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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605298          证券简称:必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4月11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下午14点30分以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碧玉女士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报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

  (3)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能恪尽职守,扎实工作,没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和公司财务状况、2022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公司经营成果以及合并现金流量和公司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长期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本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4,040万股,以此计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06万元(含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商定具体年度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促使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11)。

  1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报备文件

  1、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298          证券简称:必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其报酬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谋林,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建伟,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虞丹婷,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关涛,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建伟、签字注册会计师虞丹婷、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关涛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陈谋林2021年3月受到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出具警示函一次、于2020年5月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函一次,除此之外,3年内未受到过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经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2022年审计工作的检查,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在从事公司2023年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和公正。

  为此,建议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公司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众多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其在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审计结果客观、公正。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298          证券简称:必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500.00万元(含8,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以在授信额度内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该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开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额度、开立信用证额度、贸易融资额度、外汇业务、低风险业务额度及其他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开发所需的各类银行业务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拟申请授信情况如下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审批具体贷款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298       证券简称:必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月城镇月翔路27号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11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月城镇月翔路27号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联系人:汤双喜

  电    话:0510-86592288

  传    真:0510-86595511

  邮    箱:tangshuangxi@bidekeji.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月城镇月翔路27号

  邮政编码:214404

  3、如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授权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特此公告。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298          证券简称:必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变更前采用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准则解释第16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 独立董事、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关于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298          证券简称:必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关于核准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号)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5.99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173.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3,793.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39,200.0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03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2 年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7,576.9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2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月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高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8110122000087495)、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高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8110122000087342)、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10902874610618)、在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月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18801070010396)、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2050161616600000544)、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月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640701040019027)。2022年6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2050102110100000038)、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2050102110100000037)。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月城支行01880107001039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3205016161660000054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月城支行1064070104001902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51090287461061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高新区支行7811012200008734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高新区支行78110122000087495以上账户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均已注销。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2,716.74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必得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必得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3年4月28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报告认为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法规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提示必得科技继续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报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表1: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5298          证券简称:必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券商等规模较大、实力较强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含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当理财,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 资金来源

  闲置自有资金。

  (三) 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限

  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 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风险等级低的投资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对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对产品的收益类型、金融机构资质、资金流动性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评估,严格控制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银行、券商等规模较大、实力较强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万元

  

  (一)委托理财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使用自有资金适度、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 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日常通过“银行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收益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科目核算。(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 风险提示

  1、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投资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投资,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较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

  1、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298          证券简称:必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券商等规模较大、实力较强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含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一、2022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开展情况

  2022年4月2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含一年)。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4月28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为0亿元。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当理财,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 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 资金来源

  闲置募集资金。

  (三) 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限

  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 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风险等级低的投资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对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对产品的收益类型、金融机构资质、资金流动性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评估,严格控制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银行、券商等规模较大、实力较强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万元

  

  (一)委托理财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使用募集资金适度、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 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日常通过“银行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收益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科目核算。(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1、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投资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投资,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2亿元(含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2亿元(含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必得科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必得科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八、报备文件

  1、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5298                       公司简称:必得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4,040万股,以此计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06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44.75%。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该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对发展轨道交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是轨道交通产业链的核心环节,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工信部出台的《高端装备创新工程实施指南》进一步指出,应从轨道交通网车辆、轨道交通列车控制系统、智能化装备及应用和关键技术四个方面推动我国的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实现全面发展。

  近年来,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的步伐日趋加快,下游行业的持续发展轨道交通相关技术提出了更高要求。高功率密度、智能化、高可靠性、轻量化、模块化、节能环保等成为行业未来重要发展方向。技术水平的提升,加速了轨道交通相关产品的更新换代,为技术密集型的企业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预计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将促进轨道交通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未来,中国的普通铁路、高速铁路以及大中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仍将大规模展开,对机车、动车组、地铁等车辆的需求将持续扩大。轨道交通运输装备需求的增长,势必也将拉动车辆用电力电子、智能控制等相关产品市场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因此也有利于轨道交通相关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

  目前我国是全球高铁行业相关实力最强的国家,拥有全球规模最大的高铁网络。根据数据显示,全国铁路营业里程从2012年的9.8万公里增长到2022年的15.5万公里,其中高铁从0.9万公里增长到4.2万公里,稳居世界第一。

  公司成立以来专注于中高速动车组列车、城轨列车等轨道交通车辆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车辆通风系统、电缆保护系统和智能控制撒砂系统等系统化、系列化产品及其他轨道交通车辆配套产品。

  经过多年的创新发展,公司在产品种类、产品结构、生产工艺、新材料应用、技术服务等方面不断优化升级,自主研发了多个技术水平行业领先的系统化、系列化产品,在生产工艺方面先后通过多项权威国际认证,包括国际铁路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TS22163:2017)、DIN6701粘接体系认证、EN15085-2轨道车辆焊接体系认证、美国CWF焊接体系认证、国际铁路行业标准认证体系证书等。

  凭借优秀的产品品质、专业的技术和周到的服务,公司与中车青岛、中车长春、中车唐山、北京地铁、四方庞巴迪等国内主要整车制造厂商长期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产品已被广泛应用于国内外多种型号动车组列车以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苏州、成都、沈阳、青岛、土耳其伊兹密尔、新加坡、印度孟买、印度诺伊达等城市地铁车辆。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轨道交通车辆配套产品领域,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144,907,127.08元,比上期期末增长2.6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71,367,751.56元,比上期期末增长0.40%;在本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229,543,047.49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3.6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056,817.11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4.33%。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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