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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熊杰主持,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予以汇报。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5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6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监事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和内部控制的持续改进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还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审核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财务报告,较好地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予以汇报。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2022年年度报告》和《有方科技: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予以汇报。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待遇方案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待遇的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待遇的方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待遇方案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待遇的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待遇的方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汇报。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可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情况予以汇报。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建立在对2022年经营情况与2023年经营形势判断的基础上,并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进行编制。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同比下滑,当年度未能实现盈利,存在未弥补亏损。根据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情况,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说明如下:2022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受总体宏观经济环境及部分行业标准切换等影响同比下滑,公司净利润仍为负。2023年,宏观经济持续向好发展,且公司近几年对城市物联感知等新领域和海外电力市场和海外车联网市场的持续拓展和深度耕耘初见成效,公司预期2023年营业收入将有大幅度的增长,对资金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因此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和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及公司现金流状态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出具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则要求,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有方科技: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并经公司会计核算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2年年度计提各类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297.70万元,拟核销资产合2,057.91万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数据,能够客观真实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并经公司会计核算,确认公司2023年3月31日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公司监事会认为:近三年公司受部分下游应用行业需求波动、芯片供应紧缺、持续大额研发投入等综合因素影响净利润亏损。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未弥补的亏损已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公司改善盈利状况的应对措施,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实际情况,也有助于公司早日实现扭亏为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专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并经公司会计核算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关联自然人、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形,并以此出具了《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专项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专项说明》的编制真实、可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认和审计程序符合有关规则要求。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专项说明》。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公司相应变更公司适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 因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共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0.792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2.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4月26日,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已届满。因归属期内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归属,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45.32万股限制性股票(包含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3. 因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激励计划》设定的触发值,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本期计划归属的155.7万股限制性股票(包含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综上,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变更为110人,本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01.29万股。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予以汇报。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由于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入系分阶段逐步进行,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募集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2022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并获取了相关收益,相关事项遵守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购买该等理财产品的金额或任意时点持有该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可以循环使用,以获得额外的资金收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对于超出本授权额度的理财事宜,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决策程序执行。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购买该等理财产品的金额或任意时点持有该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授权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和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监事会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保险责任限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保险费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年,保险期限1年。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保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结构;签署相关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以及保险合同期满后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事宜。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可以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提供保障,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项。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8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和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一)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和调整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 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授权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融资需求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本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1年3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小伍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4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针对1名激励对象的反馈意见,监事会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进一步核查,并且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核查沟通后,监事会认为其仍适合作为本次激励对象;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组织或个人提出明确异议。2021年4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2021年4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和《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拟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因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共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0.792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2、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4月26日,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已届满。因归属期内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归属,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45.32万股限制性股票(包含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3、因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激励计划》设定的触发值,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本期计划归属的155.7万股限制性股票(包含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综上,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变更为110人,本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01.29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作废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就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7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投资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的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对于超出本授权额度的理财事宜,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决策程序执行。

  一、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单笔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或任意时点持有该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可以循环使用。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由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保本或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该类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五)实施方式

  股东会和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和期限内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总监和财务部进行实施操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由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或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控制度办理购买理财产品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可以循环使用,以获得额外的资金收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中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购买的理财产品一般情况下收益稳定、风险可控。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购买该等理财产品的金额或任意时点持有该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授权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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