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3-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 李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一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华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 李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一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华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3-039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决定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5日(周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7日(周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5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环球会议厅。
二、 会议审议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中,议案9、15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中,议案5、6、9、10、11、12、13、17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 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国宏
电话:0551-62100213
传真:0551-62100175
邮箱:gxgk@gotion.com.cn
邮政编码:230051
5、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系统(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74。
2、投票简称:国轩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应选人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多选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3-025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公司总部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6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实、勤勉义务,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的评价客观、真实、公正。
《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系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和公司未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科学、合理的反应了公司2023年经营发展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3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0.00亿元(其中外币合计不超过21.00亿美元)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70.00亿元(其中外币合计不超过20.00亿美元)的担保额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其中外币合计不超过1.00亿美元)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能够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含外币)进行委托理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日常经营进行的,目的是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而非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公司基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且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本次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发生的2023年度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需要,交易金额的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公司审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预计全年关联交易金额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推进公司海外项目投资建设进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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