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文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小宁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杨文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小宁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文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小宁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3-029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影响《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1年年度报告》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相关科目。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一、概述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18号)和《关于对杨文逊、张世喜、李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7号),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发现南新制药在2021年1月1日至3月26日(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销售退回6,664.17万元(含税),应调减2020年收入5,897.50万元,占2020年营业收入的5.42%。上述事项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进行追溯调整,但南新制药未作调整。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全体董事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及相关定期报告进行更正,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前期会计差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追溯调整相关年度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后,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具体情况如下:
(一)更正《2020年年度报告》
1、更正事项对2020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2、更正事项对2020年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二)更正《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1、更正事项对2021年3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三)更正《2021年半年度报告》
1、更正事项对2021年6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2、更正事项对2021年半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四)更正《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1、更正事项对2021年9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2、更正事项对2021年1-9月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五)更正《2021年年度报告》
1、更正事项对2021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单位:元
2、更正事项对2021年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三、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同时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工作,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审计机构意见
公司目前尚未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更正事项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更正事项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
四、上网公告附件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3-024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新制药”)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金融机构的保本型存款产品(包括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单位存款产品等非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有效期结束之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金额、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万股,发行价格为34.9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2,2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761.7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528.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20日全部到位,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16008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闲置的情形。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金融机构的保本型存款产品(包括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单位存款产品等非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有效期结束之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金额、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有效期结束之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南新制药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南新制药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3-025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2023年度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公司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湖南凯铂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南鑫药业有限公司预计在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4,000.00万元。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等。以上综合授信额度的授信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家银行签署的授信合同约定为准。
本次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本次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相关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与银行进行具体洽谈、签署相关协议以及贷款手续等。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3-031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272人,注册会计师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00人。
(7)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9,837.8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8)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49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其中,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共3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黄海波,2002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17年5月开始在大华执业,最近三年签署了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娟,2020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17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执业,最近三年签署了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洪梅生,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1年1月开始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5家次。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及所需工作人员、日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等标准,与大华协商确定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对大华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聘任大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大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认可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聘任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大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大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此议案。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此议案。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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