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3-040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1、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进行减值测试,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2年度拟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共计68,169,641.61元。

  2、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2年末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存货、合同资产、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拟计提2022年度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68,169,641.61元,明细如下: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计提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2022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准备46,483,792.68元,其他应收款计提9,242,988.21元,应收票据冲回坏账损失377,145.17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2022年度末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转回资产减值损失1,425,934.34元。

  1、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确认合同资产减值损失。2022年度公司转回合同资产减值损失1,425,934.34元。

  2、存货跌价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存货进行了清查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的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022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4,245,940.23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客观的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对公司存在减值迹象的各项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相应减少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总额68,169,641.61元。

  四、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事项的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及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合理,体现了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健、谨慎。本次计提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资产状况。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进行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损失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执行的会计政策,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损失。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共计68,169,641.61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计提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了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该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3-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重大资产出售

  公司拟通过现金出售的方式向控股股东盛世达出售上市公司持有的威宇医疗33.74%股权,交易对价2.77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再持有威宇医疗股权。

  2023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预案等议案。

  2023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草案等议案。

  本次交易尚待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庆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庆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14,146,179.18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2,114,702.20元。

  法定代表人:王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庆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庆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3-041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周转需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拟向控股股东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达”)申请不超过2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年利率不超过9.5%,期限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并授权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2.盛世达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征对该事项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一致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盛世达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7层711室

  3.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王征

  5.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5年1月21日

  7.主营业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8.股权结构图:

  

  9.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盛世达总资产2,713,179,645元,净资产1,637,785,345元,营业收入12,283,019元,净利润24,745,891元。

  10.盛世达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9,926,08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0.81%。

  11.经查询,盛世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控股股东盛世达申请不超过2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年利率不超过9.5%,期限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并授权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无抵押及担保,贷款利率参考了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盛世达的资金成本及公司取得资金的成本,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为满足公司的资金周转需求,贷款利率参考了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盛世达的资金成本及公司取得资金的成本,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上海汉冶萍实业有限公司1.7亿元续贷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8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该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初至公告日,除上述交易外公司未与控股股东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资金周转需求,贷款利率参考了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盛世达的资金成本及公司取得资金的成本,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向控股股东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资金周转需求,贷款利率参考了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盛世达的资金成本及公司取得资金的成本,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向控股股东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3-043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一、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 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 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备查文件

  1.荣丰控股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3-042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公司与马鞍山

  农商行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资金管理计划,预计2023年度在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农商行”)办理包括存款、贷款、结算及相关业务的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2亿元。2022年度公司与马鞍山农商行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管理合同补充协议》金额500万元,截至2022年底公司在马鞍山农商行存款余额为655,783.50元。

  2.公司财务总监吴庆担任马鞍山农商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项的规定,马鞍山农商行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吴庆担任董事的企业,属于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公司与马鞍山农商行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内容进行审议后,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马鞍山农商行存款余额65.58万元;截至2023年4月27日,公司在马鞍山农商行存款余额47.46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单日存款余额5,828.40万元为2022年度公司单日在马鞍山农商行的存款余额上限。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红旗南路1659号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金辉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1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783084721C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历史沿革:马鞍山农商行是全国首家地市级农村商业银行,2005年12月,由马鞍山农村信用社改制成全省首家农村合作银行,也是全国第一家地市级农村合作银行;2009年,再由农村合作银行改制成为农村商业银行。目前,马鞍山农商行共设营业网点59个,遍布马鞍山市所有乡镇,同时在省内合肥、淮北、宿州、蚌埠、滁州、宣城、黄山7个地市设立1家省内分行和9家省内支行。在全国发起设立了21家新华村镇银行,分布在7个省及两个直辖市。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马鞍山农商行总资产8,516,774.81万元,净资产715,271.94万元,营业收入173,859.24万元,净利润80,216.20万元。

  2.公司财务总监吴庆担任马鞍山农商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项的规定,马鞍山农商行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吴庆担任董事的企业,属于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在马鞍山农商行办理包括存款、贷款、结算及相关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马鞍山农商行经营情况正常,履约及支付能力良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人民币2亿元的额度范围内办理如下业务:

  (1)公司在马鞍山农商行存款;

  (2)公司内接受马鞍山农商行提供的综合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贷款、上下游供应链融资、银行保函、结构化融资、票据融资等,享受同行业优惠利率;

  (3)公司投资马鞍山农商行短期理财产品;

  (4)公司通过马鞍山农商行办理委托贷款等中间业务服务,中间费率享受马鞍山农商行同行业优惠费率;

  (5)除上述业务以外,公司接受马鞍山农商行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业务,以及为马鞍山农商行提供建设工程委托管理服务及其他与房地产相关的专业服务;

  2.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与马鞍山农商行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时止。

  3.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1)公司在马鞍山农商行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亦不低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马鞍山农商行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业务综合定价(收费)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信贷业务(收费)规定的标准上限,亦不高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整体信贷业务所提供的价格。

  (3)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收取。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马鞍山农商行开展存款、贷款、结算等相关业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公司在马鞍山农商行办理各类存款、贷款、结算等相关业务属于正常商业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允,存款利率和结算费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预计2023年度公司与马鞍山农商行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在马鞍山农商行办理各类存款、贷款、结算等相关业务,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遵循了公平自愿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