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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海投       公告编号:2023-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的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㈠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 2 \* GB4 ㈡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刘璐,199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9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江峰,1996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相繁,200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3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13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 1 \* GB4 ㈠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因此,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 2 \* GB4 ㈡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

  2、本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3 \* GB4 ㈢ 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

  = 4 \* GB4 ㈣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部分议案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5 \* Arabic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海投         公告编号:2023-038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子公司确定互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子公司确定互保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为共享金融机构授信资源,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满足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上年度担保的实际情况,在各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融资安排的基础上,经综合平衡后,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23年度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之间以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对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35亿元或等值外币(本互保额度包括原有互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互保,单笔担保到期后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如下:

  

  该担保额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公司,包括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之间的担保以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对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的对外担保不在上述额度内。

  上述担保方式以担保业务发生时双方签署的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包含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在授权互保额度以内具体互保事项的相关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此次互保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内,发生在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履行审议程序,授权公司董事长对上述担保事项作出决定,公司就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授权互保总额度以内审批各单项担保间额度调剂,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内,发生在总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的各单项担保间额度调剂事项不再另行履行审议程序,授权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担保额度调剂事项作出决定,公司就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主要控股子公司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2、最近一期(2022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

  

  三、担保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上述控股子公司、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余额为148,410.54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6.96%,该担保未履行程序未披露关联方,已逾期;本次担保事项通过审议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50,000.00万元人民币,占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87.17%。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确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的担保资源,解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促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有益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进行互保的公司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决策各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能够掌握与监控其资金流向和财务变化情况,公司可以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其实施内部审计,可以防范和控制好风险。

  根据深交所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要求,控制担保风险,公司为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需要求提供反担保,公司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需要求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另外,为保障上市公司利益,若出现其他股东不愿提供相应比例担保的,上市公司在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应以市场化利率向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允、合理地收取担保利息,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根据事项所在时点市场情况确定担保利息收取水平。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互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有助于公司日常业务拓展,董事会对上述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海投        公告编号:2023-039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与北京鲲鹏金科控股有限公司、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海韵假期体育健身有限公司,涉及自关联方接受商品和接受劳务、关联方租赁、向关联方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方面,预计2023年度交易总额约1,636.36万元,2022年上述同类交易实际发生1,754.52万元。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的议案》,关联董事李瑞、蒙永涛、林菡、刘腾键回避表决,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一、 基本情况

  (一)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二) 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三)2023年1月1日至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时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371.78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0.09%。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为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海航二号信管服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海航资本100%股份。海航资本及海南海航二号信管服务有限公司控制的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北京海韵假期体育健身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敬东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体育场南路11号1幢

  经营范围:筹备、策划、组织运动会;住宿;海水游泳;洗浴;中餐;西餐;销售酒、饮料;图书、报纸、期刊零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480,144,914.93元、净资产817,488,067.07元、营业收入15,089,142.84元、净利润8,898,567.69元。

  北京海韵假期体育健身有限公司与公司属于控股股东关联方。

  2、北京鲲鹏金科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道亮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阎富路1号36号楼1层101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中介除外);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中介除外);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货物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除外)、技术进出口;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电脑动画设计;会议服务;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3,498,303.83元、净资产-27,692,194.26元、营业收入602,896.94元、净利润-28,564.26元。

  北京鲲鹏金科控股有限公司与公司属于控股股东关联方。

  3、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飞

  注册资本:175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新海航大厦23层

  经营范围:酒店项目开发、管理;旅游项目投资和管理;装饰装修工程;建筑材料、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销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43,584,908,552.11元、净资产-17,019,147,715.33亿元、营业收入39,385,674.42元、净利润31,161,844.17元。

  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属于控股股东关联方。

  4、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英博

  注册资本:13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企业服务中心三层308房间

  经营范围:普通型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49,929,435,476.95元、净资产5,722,441,716.9元、营业收入10,189,083,385.61元、净利润-1,201,664,992.33元。

  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属于控股股东关联方。

  5、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光荣

  注册资本:2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院5号楼17层

  经营范围:各种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飞机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财产损失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其他损失保险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办法定保险;代理国内外保险公司办理检验、理赔、追偿等有关事宜;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22,438,493,418元、净资产4,607,424,147.39元、营业收入17,398,974,097.26元、净利润104,384,764.95元。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属于控股股东关联方。

  (二)履约能力分析

  各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具有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关联方接受商品和接受劳务、关联方租赁、向关联方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方面,相关费用定期结算清缴,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采购、销售商品关联交易按市场价格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协议尚未签署,将在实际发生过程中签订有关协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在财务、人员、资产等方面均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事项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与关联方存续关联交易的开展情况及2023年度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存在交易的必要性。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商业惯例,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信息披露充分,关联董事李瑞先生、蒙永涛先生、刘腾键先生、林菡女士在审议该事项时已回避表决,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部分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海投         公告编号:2023-040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维护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保障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及海航投资的子公司业务及发展的资金需要,海航投资及海航投资的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融资。公司目前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10家分别是亿城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中嘉合创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养正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海航嘉盛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天津亿城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堂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大连飞越文化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亿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恒兴聚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和悦家养老投资有限公司。

  海航投资及海航投资的子公司预计2023年的融资情况如下:

  

  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的融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外币(本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保函、国内保理业务、信贷证明、贷款承诺函、经营性物业贷款、私募、项目融资、固定资产融资、离岸贷、内保外贷等间接融资及直接融资,公募债券融资单报单批,不占用以上融资授信额度,单笔融资授信到期后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对上述融资事项作出决定并授权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此额度内签署办理具体业务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担保合同、质押合同、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保函等相关融资类合同及文件。在此额度内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授权融资授信总额度以内审批各单项融资额度调剂,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内,发生在总融资授信额度预计范围内的各单项融资授信额度调剂事项不再另行履行审议程序,授权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融资额度调剂事项作出决定,公司就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海投        公告编号:2023-041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海投         公告编号:2023-044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 Arabic 1、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等公告,公司通过自查,发现公司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日存在未履行程序未披露的关联方担保,未履行程序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未充分履行程序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未能在上述公告披露后一个月内解决违规担保问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8.1条、第9.8.2条、第9.8.4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6月2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2、因公司存在未履行程序未披露关联方担保;没有取得原子企业大连众城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必要的资料等原因,导致无法对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计量和列报,海航投资公司在对外投资管理并未能够设计合理的内部控制并有效执行。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的规定,该事项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3、因公司联营单位海南海投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投一号”)对外借款事项触发《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第五条中第(二)条规定,导致该笔借款被动符合间接方式有偿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的规定,因该事项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

  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6月6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4、2023年4月26日,因公司存在未履行程序未披露关联方担保未整改完毕没有取得原子企业大连众城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必要的资料等原因,导致无法对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计量和列报,海航投资公司在对外投资管理并未能够设计合理的内部控制并有效执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2022年度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8.1条的规定,该事项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等相应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本次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因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将变更为“*ST海投”,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61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行风险警示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ST海投”

  3、证券代码:仍为“000616”

  4、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3年4月28日

  5、公司股票复牌日:2023年5月4日

  6、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二、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因公司存在未履行程序未披露关联方担保;没有取得原子企业大连众城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必要的资料等原因,导致无法对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计量和列报,海航投资公司在对外投资管理并未能够设计合理的内部控制并有效执行。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的规定,该事项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于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联营单位海南海投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投一号”)对外借款事项触发《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第五条中第(二)条规定,导致该笔借款被动符合间接方式有偿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的规定,因该事项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于2022年6月6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内字[2023]000187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海航投资公司尚未完成对未履行程序未披露担保事项的整改;没有取得原子企业大连众城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必要的资料,导致无法对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计量和列报,海航投资公司在对外投资管理并未能够设计合理的内部控制并有效执行,存在重大缺陷。综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否定意见。

  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的规定,该事项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将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和改进:

  (1)公司不放弃与龙江银行谈判和解的可能性。

  (2)公司就为海航物流提供146,400万元担保事宜,于2022年3月起诉龙江银行,法院已于2022年3月14日立案,由于存在利息部分二审诉讼,公司与龙江银行分别于2023年4月19日、20日向一审法院邮寄了关于请求给予四个月和解期限的申请书。

  (3)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收到关联方杭州云栖承诺函,于2022年4月27日签署抵押合同,前述房地产抵押合同签署后,公司及杭州云栖根据相关抵押登记主管部门要求,准备相关手续材料,由于本次抵押担保登记事项不同于普通的融资抵押担保业务,相关申请材料暂不符合抵押登记中心办理流程的常规性要求,该抵押登记事项至今暂无法完成办理。该事项后续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2023年3月13日,公司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上诉状》。因与龙江银行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琼96民初706号]民事判决书,基于新的事实和理由公司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依法撤销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琼96民初706号]民事判决书;请求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后续公司将持续推进该项工作,维护公司利益。

  2、公司持续加强投后管理,加强与执行合伙人芜湖奥博的沟通,积极督促其组织安排大连众城的审计、评估工作,争取早日取得大连众城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以供审计机构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明确是否消除影响的专项核查意见。同时,针对对方存在的可能损害公司子公司大连飞越作为大连众城LP之权益的协议签署行为,大连飞越保留向协议各方依法追诉的权利。

  3、公司将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采取各种积极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强管控,不断优化公司业务审批及管理流程,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与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和三会运作机制,强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不断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2023年度公司将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全面加强管控,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待相应情形消除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它风险警示。

  四、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传真、互动易等方式接受投资者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电话:0898—66739955

  2、传真:0898—66739208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海投          公告编号:2023-045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

  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4月28日停牌一天,并于2023年5月4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4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由“ST海投”变更为“*ST海投”,股票代码仍为“000616”,股票交易价格日涨跌幅限制为5%。

  3、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6日开市起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其他风险警示事项仍然存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以及日涨跌幅限制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ST海投”变更为“*ST海投”

  3、股票代码:仍为“000616”

  4、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3年5月4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28日(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停牌一天,自2023年5月4日开市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5、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日涨跌幅限制:5%

  二、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关于财务类强制退市相关规定如下: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节所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本节所述营业收入应当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本节所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是指最近一个已经披露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的年度。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值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符合前述规定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未按本条第二款规定扣除相关收入的,本所可以要求公司扣除,并按照扣除后营业收入决定是否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

  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4月28日(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停牌一天,自2023年5月4日复牌后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与具体措施

  2023年度,公司将努力改善公司的经营环境,不断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⑴ 聚焦主营业务的探索和发展,全面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顺应市场变化,积极转变经营发展思路,力争尽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充分借助上市公司平台优势,通过对外投资、并购、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整合优质资产,聚焦主营业务的探索和发展,为公司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以及资产质量,力争消除财务性退市风险。

  ⑵ 借政策红利的逐步释放,积极拓展基金业务

  深入研究国家政策,关注地方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对重点布局区域的产业园区、仓储物流、交通设施、新基建等情况的调研,加快推进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项目的培育、储备工作。2023年,力争实现相关储备项目的落地工作,奠定基金业务后续发展的良好基础。

  ⑶ 加速布局康养产业,提升“和悦家”养老品牌价值

  通过近年的安全平稳运营,和悦家国际颐养社区已在康养市场积累了良好的口碑声誉,并形成了标准化、执行性强、可复制的轻资产运营管理模式,培养了一批专业的康养产业运营管理人才。2023 年,和悦家项目将继续严守安全运营红线,深挖业务潜力,提升管理效益,提高运营效能,进一步巩固品牌价值。同时,依托“和悦家”养老品牌价值,公司将进一步拓展康养业务,力争链接上下游创新型业态领域,实现产业链发展模式。

  ① 和悦家养老运营提升

  根据精细化管理要求,对和悦家养老院存在的主要问题,引进专业化评估分析并挖掘行业重点数据,对标市场,在提升经营的同时,重点是重塑和确立业务特色、业务标准、执行流程,以达到建立核心竞争力和精准增收降成本的目的,确保在市场不稳定的情况下,顺利实现经营目标。

  ② 康养业务拓展

  进一步推进机构养老、养老辅具、康养旅居等业务。

  机构养老方面,确定合作资产,启动商洽具体合作方案及推进时间计划。

  养老辅具方面,借助和悦家运营实体,通过与外部合作的方式,逐步拓展养老辅具销售及租赁业务,布局养老产业上游。

  康养旅居方面,基于海南作为自贸港得天独厚的气候和政策等条件,以此为基地,发展异地康养旅居(候鸟式旅居)业务并逐步网络布局。

  ⑷ 资产处置,优化产业布局

  ① 完成房地产项目尾盘的清盘工作

  2020年,公司天津亿城堂庭项目基本完成整体出售,2022年公司出售剩余车位。2023年,公司将继续与潜在合作方洽谈,完成该项目存量个别LOFT公寓资产的清盘工作。

  ② 梳理长期股权投资,择机变现,布局主营业务

  2023年,公司将进一步梳理资产情况,择机处置,收拢资金,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优化产业布局。

  ⑸ 强化内部管理工作,完善风险管控体系建设

  2023年,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依法依规,拓展公司相关业务。通过不断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控体系,加强风险控制措施,降低企业运营风险。积极开拓创新、开源节流,落实公司的全面预算管理,强调各项工作开展的计划性,确保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收入、支出、费用等各类事项均符合预算边际。

  四、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关于终止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如下:

  “9.3.11 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追溯重述导致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或者因触及第9.3.1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上述规定,若公司2023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传真、互动易等方式接受投资者咨询,

  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电话:0898—66739955

  2、传真:0898—66739208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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