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汇宇制药 证券简称:688553 公告编号:2023-06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汇宇创新药物研究院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2年12月延长至2023年12月。上述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5月26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3日《关于同意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6号)同意注册,汇宇制药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63,600,000 股,发行价格38.87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47,213.2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1,145.7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6,067.4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19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21〕11-44号的《验资报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到账后已全部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首发募投项目“汇宇创新药物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公司首发募投项目“汇宇创新药物研究院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注: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等未发生其他变更。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虽然公司募投项目“汇宇创新药物研究院建设项目”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仍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主要是由于2020年至2022年以来的被动性进程停启以及2022年夏季川渝地区高温限电的影响,造成项目进度滞后,从而致使项目实施进展未达预期。
四、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该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六、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汇宇创新药物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汇宇创新药物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更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汇宇制药 证券简称:688553 公告编号:2023-058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情况
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及时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王如伟先生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前,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委员的职责。王如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王如伟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 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并征求了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公司股东丁兆先生提名郭云沛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经股东大会同意选举郭云沛先生为独立董事后,其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和战略委员会委员;
提名时郭云沛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上述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现任的其他董事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其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上述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第二届独立董事补选候选人简历
郭云沛先生:194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编辑,曾获得“全国百佳新闻工作者”等荣誉称号。1969年2月至1973年6月,郭云沛先生应征入伍任宣传干事;1973年6月至1983年10月,任职于重庆桐君阁制药厂中层员工;1983年10月至2007年10月,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原为国家医药管理局)《中国医药报》第一负责人、《中国药品监督管理》总编辑;2007年10月至2012年11月,任北京卓信医学传媒集团执行总裁;2012年11月至2020年12月,任北京玉德未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E药经理人》杂志出品人;2014年6月至今任,北京玉德未来文化传媒公司监事;2015年1月至今任,北京鼎阳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8月至今任,北京玉德未来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月至今任,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4月至今,任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名誉会长;2016年6月至今任,江苏柯菲平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杭州索元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0月至今任,重庆康刻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5月至今任,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9至今任,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截至目前,郭云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郭云沛先生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郭云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汇宇制药 证券简称:688553 公告编号:2023-059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5月26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3日《关于同意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6号)同意注册,汇宇制药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63,600,000 股,发行价格38.87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47,213.2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1,145.7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6,067.4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19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21〕11-44号的《验资报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到账后已全部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四川泽宇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宇药业”)、四川汇宇海玥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宇海玥”)募集资金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二、 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批准公司作为合并方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四川泽宇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宇药业”),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作为合并方存续经营,泽宇药业作为被合并方,其独立法人资格将予以注销,其全部业务、资产、负债、权益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公司依法承继。
泽宇药业建设的“高端绿色药物产业延链项目”之实施主体由公司依法承继。同时,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强化募集资金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落实专款专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对部分募集资金账户变更如下:
拟注销子公司泽宇药业在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020000461614),将该募集资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转入公司将在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账户销户后,子公司泽宇药业与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失效。公司将与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本次募集资金账户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宜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宜。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符合自身发展及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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