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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3-048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3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1,532,31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77元,共计募集资金98,499.9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500.00万元(含税,其中包含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84.9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6,999.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764.6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6,320.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90号)。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842.6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募集资金184,26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未包括已预付的141.51万元)1,596.7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82,663.2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预付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492.7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2,170.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79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1、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1、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

  (1)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多466.85万元,原因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投入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

  (2)智能制造系统集成项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多3.37万元,原因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投入智能制造系统集成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多22.52万元,原因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投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

  (1)年产20吨培哚普利、50吨雷米普利等16个原料药项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多448.57万元,原因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投入年产20吨培哚普利、50吨雷米普利等16个原料药项目。

  (2)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少16,066.86万元,原因系尚存在一部分款项未支付。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多38.24万元,原因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投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2019 年9月30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3,548.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8975号)。

  2020年11月17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830.4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132号)。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

  (1)2019年9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不超过4.4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2020年10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不超过2.9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20年11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不超过1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1年10月28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2021年10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10月末,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3、附件4。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智能制造系统集成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提高信息化的管理水平、应用水平和服务水平,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的资金实力获得进一步提升,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有力的营运资金支持,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余额为16,919.3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占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的9.29%,系募集资金项目存在部分款项未支付,后续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陆续投入。

  六、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4、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已达预定可使用状态,尚存在一部分款项未支付。

  附件3

  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尚处于投用初期,药品生产许可证尚在申请,相关产品商业化生产尚未获得批准,虽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产生效益。

  附件4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尚未完工,尚未产生效益。

  [注2]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尚处于投用初期,药品生产许可证尚在申请,相关产品商业化生产尚未获得批准,虽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产生效益。

  

  公司代码:600521                                                  公司简称:华海药业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3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4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送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现金分红(不含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占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27%。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前,因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

  2.1医药行业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医保改革、带量采购等政策的实施以及经济下行、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形式等挤压了行业整体收入和利润增速空间,但我国医药制造行业潜在市场空间仍巨大。同时,全球医药技术创新和资本兼并不断,医药制造行业面临着新机遇和新挑战。

  2.1.1全球医药方面:

  全球经济的复杂形势可能长期存在,受到经济下行、劳动力短缺、供应链挑战和通货膨胀等影响,全球经济复苏面临着较大压力。2022年全球经济仅增长3.1%,低于世界银行年初预期的4.0%。随着食品和能源价格大幅上涨,全球通胀率预计在2022年升至6.7%,是2010-2020年平均水平2.9%的2倍。世界主要经济体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动医疗生物技术创新突破,压制发展中国家在生物科技领域的赶超。此外,各发达国家更加重视本国供应链保障,支持原料药生产迁回本土,加强药品监管的信息互通和反垄断合作。在医药领域,2022年,美国FDA批准新药和生物药共计约47个,新分子疗法的占比达到了历史新高,创新产品在持续面市。与此同时,美国市场药品价格依旧承受较高压力,2022年8月通过的《通货膨胀削减法案》将使美国市场药品支出和医药企业净利增速有一定的下降,也对投资创新疗法和新药研发方式带来较大的挑战。

  2.1.2国内医药方面: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逐步构建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医疗体系,建立社会化管理的医疗保障制度。随着DRG/DIP改革推广,基药目录、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将面临调整,医保目录动态调整、集中带量采购等大的改革措施已经进入常态化执行阶段。2022年医药工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3,633.7亿元,同比增长0.5%;实现利润5,153.6亿元,同比下降26.3%,行业形势严峻,除原材料、能源、人工等成本上升外,国内市场增长的压力主要来自医保基金支出增加、控费力度加大,仿制药和高值耗材价格调整,以及新产品市场准入慢等。受地缘政治以及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形式影响,行业出口艰难,而中国本身医疗健康需求远远未被满足,供应链国产化、自主化、高端化是国内医疗市场巨大的扩容空间。

  在新药领域,药政审批要求日益严格规范,医药创新从“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到“以患者为中心”,创新药正在面临供给侧改革,在医保谈判和带量采购环境下,差异化成为突破重围的出路,行业加速去泡沫化,生物医药领域的投融资更为谨慎。药品网络销售有关法规正式落地,规模达2,899亿元的网上药店销售突显了“第四终端”的吸引力,亦将促进药品营销模式和营销渠道多元化发展。受益于医药研发链产业链的全球化发展和专业分工细化,CDMO市场中长期将保持高速增长,中国CDMO市场收入至2025年将达到1,571亿元。在大健康领域,13万亿的大健康市场规模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沃土,其中消费医疗健康服务市场增速最为显著。随着我国大众健康意识的觉醒和健康理念的深化,医保免疫+消费升级打开医疗消费市场增长空间。

  2.2行业政策相关情况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等方面为新时期医药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提出加快构建就医和诊疗新格局,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着力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深入推进医药卫生高质量发展。多项和医药工业相关的“十四五”规划发布,《“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首次以“生物经济”为主题制定规划,《“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进入新阶段。

  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扩大实施范围。2022年第七批集采组织完成,60个品种平均价格降幅48%。至此,国家药品集采累计成功采购药品294种。地方层面集采品种覆盖面更宽,中成药、生物制品和一些独家产品分别纳入了集采范围。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共有111个药品新增进入目录,3个药品被调出,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2,967种。121个药品谈判或竞价成功,总体成功率82.3%,创历年新高。其中20个国产新药、7个罕见病用药、22个儿童用药、2个基本药物被成功纳入目录。医保“双通道”政策持续细化,全国所有省份均制定了“双通道”管理的政策措施,有利于患者在零售药店方便快捷购买“双通道”药品。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对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平台责任履行、监督检查措施及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网络售药进入规范化、严监管的新时期。此外,药监局还发布了一系列药品临床研究指导原则,进一步明确了临床试验技术标准,科学引导企业合理开展药物研发。

  2.3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始终坚持“品质+创新”的核心理念,历经三十多年的发展,已具备覆盖生物药、化学创新药、细胞治疗、仿制药和化学原料药的综合研发实力,是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设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省级企业研究院”,是中国首家荣获“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制药企业。2022年4月,公司入选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会颁发的“2021年浙江省创造力百强企业”;2022年7月,公司入选米内网颁发的2021年度中国化药企业百强。

  公司一直以来坚定不移地实施制剂国际化战略,并在全球化布局方面形成了先发性战略优势,已形成了与国际接轨的研发能力、覆盖国内外的全球销售体系、通过多个国际主流官方机构认证的生产能力,并以中间体-原料药-制剂垂直一体化的优势,占据了大宗仿制药市场主要份额,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差异化竞争优势明显,在制剂出口以及国际化发展领域走在了国内医药行业的前列。

  原料药方面,公司是国内特色原料药的龙头企业,在国际原料药市场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与全球近千家制药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销售覆盖全球106个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心血管药物领域,是全球主要的普利类、沙坦类药物供应商。公司精神障碍类及神经系统类原料药产品近几年亦增长迅速,已在全球市场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

  2.4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多剂型的仿制药、生物药、创新药及特色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集医药研发、制造、销售于一体的大型高新技术医药企业。公司主营医药制剂、原料药业务,形成了以心血管类、精神障碍类、神经系统类、抗感染类等为主导的产品系列。公司坚持华海特色,持续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持续推进制剂全球化战略,完善和优化制剂和原料药两大产业链,深化国际国内两大销售体系,不断提升研发创新能力,加速生物药和创新药领域的发展,积极落实保健和功能性食品的战略布局。

  制剂业务是公司转型升级的重要成果,也是公司业务发展的核心。公司作为国内制药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先导企业,主要客户覆盖95%的美国仿制药市场,华海品牌已被美国主流市场所认可。同时,公司借助集采迅速打开国内市场,销售区域已覆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截至2022年末,公司合计86个产品获得美国ANDA文号(包括9个暂时性批准);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共39个。产品覆盖心血管类、精神障碍类、神经系统类、抗感染类等治疗领域,主要有缬沙坦片、氯沙坦钾片、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盐酸帕罗西汀片、盐酸多奈哌齐片、左乙拉西坦片、拉莫三嗪控释片、安立生坦片、磷酸奥司他韦胶囊等。

  生物药是公司发展进程中的重要战略布局,是公司未来发展的新增长点。目前公司生物药产品管线以肿瘤与自身免疫为主,眼科、呼吸等其他方面为辅。截止2022年末,公司共有超过20个在研项目,11个项目在临床试验阶段(其中包含全球首创的双靶点抗肿瘤新药项目)。

  此外,公司积极落实保健和功能性食品战略布局,已建立“冻森活”“每益冻”等品牌,持续开展新产品的培育和开发,为公司大健康业务奠定基础。

  原料药业务是公司的传统业务,也是公司发展的基石。公司主要原料药产品包括心血管类、精神障碍类、神经系统类、抗感染类等特色原料药,与全球近千家制药企业建立了稳定合作关系,产品销售覆盖106个国家和地区。公司心血管类原料药主要为普利类、沙坦类药物,是全球主要的普利类、沙坦类原料药供应商。精神障碍类及神经系统类原料药主要为帕罗西汀、左乙拉西坦、普瑞巴林等。截至2022年末,公司通过国家药监局审评审批的原料药产品50个,在FDA备案的DMF文号80个,取得欧洲CEP认证证书的产品47个。

  2.5公司经营模式

  2.5.1采购模式:公司集团采购管理中心统一负责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的采购工作。集团采购管理中心有四大主要职能,分别为:供应保障职能、商务管控职能、公司参谋职能、现场服务职能;公司采购内容主要包括外购原料药、原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配件及辅助材料;分析仪器、实验室耗材和试剂等,其中制剂的活性成分原料大部分由公司自行生产供应。公司大宗或大额物资实行公开招标模式采购,由多家合格供应商提供报价,公司从质量、技术、服务、价格四个维度进行考核后选择。公司内部建立了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对新供应商从EHS、GMP、供应保障及价格等多维度进行评估,评估通过后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此外,公司会按照GMP规范要求对关键供应商进行定期现场审计,根据考核及审计结果,公司对合格供应商名录会进行及时的更新调整。

  公司原辅料的采购计划根据生产计划及仓贮备料情况制定,由各区块采购部负责执行,公司仓库管理部、生产部及区块采购部会就公司生产计划及原料仓储情况进行定期沟通,根据外部需求及内部实际情况,对采购计划进行动态调整。

  2.5.2制剂生产模式

  (1)自主品牌: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生产运营部门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产品年度销售预测做好产能和物料安全库存准备,按产销计划衔接实施订单管理;制造部按订单制定生产计划并下达生产指令,各车间根据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在整个生产环节中,运营部门负责订单跟踪;制造部门负责资源协调并保障生产进度;生产车间按照cGMP、EHS规范有计划组织生产;化验室负责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质量控制;质量管理部负责物料和成品放行并对生产全过程监控,确保所有生产环节符合规范要求,各部门密切配合,确保订单按客户要求按时交付。

  (2)定制化生产模式

  定制化生产的主要形式有:委托加工、合同定制化生产、合作研发。

  2.5.3原料药生产模式

  (1)自主品牌:主要有两种生产模式。第一,对于公司的大宗原料药产品,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在符合GMP要求的基础上,产品安排在专用车间进行生产。通常情况下,公司会根据产品年度需求预测量及分月度销售滚动计划进行产销衔接,由生产运营部制定和下达生产计划并组织车间生产,保证合理的产品库存。此模式可以确保产品在相对合理的库存水平下,保证客户供货的及时性和生产计划的可控性。第二,对于市场需求量较小的特色原料药产品,在符合GMP要求的基础上,产品一般安排在多功能车间生产。由于多个产品切换涉及到设备清洗和改造、员工培训等,非生产工时较多,切换成本较高,所以对该类产品的生产模式,一般根据销售部门预测的年度需求量并结合产品稳定性等情况安排产线、人员及原料采购,通过一次性生产备足库存,满足在手订单及未来1-2年的需求,从而减少产品换产频次,提高设备利用率和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在整个生产环节中,生产运营部门负责订单跟踪、资源协调并保障生产进度;生产车间按照cGMP、EHS规范有计划组织生产;化验室负责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质量控制;质量管理部负责物料和成品放行并对生产全过程监控,确保所有生产环节符合规范要求,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订单按客户要求交付。

  (2)定制化生产模式

  定制化生产的主要形式有:合同定制生产、合作研发与生产。根据客户需求和合同约定,组织生产资源,按交单计划组织生产,保证及时交单和合理库存。

  2.5.4销售模式

  2.5.4.1原料药销售模式

  公司原料药的销售市场按照药政法规严格程度大体可以分为药政市场和半药政/非药政市场。药政市场主要包括中国、美国、欧盟、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随着全球一体化趋势的加强,非药政市场国家也在提高药品的准入门槛,药政和非药政市场的差距逐渐缩小。公司特色原料药的销售渠道如下图所示:

  

  公司原料药境内销售主要包括两种方式,①直接销售;②通过国内贸易商、中间商销售。

  公司原料药出口销售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模式:

  1)自营出口

  公司自2000年开始获得自营进出口权,自营进出口的比重在逐年增加,主要包括欧洲、美国、东南亚、拉美等区域。为减少中间环节的费用,提高市场竞争力,公司采取了不同客户区分对待的方式,加大自营出口销售比例,目前自营出口已成为公司最重要的出口方式之一。

  2)贸易公司/中间商出口

  公司部分业务是借助于国内外的贸易公司和中间商进行的,公司与许多专业的贸易公司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他们的专业知识和市场能力为公司带来客户资源,但鉴于医药产品的特殊性,公司也会与终端客户保持密切的联系。

  2.5.4.2制剂销售模式

  1)制剂国内销售模式:华海国内制剂销售始终秉持着“以销售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核心理念,以适应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发展战略需求为目标,围绕销售总体规划,实施多元化销售结构和营销模式,着力市场问题导向和销售裂变,持续推进“渠道拓宽做深、终端渗透下沉、管理细化增效、执行落地到位”的销售策略,不断立足实践、创新求变,激发市场创造活力,助力国内制剂销售新发展。

  2)制剂国外销售模式:公司境外制剂销售产品主要分为自行销售模式、合作销售模式和代理销售模式。

  ① 自行销售模式

  公司通过境外研发子公司普霖斯通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霖斯通公司”),自主研发,生产和注册制剂产品,并通过境外销售子公司寿科健康美国公司(以下简称“寿科健康”)自身的销售队伍和分销渠道销至最终客户。

  ② 合作销售模式

  I、公司通过普霖斯通公司与境外公司合作,双方按合同共同分担研发费用和风险,共同注册制剂产品,公司按合同对定制化生产的合作制剂产品,通过合作公司在美国销售,所有合作产品的费用和利润由双方共同分担和分享;

  II、合作产品由合作方生产,通过寿科健康在美国销售,合作产品的销售利润双方分享。

  ③ 代理销售其他公司的产品。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26,574.4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4.4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5,306.6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39.98%。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保华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3-041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4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上市公司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245,727,768.72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4元(含税)。以公司股本总数1,483,474,941股(因公司尚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因此该股份总数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数据)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347.64万元(含税)。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27%。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规定,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2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支付资金总额50,019,945.9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相关费用),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含拟分派现金红利总额及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4.55%。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前,因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发展的客观需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预案后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3-042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3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1,532,31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77元,共计募集资金98,499.9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500.00万元(含税,其中包含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84.9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6,999.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764.6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6,320.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90号)。

  2、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842.6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募集资金184,26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未包括已预付的141.51万元)1,596.7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82,663.2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于2020年11月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预付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492.7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2,170.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7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已对募集资金专户办理注销手续。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一)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临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临海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子公司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下沙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杭州下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此后,公司因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聘请了浙商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可转债事项的保荐机构,并与其于2020年5月签署了《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终止了与中信证券的保荐协议,中信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浙商证券承接。2020年6月,公司与工商银行临海支行、中信银行临海支行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农业银行杭州下沙支行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持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相关义务。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均已完成销户。

  (二)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0年11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海建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建诚”)、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中信银行临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临海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临海支行”)、中国银行临海支行、工商银行临海支行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智能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2019 年9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3,548.5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8975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7号)。

  2、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2020年11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830.4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132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02号)。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

  (1)2019年9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不超过4.4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2020年10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不超过2.9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20年11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不超过1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1年10月28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2021年10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10月末,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六)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七)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八)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海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海药业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投入本项目所致。

  [注2] 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尚处于投用初期,药品生产许可证尚在申请,相关产品商业化生产尚未获得批准,虽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产生效益。

  附件2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投入本项目所致。

  [注2] 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尚处于投用初期,药品生产许可证尚在申请,相关产品商业化生产尚未获得批准,虽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产生效益。

  

  股票代码:600521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3-040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三人,实际到会监事三人,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监事王虎根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7,758,749.48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按2022年度母公司注册资本的50%为限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6,540,830.7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261,791,639.24元,减去2021年度已分配支付的现金股利147,281,789.30元,当年可供上市公司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4,245,727,768.72元。

  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4元(含税)。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拟定的利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前,因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公司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公司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内控制度健全有效,合理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规范运行以及经营风险的有效防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3-045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

  及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药业”或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的议案》。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积极应对汇率市场的不确定性,同时结合公司2023年预计业务开展收汇情况及结汇资金的需求,本公司拟在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等外汇避险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办理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等外汇避险业务的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5亿元(按照合同约定的币种、汇率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28%。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的目的

  公司业务覆盖全球医药市场,出口国外市场的产品主要采用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等外汇避险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

  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等外汇避险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合同,约定将来办理外汇交易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外汇交易的业务。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业务。

  三、预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额度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的议案》,预计累计办理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的任一时点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5亿元(按照合同约定的币种、汇率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28%。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负责审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办理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的具体事宜。根据公司业务情况,最长交割期不超过24个月。

  四、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但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交易也可能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因素。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均有正常的贸易背景。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公司制定有《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对具体的业务操作进行规范。

  1、以出口交易为基础。严禁超过公司正常收汇规模的远期外汇交易。

  2、严格内部审批流程。公司所有远期外汇交易操作由财务管理中心根据情况提出申请,并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审核、批准。

  3、建立远期外汇交易台帐,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专人负责对远期外汇交易、实际结售汇情况进行统计,登记专门的台帐。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交易流程、内容是否符合董事会授权情况等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避险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公司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而采取的措施,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该项业务。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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