供应保障和煤炭储配网络。

  2022年是公司极具挑战、极其艰辛、极不平凡的一年。火电燃料成本大幅上涨,清江流域来水严重偏枯、能源行业格局加速调整、竞争日趋激烈,面对挑战,公司上下顶压而上、迎难而进,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投产可控装机容量为1,241.05万千瓦,年内新增可控装机72.18万千瓦,均为新能源装机;在湖北省境内可控装机容量1,120.96万千瓦,占全省发电总装机容量7,196.97万千瓦(不含三峡电站2240万千瓦)的15.57%。其中,公司水电装机465.73万千瓦(含秘鲁查格亚电站45.6万千瓦),在湖北省内水电装机420.13万千瓦,占湖北省水电总装机容量1,539.95万千瓦(不含三峡电站容量)的27.28%;火电装机463万千瓦(含新疆楚星电站30万千瓦),在湖北省内火电装机433万千瓦,占湖北省火电总装机容量3,563.17万千瓦的12.15%;风电装机103.69万千瓦,占湖北省风电总装机容量778.14万千瓦的13.33%;光伏发电总装机208.63万千瓦,在湖北省内光伏发电装机163.84万千瓦,占湖北省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1,315.72万千瓦的12.45%。

  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业务已在湖北省内建成37座场站,省内天然气长输管线675公里(不含东湖燃机管道),城市燃气中压管线226.38公里,覆盖湖北全省13个省辖市、州中除十堰市外的12个;煤炭业务方面,荆州煤炭铁水联运储配基地已投入运营。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发电量341.74亿千瓦时,同比减少7.15%。其中,公司水电发电量为99.33亿千瓦时(含查格亚电站),同比减少25.34%;火电发电量为204.71亿千瓦时(含新疆楚星电站),同比减少2.56%;新能源发电量为37.70千瓦时,同比增长51.28%;销售天然气23.32亿方,同比减少3.04%;煤炭经销量3,864.90万吨,同比增长71.64%。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以及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问题。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1年1月1日)至解释施行日(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本公司按照解释15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鉴于省煤投公司所属华中煤炭销售公司在2022年水运煤业务中对商品控制权主导能力减弱,与货物相关的风险主要由供应商和客户承担,经公司审慎评估并与年报审计机构充分沟通,按照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相关监管指引要求,拟将华中销售公司2022年水运煤相关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22年7月27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主体及“18鄂能源MTN001”、“19鄂能源MTN002”、“20鄂能源MTN001”、“20鄂能源MTN002”、“21鄂能源MTN001”、“21鄂能源MTN002”和”22鄂能源源MTN001(绿色)“存续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根据评级结果,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上述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一)2023年发展规划

  1.行业发展情况

  (1)2023年湖北省电力总体供需平衡,高峰时段可能供需紧张

  根据《湖北省2023年电力电量平衡方案》,综合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预测、用电需求及用电结构等因素研判,预计2023年湖北省社会用电量2,8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左右。按照“以用定发”原则,考虑三峡、葛洲坝、丹江水电外送和省外购电(全年预计185亿千瓦时),预计全口径发电量3,41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预计2023年迎峰度夏、度冬期间全省最大用电负荷分别为5,150、4,400万千瓦左右,较历史最大值分别增长6%、10%左右。结合我省发供电资源及电力外购情况,预计全年供需总体平衡,但时段性盈缺明显,春秋电力电量双盈余,冬季基本平衡,度夏期间最大电力缺口300万千瓦左右。通过采取争取三峡电增供、开展省间电力余缺互济、实施电力需求侧响应等措施,可基本实现电力供需平衡。

  (2)持续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2023年,能源结构将进一步调整优化,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根据中电联《2023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预计2023年新投产的总发电装机以及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将再创新高。预计2023年全国新增发电装机规模有望达到2.5亿千瓦左右,其中新增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1.8亿千瓦。预计2023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28.1亿千瓦左右,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合计14.8亿千瓦,占总装机比重上升至52.5%左右。

  (3)煤电继续发挥主体电源的基础保障作用

  煤电作为煤炭清洁高效的利用途径之一,仍是电力系统中的基础保障型电源,2030年前煤电装机

  和发电量仍将适度增长。国家能源局出台《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加强对煤电市场监管,促进市场交易价格合理形成。2023年,国家继续大力推进煤电联营、煤电与可再生能源联营,同时出台煤炭保量控价扩能系列政策,燃煤发电企业经营状况可能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2.公司发展战略

  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坚定“三峡集团综合能源发展平台”和“湖北省能源安全保障平台”两个平台战略定位,推进一批“发电、输气、送煤”等重点项目,加快天然气销售、煤炭贸易物流等市场化业务布局,完善湖北省煤炭和天然气供应保障网络体系,巩固湖北省能源安全保障平台地位;强化创新引领发展导向和产业一体化优势,积极拓展清洁能源发展的新思路、新业态、新模式、新路径,加快打造一流区域综合能源集团。

  3.2023年经营计划

  (1)主要业务经营指标:完成发电量370亿千瓦时;

  (2)新增装机:380万千瓦。

  (3)安全生产指标:杜绝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防范一般事故,有效控制重大安全风险。

  (二)2023年重点工作

  2023年,公司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高质量发展作为首要任务,以效益为核心、以绿色为方向、以创新为手段、以安全合规为底线,加快打造一流区域综合能源集团。

  1.稳中求进提质效,以良好的业绩支撑高质量发展

  一是全力以赴抓好生产经营。火电板块结合区域电力供需形势,科学研判燃料价格走势,尽可能提高煤炭长协量,积极做好煤炭集采工作,有效降低燃料成本。水电板块加强水库调度,在发挥水头效益方面挖潜增效,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当好公司利润压舱石。新能源板块能投尽投、早投多投,为公司稳定业绩基本盘贡献更多增量。

  二是千方百计降低成本费用。坚决压减非生产性支出,年度“六公”经费原则上只减不增。多渠道优化融资方式,争取存量借款利率进一步下调。

  三是协同高效开展市场营销。树立“大营销”理念,加强发电企业和售电公司的协同、火电企业和煤投公司的协同、天然气上下游产业的协同,确保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积极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深度参与碳资产、绿电、绿证交易,多途径增加收益。

  2.转型升级调结构,以绿色低碳引领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快推进新能源业务发展。积极争取省内外新能源资源,充分利用公司深耕湖北的资源优势,加快省内新能源大基地建成投产,积极争取新建火电和抽蓄项目配套新能源资源,形成规模化集中开发格局。

  二是推动抽蓄业务发展。统筹推进三大抽蓄项目,加快推进罗田平坦原项目建设及长阳清江、南漳张家坪项目可行性研究。跟踪省内抽蓄电站容量电价核准进展,深入研究电价构成机制,控制投资成本,提高项目收益率。

  三是多元拓展综合能源业务。加快推进热力供应、分布式光伏、综合智慧能源等业务,把握能源发展趋势,加强对新型储能、分散式风电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跟踪研究,努力开辟发展新赛道、培育业绩新增长点。

  3.精益求精抓管理,以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巩固安全生产基础。完善新开工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做好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强化氨站、LNG站、天然气长输管线等安全管理,保障危化品储运安全。完善应急保障体系,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二是夯实生产管理基础。学习借鉴火电行业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推动火电企业对标达标创标,加强机组运维管理,加大检修技改投入,提升设备本质安全水平。推进“三标一体”管理体系建设,完善质量风险管控措施,强化不良质量事件惩处机制。

  三是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加强投资论证分析,提高投资决策质量和效率,完善投资后评价制度,有效控制投资成本、保障项目收益。加大工程变更审查力度,建立变更管理台账,科学编制项目执行概算,对突破概算的要严格审查。

  (三)报告期内审议重点事项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工作

  (1)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工作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分别同意公司向196名激励对象授予首批限制性股票和2名激励对象授予首批预留限制性股票。首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9元/股,授予日为2022年2月9日,股票上市日期为2月21日;首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45元/股,授予日为9月20日,股票上市日期为11月22日。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和2022年11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鉴于公司4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回购注销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2.21万股,回购价格为2.24元/股加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该部分股票于2022年10月19日回购注销完成。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2015年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会议同意终止大悟三角山项目,并将2015年募集资金(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存款利息等及2022年度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结余金额134,645.88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后实际金额为准。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3.聘任2022年度公司审计机构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未进行轮换。根据深交所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业务需要,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4.部分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5.开展股份回购工作

  经公司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5月26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股份回购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择机回购股份,回购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价格不超过4.67元/股,回购总金额5-10亿元,并对回购股份予以注销。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2022年5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6.公司董监高变动

  报告期内因工作原因,公司多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去相应职务。其中李昌彩先生、柯晓阳先生于3月28日分别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务;文振富先生于3月30日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职务;张堂容女士于3月31日辞去公司监事职务;丁琦华先生于7月4日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杨贵芳先生于9月16日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王志成先生于10月8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报告期内,经公司于3月31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5月26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谢香芝女士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经公司于5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彭吉银先生任和姜德政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2022年5月14日、2022年5月27日、2022年7月5日、2022年9月17日、2022年10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7.制定公司“十四五”期间相关专项工作规划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人力资源规划〉的议案》《关于制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议案》《关于制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信息化规划〉的议案》,为公司未来5年人力资源工作、科技创新工作和信息化工作指明了方向。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8.投资建设平坦原抽水蓄能项目

  加快清洁能源业务发展,推动公司能源结构转型,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由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罗田平坦原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湖北罗田平坦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0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9.修订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健全公司法人治理制度,适应公司发展需要。2022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2023年2月3日召开的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2023年2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公司其他重点事项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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