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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裕昌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9、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审议通过《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名关联董事黄裕昌、张利英、黄轼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已经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8,548,905.94元,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为770,329,160.19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 2022 年 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5,972,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2,986,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44.73%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不派送红股。截至 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5,972,000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股本106,388,800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372,360,800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23 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充分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在审查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2023年的资金使用计划后,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证监会及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2023年度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伍拾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柒亿元的担保总额,包括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伍仟万元,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零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增强公司资金运用的灵活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度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累计不超过人民币伍拾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开立信用证等。

  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或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与银行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担保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保障 2023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事项顺利实施,在上述人民币伍拾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内,拟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包含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各项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柒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以全资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担保协议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被担保方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全资子公司使用。关于全资子公司的担保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变更、担保额度调剂、担保协议签署等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相关期限及授权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金额范围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融资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该事项有效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董事会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

  (一) 董事会意见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良性发展,被担保方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资产负债率较低,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风险可控。融资款项主要为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授信额度,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包含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而产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积极作用。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2、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可以增强公司现金管理的灵活性。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产负债率在同行业中处于较低水平,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且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四、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尚需提交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预计发生的,并且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黄裕昌、张利英、黄轼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中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部分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担保金额为145,000.00万元人民币和5,000.00万美元。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经营的需要,相关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及市场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已依法回避。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本次预计的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成果的真实性。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与会委员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正常经营所需,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公平合理,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审计委员会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关联关系

  (一)黄裕昌、张利英

  1、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黄裕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任德昌有限执行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张利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黄裕昌系夫妻,曾任德昌有限监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2、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经营与财务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双方过往交易能正常结算、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因此上述关联方具有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二)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2、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经营与财务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双方过往交易能正常结算、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因此上述关联方具有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宁波德昌电器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2、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经营与财务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双方过往交易能正常结算、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因此上述关联方具有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DECHANG VIETNAM COMPANY LIMITED

  1、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2、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经营与财务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双方过往交易能正常结算、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因此上述关联方具有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接受关联人担保对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生产需要,所有交易均将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并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各方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相关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协商确定。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系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原则,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上述关联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且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上述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对德昌股份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根据实际经营业务需要,在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限额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产品基本全部面向境外销售,相关销售业务全部采用美元结算,外汇汇率的波动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因此为控制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公司拟在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套期保值。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客户与银行签订外汇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交易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交易,也可以是择期交易。银行确认客户委托有效后,客户缴纳相应的保证金或扣减相应授信额度。

  三、预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规模

  根据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2023年度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协议等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可以部分抵消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外币时的汇率,若偏离值较大,将可能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均有正常的贸易背景。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公司制定《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对具体的业务操作进行规范。

  1、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审批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公司参与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业务操作和相关风险管理制度, 确保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可控。

  2、在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 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业务背景。

  3、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管理,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催收应收账款力度,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质量,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4、公司只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务的风险和影响为目的,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且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与《公司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且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与《公司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3)公司已制订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内部管理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4)保荐机构同时提请各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采取了风险控制措施,但外汇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局限性导致的内控失效风险以及由于相关款项的实际回款或付款规模和时间与预测出现偏差而导致的延期交割等方面的风险仍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上述远期结售汇、 外汇期权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2023年度远期结汇售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6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2.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61,7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022.28万元(不含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148,727.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0月15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679号)。上述募集资金现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最长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11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若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

  六、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监管要求。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4月27日,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2022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姓名:胡俊杰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姓名:陈炎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经历:姓名:林伟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 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条件,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其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根据公司上一年度审计费用、本年度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定价合理公允。同时议案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含税)。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津贴;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内单笔金额使用不再审议与披露。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和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保本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内单笔金额使用不再审议与披露。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仅投资于保本型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也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购买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审议后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收益进展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银行、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保本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调整现金管理策略。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2、公司管理层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为提高公司资金运营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内单笔金额使用不再审议与披露,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运营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投资期限内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内单笔金额使用不再审议与披露。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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