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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自4月28日起实施

  

  本报讯 4月28日,为规范开展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相关业务,保护境内外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利率互换市场秩序,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2023年4月28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境内外投资者开展‘北向互换通’交易前可以与交易对手方签署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衍生品主协议或其他协议,包括NAFMII、ISDA主协议以及中央清算衍生品执行协议(CDEA协议)等衍生品协议。境内投资者应当将是否签署协议、签署协议类型等事项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备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正在研究制定“互换通”衍生品协议,待其正式发布后也可供境内外投资者选择签署。

  《办法》明确, “北向互换通”实行额度管理,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对此,该负责人表示,为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北向互换通”充分考虑境外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初期全市场每日交易净限额为200亿元人民币,清算限额为40亿元人民币。未来,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额度,并对外公布。

  该负责人表示,未来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适时增加投资品种,调整交易和清算额度,优化交易清算安排,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另外,两地监管当局将结合各方面情况,在风险可控、对等互利的原则下,适时研究扩展至“南向互换通”。(刘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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